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京津冀“民歌文化”建设
2025年09月26日
一、推进京津冀“民歌文化”建设
目前,依据《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北京卷、天津卷及河北卷的收录,京津冀地区流传着 2000多首民歌,其中北京民歌516首、天津民歌300首与河北民歌1200首。这些经典曲目,借用费孝通话语是“文化的种子”,其中流淌着民歌文化的基因,依据自身的生长规律,生长发芽并蓬勃发展。
作为文化资源,民歌文化资源具有价值性、传播性、可再生性的共性特征。民族的传统文化与艺术遗产可成为人文资源,用来建构全球一体化语境中民族政治和民族文化的主体意识。同时也可以成为当地文化和经济的新建构方式,不仅重新模塑当地文化,也可成为当地新经济增长点[3]。要将民歌文化资源转化成文化资源,发展民歌文化产业,需要通过恰当的转变模式。
从目前实践来看,京津冀民歌文化资源转化成文化资本和文化产品模式有项目式开发转化模式与节庆开发转化模式。项目式开发转化模式,即在科学规划基础上,通过文化资源的遴选与重组,推出文化品牌项目或经典特色项目进行市场化运作,实现特色文化资源的资本转化和价值增长。节庆开发转化模式是,以地方传统民族节庆为载体,通过民歌文化资源的挖掘、整合,从而实现对京津冀三地资源文化的资本转化。此种模式易于文化资源系统的整合和群体覆盖效应的产生,较易于获得良好的资本升值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