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与政治建设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党的建设与政治建设

早在1965年的一次谈话中,邓小平就曾指出:“一个国家的革命,核心问题是党。有了一个好党才能引导革命走向胜利。革命胜利后,搞社会主义也要靠一个好党,否则胜利就靠不住。”[11]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以及各项事业的推进,关键在于要有党的正确而有力的领导。因此,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是新的历史时期的首要的大事。然而,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优良作风和传统,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林彪、“四人帮”一伙的疯狂破坏,致使党内出现了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有所下降,党的队伍面临着个人主义、派性、无政府主义等思想腐蚀的现实危险[12]。党的队伍建设、组织原则、领导机制等在长期“左”倾错误的影响下也处于很不正常的状况。鉴于上述情况,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有许多同志在发言中大声疾呼,要整顿党风,严肃党纪,加强党的建设。为此,全会决定恢复被取消多年的纪律检查机构,重新成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任务。三中全会后,党的建设结合国家的政治建设全面展开。

第一,大力加强党风建设。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979年1月4日至22日举行首次全体会议,便着重研究了维护党规党法,搞好党风的问题,会议拟订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后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于1980年3月15日,正式向全党公布。这是这一时期加强党风建设的最重要的文件,它的公布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党风状况的好转。此外,为了消除部分高级干部生活特殊化的现象,恢复党的艰苦奋斗的传统作风,中纪委于1979年1月会同有关方面共同起草了《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重申了“文化大革命”以前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章程,中共中央准备以此为开端,再逐步作出关于各级干部的生活待遇的一些规定,由高级干部带头,逐步克服干部特殊化现象。

第二,从组织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后,新的形势对各级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全面提高党的干部队伍的素质。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过程中,陈云、王震、薄一波等老一辈革命家和在拨乱反正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先后进入了中央领导机构,这有利于保证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干部队伍建设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搞好干部队伍的新老合作和交替。邓小平、叶剑英等人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了解决好接班人问题的重要性,指出:“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缺少一批年富力强、有专业知识的干部。而没有这样一批干部,四个现代化就搞不起来。”[13]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重新成立了中央书记处,以此作为中央领导集体交接班的一种形式。叶剑英在全会上指出:重新建立书记处,既是组织上拨乱反正,恢复我党的传统,又是适应新时期的需要,为接中央领导集体的班做准备。1982年2月20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此后,一批老干部根据中央的精神,主动离休、退休或退居二线。到1982年6月底,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的新的领导班子中,新选拔的中青年干部占66%。领导班子的平均年龄由64岁降到60岁,干部年轻化取得初步成绩。(https://www.daowen.com)

第三,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探索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党和国家也开始探索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首先是进行领导体制的改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增选陈云、邓颖超、胡耀邦、王震等为中央领导人,又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是改变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的局面,加强集体领导体制和建立监察制衡机构的第一个举措。1979年6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制定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7个重要法律。这些法律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是使我国人民民主走向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步骤。在恢复与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79年10月11日至22日,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分别举行了代表大会。从1980年开始,中国共产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改革自身的领导体制。当年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决定重新设立中央书记处,从而使中共中央形成了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各层次的领导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分权和制约的作用。这次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都明确规定不搞实际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共产党的组织和党员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等内容。1980年8月18日至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在这次会议上,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讲话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问题作了全面论述,系统阐明了改革的必要性和目的,现行制度中的弊端和产生的原因,以及怎样进行改革等重大问题。邓小平的这篇讲话成为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根本纲领。也是在这次会议上部分解决了党内领导同志兼职副职过多的问题。接着在1980年8月30日至9月10日召开的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又对中央政府领导成员作了调整,从而从中央政府机构着手,自上而下地逐步改变党政领导干部兼职、副职过多的状况。这是改革党政权力过分集中于少数甚至个别领导干部的体制所迈出的重要一步。此后,1982年11月召开的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重要文件,用法律形式明确和规范了国家的领导制度。此外,在基层也进行了改革,主要是由选民直接选举县级人民代表,再在代表中选出县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人。这些措施改进和完善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发展。

第四,继续拨乱反正,起草并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在各个领域对“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一伙造成的破坏进行了大规模的拨乱反正,同时还对“文化大革命”以前发生的一些“左”倾错误进行了清理和纠正。在此基础上,党全面回顾和总结了建国以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在1981年6月27日至29日召开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以高度的政治智慧和卓越的理论才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建国32年来党的重大历史事件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做出了科学的分析和正确的总结:《决议》认为,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7年(1949—1956),党确定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是正确的,取得的胜利是辉煌的,但也有某些缺点和偏差。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10年(1957—1966),我们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也遭到过严重的挫折。成就是党中央集体领导下取得的,责任同样也在党中央的集体领导下,毛泽东负主要责任,但也不能把所有错误归咎于毛泽东同志个人。《决议》对“文化大革命”作了完全否定的结论。指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民族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决议》对毛泽东思想作了充分阐述,指出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智慧的结晶。《决议》对毛泽东同志的功过作了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评价,指出毛泽东的错误终究是一个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所犯的错误,就他的一生来看,他对中国革命的功绩远远大于他的过失。《决议》还第一次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处在初级阶段,同时指明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由比较不完善到比较完善,必须要经历一个长久的过程。《决议》高度评价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伟大转折意义,充分肯定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步确立的适合我国情况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正确道路,同时初步总结和概括了这条道路的十个基本点,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工作继续前进指明了方向。《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的通过,对于党的建设和国家的政治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它进一步统一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和认识,加强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标志着党在指导思想上已经胜利地完成了拨乱反正的任务。这个决议公布后,立即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产生了强烈反响,受到了广泛而热烈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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