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余论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 余论

清统治者在19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所提倡、执行的“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确为消极反动的政策。这是因为他们“安内”的主要内容是不惜一切代价镇压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消灭异己武装力量,并将“安内”与“攘外”,维护本阶级的政治统治与国家民族利益割裂、甚至对立起来。“安内”是其最主要的目的,而“攘外”则处于次要的地位,往往是先“安内”后“攘外”,有时甚至不惜对外妥协,只“安内”不“攘外”。1858年,清统治者在太平天国起义“内忧”与英法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外患”的双重强大压力下,反复强调“从来御外以靖内为先”,[130]“人情浮动,尤须靖内以为安外之本”,[131]即是其“攘外必先安内”政策反动本质的最好注脚。

19世纪40年代部分清统治者提倡的“攘外必先安内”政策则不同。其最主要、最根本的目的,无疑首先也是要维持国内局势的稳定,进而维持其对国内人民的政治统治。例如,1840年8月30日,江苏巡抚裕谦提出,需对国内民众等慑以兵威,“明则防逆,暗则防匪”,“攘外即所以安内”。[132]但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攘外必先安内”作为一个政策,一个口号提出来,清政府显然更多的是以“安内”为手段,以“攘外”为目的。“安内”的主要内容是缓和阶级矛盾,共同对外;“攘外”的主要内容则是反对外国的侵略。“安内”与“攘外”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安内”正是为了“攘外”,基本上达到了维护本阶级的政治统治与维护国家民族利益的统一。事实正如江苏巡抚裕谦8个月后的1842年5月3日所说:“夫攘外必先安内,而安内之法,不过因民之利,遂民之生,欲与聚而恶勿施,使之各得其所。然后激以忠义,歆以重赏,则民情服洽,乐为我用,兵民协力,攘此小丑,直等摧枯拉朽。从未有拂民之性而能内安,亦未有内不安而能攘外者也。”[133]

这从部分清统治者的其他类似提法中可以得到佐证。(https://www.daowen.com)

19世纪40年代,清统治者还提出了诸如“必先修内而后可以攘外”,[134]“以修内为捍外”,[135]“制寇之方,靖内方可以捍外”[136]等等意见。“靖内”、“安内”与“修内”,三者虽然都具有安定中国社会内部的含义,但就清统治者以上各种主张的文义及语义而言,却是有所差别的。“靖内”的含义较为狭窄,其侧重点在于靖除与外国侵略者勾结的奸民、汉奸;而“安内”除靖除汉奸外,其侧重点在于通过整饬腐败的吏治官风,蠲减苛捐杂赋等措施,缓和阶级矛盾,安抚良民百姓,使之各得其所,官民一体,共同保家卫国。“修内”的含义更为广泛,除上述“靖内”与“安内”的含义外,主要是指在思想意识上,要提倡忠君爱国的伦理纲常,在军事上,择要设防,增强大清国军事实力,使自己转化为御侮有资的强者。“靖内”、“安内”与“修内”三者的含义虽略有差异,但其根本目的却都在于“攘外”、“捍外”,即解决中华民族与外国侵略者之间的矛盾。

综上所述,19世纪40年代清统治者的“攘外必先安内”政策,基本上反映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特征,客观上顺应了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要求,不失为一个基本正确的国策,应当给予适当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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