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困惑
1836年6月,太常寺少卿许乃济向道光帝上陈《鸦片烟例禁愈严流弊愈大应亟请变通办理折》及“附件”,公然要求改变清廷实行了100余年的禁止贩卖、吸食鸦片的传统政策,首倡弛禁。这个主张一提出,就理所当然地遭到礼部侍郎朱嶟、兵部给事中许球、江南道御史袁玉麟等人的批评反对。
1838年6月,鸿胪寺卿黄爵滋在其著名的《请严塞漏卮以培国本折》中指出:以往人们致力于讲求严查海口,杜鸦片出入之路;禁止中外通商,拔其贻害之本;查拿兴贩,严治烟馆,以遏其流;开种植罂粟之禁,以土烟抵制鸦片等方法。这四种方法皆不可行。他认为:清廷屡禁鸦片而不绝,“实未知其所以禁也”。也就是说,清朝君臣始终未能洞悉鸦片泛滥的症结所在,因而也未找到禁除鸦片的有效办法。他指出,就白银外流、贩烟者盛、吸食者众的因果关系而言,“耗银之多,由于贩烟之盛;贩烟之盛,由于食烟之众”,因之提出以重治吸食者为突破口的严禁主张。其具体办法是由皇帝严降谕旨,布告城乡,以一年为期,逾期不能戒绝鸦片烟者“罪以死论”。据黄爵滋推断,因“临刑之惨急,更苦于断瘾之苟延”,故原吸食鸦片者,“自当畏刑感德,革面洗心”,戒绝鸦片。“无吸食,自无兴贩”;无兴贩,“外夷之烟自不来矣”。[1]这样,中国即漏卮可塞,银价不致再昂。
黄爵滋一反清政府官僚因循拖沓的积习,挣脱儒家宽仁德政传统观念的束缚,首次公开明确提出以死论处吸食鸦片者的严禁主张。这无疑代表了中华民族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对清统治集团和中国社会均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首先,黄爵滋治乱世用重典的精神和逾期不能戒除鸦片者以死论处的主张,深受以鸦片泛滥、病国害民为忧的爱国人士之赞赏,称其奏疏“忠言谠论,字字均关国计民生”,“激昂感慨,均中时宜”,为之“拍案叫绝”。[2]同时,也引起了清统治集团的极大震动。湖广总督林则徐认为:当此鸦片流毒已甚的情形下,“断非常法所能防,力挽颓波,非严蔑济”。[3]甚至“天子动容,薄海震慑”,竟使道光帝对清廷坚持了百余年的源流兼治、断源为主的禁烟方针一度发生动摇,故而谕令盛京、吉林、黑龙江将军及各省督抚,就黄爵滋奏疏“各抒己见,妥议章程”。[4]这充分表现出部分清廷官吏以经国济世为己任的政治抱负和刑期无刑、辟以止辟的忧国除弊情怀。
其次,它推动全国不少地区展开了颇具声势的以重治吸食者为中心的禁烟行动,其中林则徐督治的湖广地区成效尤为显著。“不特开馆兴贩之徒闻风远窜,并吸食者亦恐性命莫保,相率改图”。[5]林则徐仅在武汉地区即收缴烟土、烟膏10000余两,烟枪1000余杆,拯救了一批鸦片烟毒的受害者,使之“颜面发胖,筋力得强”。[6]
最后,以黄爵滋的奏疏和道光帝命各省督抚妥议复奏的上谕为契机,引发了一场清统治集团关于禁烟政策的大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尚属周妥”的《钦定严禁鸦片烟条例》。该条例对接运、兴贩、开馆、种植、吸食鸦片者,均作出了严厉的惩处规定。凡“开设窑口,勾串外夷,潜买鸦片烟土,入口屯积,发卖图利者”,“首犯拟斩立决”;“海口员弁兵丁,受贿故纵,无论赃之多寡,概拟绞立决”;“私开烟馆,引诱良家子弟者,首犯拟绞立决”;种植罂粟,制造鸦片及贩烟五百两,或多次兴贩者,“首犯拟绞监候”;吸食鸦片者,若一年半内未能戒绝,“无论官员军民等,一概拟绞监候”。[7]这一条例至少在形式上表明了清廷群臣对严禁鸦片的政策及具体惩处办法的认同。同时,它也促使道光帝毅然委派林则徐赴广东查禁鸦片,“以清弊源”,由此掀起全国性禁烟高潮,拉开了中国人民反对外国侵略斗争的序幕。
