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二大与改革的深入发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党的十二大与改革的深入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进行了大规模的拨乱反正工作,有步骤地解决了建国以来的许多遗留问题和实际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并且围绕着“全党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和“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进行了建设和改革工作。当前如何进一步描绘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蓝图,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之路,已成为摆在全党面前的一个新课题。党的十二大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召开的。

1982年9月1日至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这是自中共七大以来党的历史上的一次最重要的大会。大会明确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重要命题,顺利实现了党的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制定和通过了新的《党章》,还在一些理论问题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的十二大科学总结了党的历史经验,提出了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并且根据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开创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的宏伟目标和更为完备的一系列正确方针、政策和措施,提出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和总路线。它还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三个方面同时并列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目标,这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还是第一次,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也是一个首创。十二大全面开创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十二大以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

在十二大精神的指导下,1984年10月20日,党的又一次三中全会——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重要论断,比较系统地阐明了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它是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昭示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阵地开始从农村转到城市。全会之后,各地城市的改革全面铺开。从1984—1988年,我国城市经济体制主要进行了关系全局的四个方面的重大改革。

(一)国有企业改革

这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继续简政放权,加强企业内部的配套改革。1985年5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暂时规定》,进一步赋予企业更大的自主权。为加强企业内部配套改革,国家一方面分步将企业利润留成制度改为利改税,为搞活企业提供动力,另一方面实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逐步完善企业的经营机制。对企业原有的劳动人事制度也进行改革,全面实行厂长负责制,对企业内部的中下层行政领导干部,也采取了招标制、聘任制或选举制。广泛推行承包制和租赁制,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采取招标、投标等办法,择优选择经营者。在工资奖励制度方面,按经济责任制严格考核,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逐步扩大企业工资分配的自主权。

(二)改革物价,开放市场,搞活流通

物价改革是个十分敏感而又有很大风险的问题,邓小平曾指出:“物价改革是个很大的难关,但这个关非过不可。不过这个关,就得不到持续发展的基础。”[14]物价改革的重大举措主要有三个:一是工业生产资料实行双轨制价格,即同种产品计划内部分由国家统一定价和计划外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是改革农产品购销体制。1985年初,国家决定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放开城市蔬菜、肉类等主要副食品和除粮、棉、油合同订购以外的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三是放开部分工业产品的价格,逐渐使绝大多数工业消费品价格放开。在改革物价的同时,国家还进行市场管理改革,开辟和扩大了消费品市场、技术市场、建筑市场。(https://www.daowen.com)

(三)改革财政、金融、税收体制,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

从1985年起,全国改革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新财政管理体制。在金融制度方面,一是发展多种金融机构,建立以人民银行为中心、各专业银行为主导的多层次、多功能、多成分的金融体系;二是开放多种信用工具;三是发展多种金融服务;四是银行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管理办法。在税收制度方面,全面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收制度改革,引导各类产业、事业的发展符合扬长避短的原则和适应社会的需要,合理调节国家、集体和个人收入。

(四)改革外贸体制

实行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外贸企业独立经营进出口业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进出口代理制,由外贸企业提供服务,代生产、订货部门办理进出口业务;实行工贸、技贸结合,把生产与流通直接联系起来,让生产部门和企业直接面对国际市场。

通过以上各项改革,中国城市经济生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活跃局面。虽然在着重强调放开搞活和增强企业活力的时候,加强和改善国家宏观管理的措施没能及时跟上,在配套改革等问题上也缺少经验,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但总的来说,改革的方向是对的,改革是成功的。通过改革和开放,中国的社会生产力上了一个大台阶,综合国力上了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水平上了一个大台阶。[15]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科技体制、教育体制、军队等方面的改革也都开始进行。1985年3月,全国科学技术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专门讨论了科技体制改革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此后,以科技工作的运转机制、科技人才和科技组织的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内容的科技体制改革在全国很快展开。1985年5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讨论和部署了教育体制改革的问题,通过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根据《决议》精神,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展开:改革教育管理体制;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调整教育结构和服务方向,使学校培养的人才符合社会的实际需要;改变单一的办学模式,鼓励社会办学,运用多种形式培养人才,加速教育事业的发展;大力推行教育国际交流,培养锻炼一批在各个学科领域能适应国际交流、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人才。80年代我国的军队和国防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建设,包括精简整编和改革编制体制,整顿和改善武器装备,把教育训练提高到战略地位,恢复政治工作传统等内容。1985年5月,中央军委在北京召开军委扩大会议,会议作出军队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的重大决策,即要充分利用较长时间内大仗打不起来的和平环境,在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的前提下,抓紧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以现代化为中心的根本建设,提高军政素质,增强我军在现代战争条件下的自卫能力。为了实现这一战略性转变,1985年6月,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作出了裁减军队员额100万的重大决策。这是一个“从全局、从大局着眼看问题”[16]的战略决策,在国际上产生了十分积极的影响。

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的同时,我国农村的改革也不断深入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开始的我国农村改革,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大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然而,从1985年起,我国农业生产又开始出现新的停滞和徘徊的局面,这引起了各方面对生产责任制的忧虑和进一步思考。此时,党和政府并没有因此动摇农村改革的决心和信心,而是在充分肯定前期改革的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将农村改革推向了深入。一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灵活采用多种形式完善土地承包的具体办法。二是拓展实行生产责任制的范围,由农村向国营农场拓展,由农村种植业拓展到林、牧、渔各业。三是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鼓励部分条件允许的地方根据自愿的原则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子。在这个问题上,邓小平是有着清晰的思路的。他曾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他表示,“农业搞承包到户我赞成”[17]。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对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来说,“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18]四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乡镇企业是振兴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其发展优化了农村的产业结构,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为我国找到了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根本出路,成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农业现代化和国家工业化积累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其发展还为沟通城乡关系、工农关系提供了桥梁,也促进了农村小城镇的建设。邓小平高度评价了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称其是农村改革中“意想不到的成就”。五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方向发展。调整大体上包括三个层次:调整种植业结构,建立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合理比例;调整大农业结构,使处在“短脚”状况的林、牧、渔业得到充分发展,形成大农业各业的良性循环;调整整个农村经济结构,大力发展工业、商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六是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取消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建立市场机制。通过以上这些改革,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又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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