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探微
在禁烟问题上,在当时或以后一段时间,着眼于国内、力倡治内不治外主张者,并非黄爵滋一人。据《水窗春呓》记载,黄爵滋所上重治鸦片吸食者的禁烟奏议,“实子序、牧庵、龙门三人夜谈翦烛……遂成一稿”。[32]兵科给事中许球早在1836年9月给道光帝的《洋夷牟利愈奸内地财源日耗敬陈管见折》中就已明确提出“制夷之法,详内而略外,先治己而后治人”[33]的主张。林则徐在1838年6月给道光帝的奏折中也同样认为:“如果内地无人吸食(鸦片—引者注),谅彼(外国鸦片烟贩—引者注)亦即不来”。[34]因此,他提出的禁烟六策,皆为警劝惩戒内地吸食鸦片者的具体措施。
鸦片战争结束后,这种治内不治外思想被清统治阶级进一步扭曲发展。1842年7月,两江总督牛鉴在给英国代表璞鼎查的照会中竟说:“我国有买食之莠民,故贵国有贩卖之莠民”;因此,中国的禁烟“自禁吾华民之吸食耳”。[35]1843年11月,钦差大臣耆英在给道光帝的奏折中,更为荒谬地提出:“凡事皆当先清其源,独禁烟应先截其流”,[36]必先禁国内吸食者。在此之后,清道光帝、咸丰帝都曾颁谕肯定禁内不禁外的禁烟方针,认为只要中国令行禁止,内地无吸食鸦片之人,就会使“贩卖者不驱自退,该夷商不能获利,势必不能久住中国”。[37]
黄爵滋等人当时之所以主张治内不治外,首先是深受中国封建统治阶级传统夷夏观的影响。
《春秋公羊传》云:“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也”。[38]中国历代封建帝王及官僚士大夫,一直自视中国为礼义之邦、天朝大国,其他周边国家或部族皆为未经孔孟圣道教化,不知忠孝礼义为何事的化外之夷。《汉书·匈奴传》说:对待蛮夷的态度应是“外而不内,疏而不戚,政教不及其人,正朔不加其国。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他们若慕义尊亲前来朝贡,则待之以礼,此乃“圣王制驭蛮夷之常道也”。[39]苏轼更作有《王者不治夷狄论》,他认为,对夷狄“不可以中国之治治之”,对其所犯罪过亦不必深究,应“以不治治之”。[40]
这种“王者不治夷狄”陈腐教条的影响既深且广。清统治者由于不谙世界大势,此时仍睡眼惺忪地视以英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中国周边少数民族一般的夷狄,仍力图遵循“圣王治夷之道”对待外国鸦片烟贩。许球在其奏折中不但明确表示“详内而略外,先治己而后治人”为“自古制夷之法”,而且郑重其事地要求清廷修书给英国国王,向其表明“鸦片流毒内地,戕害民生,天朝已将内地奸民从重惩处,所有内(坐)地夷人,念系外夷,未忍加诛”。倘若其人仍贩卖鸦片,天朝必“将茶叶、丝斤等项概停互市,并将该国坐地夷人正法”。[41]甚至1878年出版的《道光洋艘征抚记》仍在大谈“《春秋》之义,治内详,安外略”,对于化外之人,若“必以化内之法绳之,其求之也过详矣”。[42]
中国的封建统治者虽在思想上视周边少数民族为不可理喻的化外之夷,但中国历史上少数民族多次严重侵扰中原的严酷事实,则又使之深感自己武力捍边力量的薄弱,不得不曲为羁縻。故《汉书·匈奴传》又说,中原统治者之所以对蛮夷“不与约誓,不就攻伐”,是因为“约之则费赂而见欺,攻之则劳师而招寇”[43]。苏轼也说:若对夷狄“深责其礼,彼将有所不堪,而发其愤怒,则其祸大矣”[44]。这种“鄙夷”而又“畏夷”的思想,同样也影响着清统治者。
早在1836年7月,礼科给事中黎攀镠就曾上奏道光帝,提出“欲清纹银出洋之源,则必以禁止外夷趸船为第一要著”[45]的正确清源建议。道光帝据此谕令两广总督邓廷桢等,“勒令寄泊趸船尽行归国,无许托故逗留”。[46]邓廷桢虽表示将咨会水师提督关天培,“督饬巡洋舟师,设法妥为驱逐”,但实际上却把缉查重点放在堵捕运载食物器具等接济外国鸦片烟贩子的“办艇”方面,企冀通过“断此接济之途”,“渐收廓清之效”。邓廷桢等之所以这样做,原因有二:一是清廷官吏普遍存在畏难苟安心理;二是担心获“鲁莽肇衅”之咎。当时所谓“办理过严,恐生边衅”的议论,具有一定的市场和影响。只要外夷尚未严重损害天朝的尊严,清朝君臣是决不愿“劳师而招寇”的,必要刻意遵循先哲“以不治治之”的遗训,宁人息事,维持万方来朝、天下太平的假象。
其实,黄爵滋、林则徐等力主重治吸食者、治内不治外的更深层次,或者说更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腐朽的封建制度和令不行,禁不止的腐败吏治官风。