但是,就清廷禁烟的实施情况来看,无论是道光帝,还是林则徐,并未将禁烟重点放在重治吸食者的遏流方面,而是放在了断绝鸦片来源方面。道光帝至迟在1831年7月,就明确地指出:“鸦片烟多系来自外洋,实聚于广东。若不杜绝来源,是不揣本而齐末,虽内地严定章程,于事究无裨益”,谕令两广总督李鸿宾等“务将来源杜绝,以净根株”。[8]黄爵滋对传统禁烟政策提出批评后,道光帝虽一度有所动摇,但在各省督抚的禁烟章程大讨论后,他又很快重新确定了断绝鸦片来源为首务的禁烟方针。《钦定严禁鸦片烟条例》也明确指出:鸦片泛滥,“海贩窑口,实为祸首罪魁,必应一律从严,分别论死,方足以破奸徒之胆,而昭情法之平……而后其源可塞,其流自清”。[9]林则徐虽曾极力称道黄爵滋重治吸食者的主张为“审时势而权所重”的“体国者”论,但不久就修正了自己的这一认识。他奉命出京赴广东时,即决心将全力禁除鸦片来源,“为中原除此巨患,拔本塞源”。[10]到达广州后,林则徐一面劝谕粤民戒烟,收缴烟土烟具,一面向外国鸦片烟贩发出缴烟、具结的谕帖,坚定地表示“鸦片一日未绝,本大臣一日不回,誓与此事相始终”。[11]
清政府之所以对黄爵滋的禁烟主张进行上述重要修正,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许多地方督抚、将军等对黄爵滋重治吸食者的主张提出了异议和补充意见。笔者认为对此不应忽略不提或一概予以否定。
“除天下之患者,当先视天下受病之源”,[12]“天下未有不清其源而能遏其流者”。[13]就鸦片泛滥的源流或全局来看,以英国为首的贩烟集团为源,中国的贩卖、吸食者为流。断绝鸦片来源为釜底抽薪的根本之图,而重治吸食者不过是遏流治标的辅助方法之一。“盖鸦片之源,不在吸食之人,而在囤贩之地。试思外洋之物不流入内地,则人何从兴贩?无兴贩又何从而吸食?”[14]难怪当时的山西巡抚申启贤一面称赞黄爵滋的禁烟奏议“敷陈剀切,不为无见”,一面又“独惜其未审情势而过用峻刑也,又惜其治流而不澄源也”。[15]要想禁绝鸦片,至少应以断源、遏流并举并重;只有源流兼治,双管齐下,相辅相成,方能收事半功倍、相得益彰之效。山东巡抚经额布认为:“为政之道,譬犹治水,欲遏其流,当塞其源”;护理湖北巡抚张岳崧曾明确指出:“修内禁者,当以严吸食为先;御外来者,仍以严海口为要”;吉林将军祥康也提出过“先塞其源,复绝其流”[16]的源流并治办法。就事论事,这些主张皆不为无见。(https://www.daowen.com)
黄爵滋仅仅重治吸食者而置海口查禁于不问,希望“治其流而源可清”,[17]未免有重流轻源、舍本逐末之误,显然违逆于事理,有失片面。既不是人们所说的“严禁派”、又非“驰禁派”的贵州巡抚贺长龄,在议论黄爵滋禁烟主张与办法时说,黄爵滋“其虑患甚深,其持论甚劲,而惜其未审于事理也”,[18]大概即是此意。山东巡抚经额布所说,“徒严惩食烟之人,尤非正本清源之道”,[19]亦同是此意。
中国的历代统治阶级在权衡“内忧”与“外患”轻重利害之时,多主“攘外必先安内”,但是,贺长龄在论及国内民人吸食与外国向中国输入鸦片的关系时,却一反常态地提出“安内必先攘外,未有不防其外而自扰其内者”[20]的相反命题,这无疑是正确而必要的。
当时清政府内部许多主张严禁鸦片的人认为,黄爵滋以死罪惩处吸食者的办法难以施行。其理由主要有二。
一曰量刑失衡。“立法贵乎平情,而惩恶在于诛首”,只有“慎刑明罚”,方能“彰信兆民”。[21]也就是说,清政府应根据不同的人在鸦片泛滥过程中不同的危害程度而治以不同的罪罚。他们认为:在海口接运鸦片,偷漏白银于外洋者,乃“害国者也”;各地烟贩及开设烟馆者,“害人者也”;吸食鸦片者,“害己者也”。“以情而论,害国最重,害人次之,害己则轻矣。”买食鸦片者,情只害己,衡情量法,本不当论以死罪,若“轻者已罹于死,重者又何以处之?”[22]贵州巡抚贺长龄也说:“凡论罪必须衡情。食烟者非有凶暴害人之心,亦无狂妄悖理之事,不过如酒色过度之自戕躯命耳,而与杀人同科,毋乃过当”。[23]
