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124.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要求,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是谁?其环境保护职责是什么?
答:《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石化集团公司实行企业法人或企业行政第一负责人环境保护负责制。企业法人或企业行政第一负责人是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法人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企业法人的环境保护职责是:
第一条 对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对本企业的环境保护质量负责,是企业勘探开发、生产、经营、建设中环境保护行为的第一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 认真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执行环境保护规定、条例、标准和集团公司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 建立和健全企业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审核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条例和要求,督促环境保护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明确各有关部门应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并严格考核。
第四条 督促检查本企业污染综合防治计划、清洁生产实施计划、综合利用工作计划和环境保护宣传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第五条 组织完成国家、地方政府和集团公司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含限期治理、限期整改项目等),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程序和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对需要特事特办的建设项目,必须在上报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集团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局。
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负责。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保证项目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外排污染物合格率明显低于集团公司平均水平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建设中落实“以新带老”的治理内容。
第七条 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设备完好的“四条标准”,确保对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保证企业环境保护设备完好率>98%,正常运转率>95%。
第八条 严格生产过程中的排污管理,杜绝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检查职能部门制定开停工期间和装置非正常工况条件下的污染物处置、处理及环境保护监测方案。严格控制勘探开发、生产和储运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加强各环节的“跑、冒、滴、漏”管理。责令相关部门积极查找并消除污染隐患。
第九条 组织审定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紧急处置预案。负责组织对已发生的重大污染事故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因事故造成的对环境的污染。参照《水污染防治法》(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细则)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中有关污染等级划分和上报的要求,督促职能部门按时向集团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局如实上报污染事故情况。
第十条 企业法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企业环境保护状况逐条对照环境保护责任制的要求,写出年度执行情况书面报告,上报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
第十一条 本环境保护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集团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局负责解释。
125.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要求,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立项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做好哪些环境保护工作?
答:建设单位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项目立项和工程建设:
(1)编制项目建议书的环境保护说明。
可能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议书要对环境保护作专门论述:概述装置构成和污染物特征以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简述与建设项目配套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方案;结合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如水文、地质、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居住区等)的要素概论,提出选址结论;对选址有争议的建设项目,可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做进一步论证或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多厂址论证。
(2)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向项目授权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开展环评工作。
(3)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简称环评大纲)。
(4)按批复后的环评大纲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报告书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
(5)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报告)应编制环境保护专章。
(6)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应以批复后的可研报告和环境报告书的结论为依据,符合石油、石化基础设计(初步设计)规定的要求,并按有关专业设计规范开展施工图设计。
(7)废水、废气、废渣等主要环境保护治理设施(以下简称环境保护设施)应先于主体装置完成中交,必须先于主体装置投入试运行。
(8)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交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报告并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的专项验收。
126.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
(1)凡报国家审批或国家委托集团公司审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环评大纲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审查,集团公司参加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集团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局负责组织预审查并出具预审查意见,经计划、规划部门会签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
(2)投资在2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环评大纲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审查,集团公司参加审查;环境报告书(表)由集团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督局负责组织预审查并出具预审查意见,经计划、规划部门会签后报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3)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不经国家或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环评大纲由省(市、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审批,企业环境保护部门参加;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企业环境保护部门预审并出具预审查意见,经计划、规划部门会签后报省(市、县)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127.建设单位应当在何时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128.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网的任务是什么?
答:石化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网的任务是:根据集团公司环境监测网工作计划和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进行广泛的业务协作,开展相关的环境监测活动,沟通环境监测信息,为各级主管部门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
129.《中原石油勘探局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对中原油田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原石油勘探局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局属各级单位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勘探局、各二级单位必须建立环境保护委员会。其主任应由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担任,副主任应由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应由党、工会、团组织的领导和生产、技术、经营、计划、财务、后勤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各基层队、车间应建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行政正职任组长,有关人员任副组长和组员。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各单位按照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环境保护干事,三、四级单位应配备兼职环境保护干事。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应选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并能坚持原则,积极肯干,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
130.中原油田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中原油田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法律、规定、标准和上级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条例。
(3)会同规划、科研部门编制本单位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环境保护科研计划及确定环境保护科研课题,组织推广应用环境保护科研成果。
(4)监督、检查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环评大纲、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预审,参与审定项目建议书的环境保护内容、可研报告书环境保护篇、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试运行环境保护方案等工作;参与环境保护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
(5)组织落实污染防治、清洁生产、“三废”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制定污染事故处理预案;监督本单位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并严格管理。
(6)制定本单位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及时掌握本单位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做好环境保护分析和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上报统计报表。
(7)会同有关部门对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提交计财部门并协助落实环境保护专项治理资金。
(8)会同宣传部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知识,组织环境保护技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9)会同市场管理部门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市场的管理,对环境污染防治市场实施准入资质管理。
(10)负责对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追究责任,提出处罚意见。
(11)组织环境保护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推荐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组织开展清洁生产活动。
131.中原油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指标内容是什么?
答:内容是:(1)污染物排放考核指标。包括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达标率、行业环境保护考核指标(井下作业无污染率、固体废物处理合格率、炼化污水排放达标率、锅炉烟尘排放达标率)。(2)土地污染控制率。(3)污染损失控制率。(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执行率。(5)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
132.中原油田专(兼)职环境保护干事职责是什么?
答:中原油田专(兼)职环境保护干事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参与编制本单位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污染治理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监督、检查本单位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法规的建设项目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监督检查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5)组织实施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定量考核。
(6)参与编制本单位环境保护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环境保护科研计划的运行。
(7)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
(8)负责建立完整、规范、准确的环境基础资料,环境统计报表和台帐、环境保护技术档案,并负责有关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清洁生产活动。
(10)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环境监测工作,掌握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状况。
(11)参与调查、分析、处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协同有关部门制订防止污染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实施。
(12)负责本单位排污费的征收与缴纳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133.根据《中原石油勘探局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应如何上报?
答:《中原石油勘探局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第八章第五十三条规定,各单位污染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实行分级负责统一管理的办法。
(1)小事故、一般事故、较大污染事故,由厂、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工农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应在一个月内上报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重大污染事故、特大污染事故,各基层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报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由局环境保护、工农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三个月内将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局环委会审查,同时报总公司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
(3)污染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以及经济损失等情况,确认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按规定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调查人员向单位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与拒绝。
134.根据《中原石油勘探局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中原油田所属各单位必须了解、备有本单位污染物排放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哪些情况和资料?
答:根据《中原石油勘探局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局属各单位必须了解和备有本单位污染物排放和污染防治设施有关情况和资料:
(1)污染物排放情况(浓度、总量、排放规律、排放去向及排污口平面图);
(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
(3)污染物监测记录及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
(4)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型号和规格以及校验情况;
(5)限期治理执行情况;
(6)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
135.目前,中原油田主要有哪些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答:目前,中原油田主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有:
(1)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2)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3)环境保护奖惩办法;
(4)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
(5)环境监理实施细则(试行);
(6)多种经营企业环境管理实施细则;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8)污染治理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9)先进环境保护科(办)、优秀环境监测站、先进环境保护工作者评选办法;
(10)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
(11)环境监测工作管理办法;
(12)油水气井生产作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3)钻井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4)环境污染事故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