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与改革开放的起步
1976年10月,华国锋、叶剑英、李先念、汪东兴等人经过周密部署,一举粉碎了“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使持续了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的内乱终于得以结束,这为开创新的历史时期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但是“文化大革命”虽然结束,其历史的巨大惯性却仍在向其原来的方向滑行。随着揭批“四人帮”斗争的展开和深入,在邓小平重新出来主持工作、为1976年的天安门事件平反、对毛泽东晚年错误的评价、党在指导思想和实践中的“左”倾错误等重大问题上,党中央领导层中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当时担任中共中央主席的华国锋,虽然在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的关键时刻,“确实是做了很大贡献的”[1],其后,在领导揭、批、查“四人帮”的斗争和恢复国民经济等方面,也做了有益的工作。但是,他在粉碎“四人帮”后却继续坚持“左”倾错误,提出并推行“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与历史发展的进程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背道而驰,严重阻碍了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1977年2月7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两报一刊”联合发表了题为《学好文件抓住纲》的社论,正式提出了“两个凡是”的指导方针:“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显然,“两个凡是”的实质就是要维护和坚持毛泽东晚年的“左”倾错误。“两个凡是”一出笼,立即遭到以邓小平为代表的老一代革命家的批评。“两报一刊”的社论刚刚发表,邓小平就公开表示:“两个凡是”不对。1977年4月10日,邓小平给党中央写信,提出:“我们必须世世代代地用准确的完整的毛泽东思想来指导我们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事业,胜利地推向前进。”[2]在华国锋等人对毛泽东晚年错误采取“两个凡是”方针的情况下,邓小平在此提出“准确的完整的毛泽东思想”的概念,其针对性是不言自明的。5月24日,邓小平在同王震、邓力群的谈话时,再次批评了“两个凡是”的方针,他说:“‘两个凡是’不行……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说过‘凡是’,列宁、斯大林没有说过‘凡是’,毛泽东同志自己也没有说过‘凡是’。”[3]在邓小平的带动下,1977年9月毛泽东逝世一周年前后,陈云、聂荣臻、徐向前等一批老一辈革命家也先后发表文章,呼吁恢复和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强调要把毛泽东思想当作一个准确的完整的科学体系来对待。他们的行动,在党内和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使“两个凡是”的推行遭到了有力的抵制,因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抵消了“两个凡是”的消极影响,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全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
在党内外广大干部群众日益强烈的要求下,经过了9个月之久的拖延后,1977年7月,中共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恢复邓小平领导职务的决议,邓小平终于重新回到了党和国家的领导岗位,党内正确与错误的两种趋向的力量对比开始有了重要变化。但是与“两个凡是”的斗争仍在艰苦地进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也是在徘徊中艰难地前进,这突出反映在拨乱反正工作的步履维艰上。
粉碎“四人帮”后,要开辟新的局面,其中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拨乱反正,但是由于“两个凡是”的坚冰未能打破,党的思想政治路线没有能够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寿终正寝而得以根本改变,拨乱反正工作进行得非常艰难,直到1977年底才有了突破性进展。这些突破性进展又首先发生在那些“文化大革命”中受难最为深重的地方。1977年底,教育界、知识界终于推翻了多年压在他们头上的“两个估计”[4];恢复了高考制度;陆续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恢复各项规章制度;1978年3月和4月先后成功召开了全国科技大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邓小平在全国科技大会开幕式的讲话中,明确指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我国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教育科技领域的拨乱反正,进而又带动了其他领域的拨乱反正。文艺领域这个“文化大革命”的重灾区也开始了对林彪、江青等炮制的“文艺黑线专政”论[5]的批判。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等工作也得以逐步进行。但是,此时无论教育、科技、文艺领域还是干部政策方面的拨乱反正工作仍进展得十分艰难,批判和否定所依据的主要标准仍是并非完全正确的毛泽东的指示、讲话,而不是大量存在的事实。这使拨乱反正仍难以深入进行。
教育、科技、文艺、干部政策等方面的拨乱反正屡遭阻力,必然促进人们从更深层次上思考问题。究竟应该以什么为标准来认识和判定历史上的是与非,是以历史实践的结果为标准,还是以领袖人物的定论为标准?对这个问题,实事求是与“两个凡是”这两条思想路线是截然对立的,并且发生了越来越尖锐的冲突。冲突的焦点最后归结到了“什么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样一个十分简单的问题上。1978年5月10日,经过一批理论工作者历时7个月的反复讨论和修改,由胡耀邦最终定稿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首先在中央党校内部刊物《理论动态》上发表。5月11日,《光明日报》又以“本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发表。5月12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等也全文予以转载,新华社发了通稿。这篇文章一经发表立刻在各方面引起了巨大反响,引发了一场涉及全国、影响深远的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作为当代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大事件,历时半年之久的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这场讨论,冲破了‘两个凡是’的严重束缚,推动了全国性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解放运动,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了重要的思想准备,在党和国家的历史进程中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6]
在经历了与“两个凡是”的艰苦斗争、初步拨乱反正和真理标准大讨论之后,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这次会议着重讨论解决了以下一系列重要问题:
第一,全会冲破了党的指导思想上存在的教条主义和个人崇拜的严重束缚,重新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会坚决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高度评价了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这就从根本上解除了“两个凡是”的束缚,为克服多年来的“左”的错误的指导思想,恢复党的优良传统,按正确方向寻求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奠定了思想基础。
第二,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性决策。全会决定,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口号,确定实现四个现代化为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三中全会历史性转折的最基本的内容。(https://www.daowen.com)
第三,总结了建国以来经济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制定了一些重要的经济政策。全会要求必须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要综合平衡、积极而又量力而行地搞好基本建设,要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解决人民生活中多年积累下来的一些问题。全会特别强调要集中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提出了包括提高粮食统购价格和降低家用工业品的销售价格等在内的一系列大力发展农业的政策措施和经济措施。全会还充分肯定和接受了邓小平提出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