二曰法难制众。治乱世,无疑当用重典,唯其如此,方足以振聋发聩。但就禁烟问题而言,用重典仅“可行于未尝滋蔓以前,不可行于毒遍天下之后,且只可行之于官,而不可遍行之民”。[24]因为中国已染吸食鸦片恶习的人数众多,积弊已久,一年期限内能否确收“火烈民畏”、吸食者十戒八九的预期效果,“亦悬揣而未必确有把握”。在清政府所定期限内,法未及身,必有意存观望或侥幸者,瘾来辄食,转瞬期满,癖嗜犹存。当此之时,“执法则含生亿兆,诛之不可胜诛;废法则朝更夕改,愈起易视之心,转无挽救之日,是两失之道矣”。[25]即使清政府的各级地方官吏能够认真执法,对逾期未戒鸦片者不稍姑息,“有犯必获,有获必惩,而鸦片之源未清,则吸食之流必不能塞”,[26]仍必将不断滋生新的吸食者。
对于禁除鸦片泛滥这一复杂的社会问题,必当源流并治;在遏流中亦须辅以其他各种方法。在社会生活中,“奸盗斗狠”等,无不危害地方,亦无不例准民人“控官准理”,但却仍是“犯者累累,曾不知惩”。[27]重治吸食者、刑期无刑的愿望固然良好,但正如枭、斩、绞等重刑不能彻底禁除抢、杀、奸、盗等犯罪一样,仅依靠以死论处吸食者亦决不能根绝鸦片泛滥这一社会毒瘤。若以为恫以死罪即可禁遏鸦片的流布,“天下岂无犯死罪者乎?”[28]正所谓民可化导,难以刑齐,明刑所以弼教也。
“遏流”的主要对象是在海口走私接运鸦片者、向各地辗转贩卖者和吸食鸦片者。在海口接运鸦片者,人数虽少但危害最大,是为流中之源;向各地贩卖者次之;成瘾吸食者又次之。“今之吸食者,弊之流也;而兴贩者,弊之源也。若无兴贩,何由吸食?一二起兴贩之数,即敷十百家吸食之数”,[29]所以,仅就遏流的主次重轻而言,清廷亦应将查禁的重点放在缉查鸦片的海口走私与贩运方面。一些地方督抚批评黄爵滋要求搜拿重惩散布于国内各地,特别是边乡僻壤众多吸食者的主张,是“不治其少而治其多”,[30]“不求其易而求其难,是舍本而图末”。[31]所有这些,似非尽如有人所说,是为攻击诬蔑之词。
以前,人们往往以是否赞成黄爵滋以死论处吸食鸦片者划线,凡赞成者,被褒誉为严禁派;反对或不赞成者,则被贬抑为弛禁派。近年来,已有不少学者指出了这一观点的不当。就统治集团绝大部分官员而言,在禁绝鸦片、遏抑鸦片流毒这一问题上的态度是一致而明确的,除许乃济主张弛禁外,“举朝无一继言者”。被列为弛禁派代表的琦善等人,与黄爵滋的主张固然有所歧异,但这并非是禁烟与否的根本分歧,而是如何禁烟和使禁烟更具实效的方法之争。人们或许可以批评琦善等人仍遵惯例,主张严查海口,重惩贩卖者,不过是借此掩盖其畏难苟且,无所作为;或无视国家民族利益,腐败无能。但就禁烟方法来说,其所言所论却并非无见。正因如此,黄爵滋仅重治吸食者的主张,不但未被清廷大多数统治成员所接受认可,就连一贯被称誉为严禁派首领的林则徐,在后来的禁烟实践中,也将禁烟的重点放到了断绝鸦片来源方面。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黄爵滋对鸦片泛滥给中国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清政府查禁鸦片过程中诸多流弊的认识是较为清醒的,其立论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都比许乃济要高远宏大。但令人困惑不解的是,黄爵滋何以在较为清醒的认识基础上,却提出了轻源重流、因果倒置、治内不治外、视重治吸食者为禁绝鸦片关键的片面主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