贪赃受贿、因循疲玩、遇事推诿、官官相护等腐败的吏治官风,是封建官僚政治制度的顽疾通病,只不过在政治较为清明时,其表现较为隐蔽而已。清王朝经过康、雍、乾、嘉诸朝,至道光朝时吏治官风愈加败坏。当时人们所定官吏廉与不廉的标准是,对于贿赂馈赠,“廉者有所择而受之,不廉者百方罗致”。[47](https://www.daowen.com)
最令道光帝气恼忧思的是大小官僚的因循敷衍,模棱取巧。他们或对上级主管部院甚至上谕催办事件任意玩泄,视为具文,气得九五之尊的道光帝大骂“实属玩泄之极”;[48]或养尊处优,懈怠公事,有的官员甚至懒得在已办过的公文上画押签字。道光帝不禁批斥道:“试思已办稿件尚不肯尽心阅画,该司员等每日进署,所司何事?”[49]更有些地方官员“遇有应缉案犯,彼此互推。如三县交界,即有三不管之名;四县交界,即有四不管之名”,[50]甚至受贿公然卖放。时人揭露官场的情形是“以缄默不言为慎密,以圭角不露为深沉,以漫无可否为和平,以多所容忍为宽厚,以模棱两端为和衷济事之道,以遵循故事为奉公守法之规”。[51]这种腐败不堪的吏治官风严重地腐蚀着清王朝的官僚队伍,极大地削弱了其国家机器的对内对外职能。所有这些,在清廷禁烟问题上同样有明显的反映。
“朝廷设官分职,大小相维,原所以防奸杜弊”。但在当时鸦片走私泛滥过程中,“作奸舞弊者,转出自在官之人”。包世臣关于部分清军收入的99%来自鸦片烟“土规”的估计固然过高,但海关稽查员弁受贿卖放的现象的确相当普遍而严重。如广东水师副将韩肇庆“专以护私渔利,与洋船约,每万箱(鸦片—引者注)许送百箱与水师报功,甚或以师船代运进口”。韩肇庆不但未得贪纵之咎,“反以获烟有功,保擢总兵,赏戴孔雀翎”。[52]
各省地方官员关心的则是如何保住个人的前程与乌纱帽,惟恐一旦拿获走私贩卖鸦片的惯犯,非但不能获“认真之奖”,反“罹失察之愆,非惟累及前官,并且身膺吏议”,故多“瞻徇顾虑,相率不前”,不肯实力拿办。即使偶有拿获,“亦皆化大为小,甚有得规故纵情弊”。[53]有鉴于此,一些清廷官吏不得不计出下策,奏请道光帝对“历任地方文武及本管官失察处分,概予宽免”,[54]以消除地方官瞻顾之念,俾使有案得破。
这种腐败的吏治官风对清廷禁烟政策的腐蚀影响,无论是许乃济,还是黄爵滋,都不同程度地有所指陈。
许乃济之所以提出鸦片弛禁的主张,就其主观动机而言,“非必怀不肖之意”。他深感“法愈峻则胥役之贿赂愈丰,棍徒之计谋愈巧”,但又无可如何,喟叹“法令实有时而穷”。[55]从某个方面来说,许乃济的弛禁主张实际上是对清政府腐朽官僚政治弊端的不满与消极否定,是对腐败吏治官风的无可奈何,更是封建官僚政治上腐败无能、治国无方、御侮乏术本质的表现。曾激烈批评许乃济弛禁主张的袁玉麟曾说,只要清廷大小臣工,“恪遵严谕,事事求一实字,则天下断无办不动之事”,而“今日之弊”,却恰恰在于吏治的败坏,“事事以‘办不动’三字藉口”。[56]
黄爵滋之所以要求改变清廷传统禁烟政策与方法,重治吸食者,是由于他认为,传统禁烟方法均已失败,究其原因,同样也是由于清政府的吏治败坏;黄爵滋的这一重治吸食的主张,同样也是对清廷腐朽官僚政治弊端的一种不满与否定,是试图在无办法中寻觅办法。对此,广西巡抚梁章钜看得很清楚。他说:“今日禁令非不密,处分非不严,而漏卮终不能止者,皆有治法无治人,不能奉行之故”。黄爵滋“今欲以重刑禁绝吸食之人,此不过计无所施,激为不任人而任法”[57]的改弦易辙而已。
然而,在封建官僚政治制度下,向来是“有治人而后有治法”,任何完善周详的法规章程,都会被腐败的吏治官风败坏得面目皆非。在当时令不行,禁不止的吏治官风下,清廷传统的禁烟律令固然是成效甚微,几成具文,而黄爵滋重治吸食者及其他辅助办法也同样只能是一厢情愿的良好愿望。例如黄爵滋提出的各府、州、县清查保甲;民人邻右互结互保;凡有吸食鸦片者必令揭发,否则照例治罪一法,当时即有人提出异议。他们认为,对小民百姓,只可令其自保无犯,不可责其互保互结。就连与黄爵滋交往甚密,盛赞其“在谏垣所言,多关天下大政”的陈伯游,在给黄爵滋的信中也说:“五家保状,实多扞格,徒涉苛扰,不可行也,请更详审”。[58]
缉查普通百姓是否吸食鸦片,本当责之以清政府各级官吏,如认为食国家俸禄的海口员弁、行政官吏皆不足信的话,“岂邻右铺户人等皆可信乎?”[59]清政府各级官员如不能尽心实力严查海口,拿办兴贩者,又岂能认真查拿隐匿于密室的鸦片吸食者?因此,贵州巡抚贺长龄明确指出,黄爵滋正是感怵于吏治的腐败,“洋烟难禁其来”,所以才由治外转向治内,“不得不重吸食洋烟之罚”。[60]
如果说鸦片战争前黄爵滋、林则徐等主张“治内不治外”,是缘于对外国侵略者认识的不足,“王者不治夷狄”陈腐教条的影响和对清廷吏治腐败的不满,那么,鸦片战争后牛鉴、耆英及道光帝“治内不治外”的思想就更为明显地反映出其政治上的无能与苟且及对外妥协的色彩,二者是决不可相提并论,同日而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