第四,确定了实行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实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针政策。全会提出要改变权力过于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有领导地大胆下放权力;大力精简各级经济行政机构,扩大地方和企业的自主权;坚决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在党的领导下,认真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同时,要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全会的公报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7]可以说,会议明确地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发出了改革的动员令。
第五,讨论和解决了历史上一批重大的冤假错案,着重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全会肯定了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工作期间的成绩,肯定了1976年清明节的天安门事件是完全的革命行为,撤消了过去有关的错误文件;审查和纠正了对彭德怀、陶铸、薄一波、杨尚昆所作的错误结论,要求抓好冤假错案的平反、纠正工作。全会决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强调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集体领导。全会认为,在当前这个历史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强调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而“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8]
第六,决定中央领导机构和人事上的重大调整,保证了三中全会路线得以贯彻。经过三中全会,华国锋、汪东兴等人的主要职务虽然尚未变动,但是他们已经失去了在中央决策中的主导作用。就党的指导思想和实际工作来说,邓小平已经成为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终于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这些曾长期危害党的事业的“左”倾理论,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传统,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会议开始了对“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的全面纠正,从而使党的工作终于结束了两年来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完成了党的十一大没能完成的实现历史转折的任务。在此基础上,全会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不但实现了党的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而且为探索新的发展道路开辟了广阔的前景。这次会议的召开,成为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探索过程中的一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伟大转折点。这个转折意味着,党自50年代就已提出,却由于种种主客观条件制约而一直未能实现的工作重心向现代化建设转移的历史任务,终于得以实现;党从50年代就已开始的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在经历了种种艰难曲折之后,终于走上了正确轨道;党曾多次试图实行,却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干扰而一再丧失机遇的改革开放,终于可以付诸实施。这一转变不但将对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产生重大的作用,使社会主义制度焕发新的活力,而且还将对世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前途发生深远的影响。从此,党和国家进入了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主要任务的历史新时期。
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有关经济问题的决定和随后的中央工作会议制定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的要求,在国民经济调整过程中,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也开始起步,并首先在农村取得突破性进展。1978年冬,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农民率先搞起大包干,吹响了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一声号角。随后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在全国农村迅速、普遍推行。到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户已占农民总数的95%,1984年更达到98%,其中绝大多数实行了包干到户。[9]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实行,改变了农村人民公社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因而平均主义严重、吃“大锅饭”的弊端,冲击着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从1983年初开始,全国各地开始普遍实行了“政社分设”的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在改革实践中,各地在具体形式上虽不尽相同,但是实质内容则是大同小异,即都实行了党、政、经分开,撤销农村人民公社,建立乡(镇)政权,同时撤销生产大队,建立村民委员会,使农村各级经济组织都成为真正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以及给农民更多的自主权。经过两年的改革,到1984年底,全国各地基本完成了政社分设,人民公社体制在我国成为历史。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政社分设”的农村基层政权体制改革,使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出多种形式、多种层次,既有统一经营,又有分散经营的各类经济实体。这就为80年代中期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准备了必要的条件。这其中,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尤其引人注目,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乡镇企业的崛起是农村改革中继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群众的又一个伟大创举,也是改革取得的又一个显著成果。它有力地促进了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开辟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工业化道路。
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同时,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也开始进行。但是,由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件关系到国家经济全局的大事,涉及到方方面面,工作远比农村改革艰难复杂,并且城市改革是在以经济调整为中心的同时起步的。因此,在1984年10月以前,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处在试点和探索时期,主要是以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在企业内部实行经济责任制以及相应的配套改革为主要内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对外开放的方针:“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10]根据这一精神,全会以后,在对内搞活经济的同时,我国的对外开放也开始起步。首先是在沿海城市和地区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特别是举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可谓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实践证明,举办经济特区的政策和措施是正确的、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