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与文字规格

二、作文与文字规格

作文或作读书录时,无论用文言或语体,均须守下列规格,以期整齐划一:

(一)字须写清白——却不必呆板正楷。

(二)全文须加新式标点符号——错了也不要紧,教师代为更正。

(三)每段开首须低二格;每句完了须空一格。

(四)标点须加在字的下面。

(五)私名号和书名号须加在字的右边。

(六)通篇标点须一律——不许忽而字旁,忽而字下。

(七)行与行之间须留宽一点,以便着笔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