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列为管理的毒性中药品种

二、国家列为管理的毒性中药品种

为加强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1988年12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号)《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对生产、收购、经营、加工和使用毒性药品均作了详细和严格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国务院的精神,规定了毒性药品管理品种,其中毒性中药品种有28种,包括: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即青娘子)、红娘虫(即红娘子)、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雪上一枝蒿、红升丹、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中国药典》(2020年版)收载的大毒、有毒、小毒中药目录见表6-3。

表6-3 《中国药典》(2020年版)收载的83种毒性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