技能4 隔离和封锁
一、隔离
隔离是为了控制传染源,切断流行过程,防止健康动物受到传染,以便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加以就地扑灭。因此,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时,应首先查明在动物群中蔓延的程度,应逐头(只)检查临床症状,必要时进行血清学和变态反应检查。根据检疫的结果,将全部受检动物分为患病动物、可疑感染动物和假定健康动物3类,以便分别对待。
1.患病动物 患病动物是指有典型症状或其他方法诊断呈阳性的动物,是危险性最大的传染源。应选择不易传播病原体、消毒方便的场所进行隔离,如患病动物数量较多,可在原栏舍隔离。要严格消毒,加强卫生护理,及时治疗,并由专人看管。隔离场所禁止无关人员和其他动物接近;工作人员出入应严格执行消毒制度;隔离区内的用具、饲料、粪便等,未经彻底消毒处理不得运出;没有治疗价值的患病动物,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2.可疑感染动物 可疑感染动物是指未发现任何症状,但与患病动物及其污染的环境有过明显接触(如同群、同圈、同水源、同用具等)的动物。这类动物有可能处在潜伏期,并有排菌(毒)的危险,应在消毒后另选地方将其隔离、看管,限制其活动,详加观察,出现症状的则按患病动物处理。有条件时应立即进行紧急免疫接种或预防性治疗。经过一个该传染病最长潜伏期无症状的动物,可取消隔离。
3.假定健康动物 疫区内,除患病动物和可疑感染动物外,其他易感动物都属于假定健康动物。应与上述两类严格隔离饲养,加强防疫消毒,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和药物预防。采取隔离措施时应注意:仅靠隔离不能扑灭传染病,需要与其他防疫措施相配合。
二、封锁
1.封锁的概念 当发生某些重大传染病时,要在隔离的基础上把疫源地封锁起来,防止疫病由疫区向安全区扩散。
2.封锁的对象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或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必须进行封锁。
3.封锁的程序 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https://www.daowen.com)
4.封锁区的划分 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范围。
5.封锁的执行 应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执行封锁,即发现报告疫情要早,执行封锁要早,行动要迅速果断,封锁要严密,封锁的范围要尽量小。
6.封锁的具体措施
(1)对疫点的措施。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和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和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2)对疫区的措施。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必要时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扑杀;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3)对受威胁区的措施。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根据需要对易感染的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7.解除封锁 自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处理完毕起,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病例的,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评估后,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解除封锁,撤销疫区和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