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国家理论的历史演进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马克思恩格斯国家理论的历史演进

马克思恩格斯国家理论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随着当事人的实践活动逐步推进的,其内容经历了不断扬弃的过程。

1818年,卡尔·马克思生于德国特利尔城。他在特利尔中学毕业后,先后进入波恩大学和柏林大学攻读法学课程。黑格尔的学说当时被认为是普鲁士的国家哲学,所以马克思在柏林加入青年黑格尔派并成为积极成员。1841年大学毕业后,他进入《莱茵报》工作,通过比照现实以及对政治经济学的深入研究,他逐步反思此前持有的理性主义国家观,开始有意识地思考国家问题。直至1883年逝世,他不断丰富自己的理论,其国家观也日益完善。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继续他们的无产阶级解放事业,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1.马克思恩格斯国家理论的萌芽时期

1841年,马克思进入《莱茵报》工作至1844年《德法年鉴》发表,是其国家理论形成的萌芽时期。那时,马克思刚刚走出校园踏入社会,现实的生活对他固有的思想不断形成挑战。由于每日要面对报社聚焦的社会问题,迫使他不得不深入体察社会状况,深入思考现实问题,认真研究社会现象。

由于马克思早年深受黑格尔哲学的影响,刚出校门的他还是信奉理性主义国家观,认为国家是自由理性的实现,代表人民的普遍利益。次年,针对德皇威廉四世颁布的书报检查令,马克思发表了《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文中他这样评论国家:“国家应该是政治的和法的理性的体现”[13],“追究原则的法律是以无原则和对国家的不道德而粗鲁的看法为基础的”[14]。很明显,此时的马克思还没有摆脱启蒙学者的影响,仍坚持国家理念的唯心主义观点。半年后,马克思在《〈科隆日报〉第179号的社论》中把这种国家观作了进一步阐述:“不应该把国家建立在宗教的基础上,而应建立在自由理性的基础上。”[15]在结尾,马克思还把国家定义为庞大的社会机构。由此可见,此时的马克思仍深受黑格尔理性主义国家观的影响。

促使马克思从理性主义国家观向唯物主义国家观转变的是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影响,以及他在莱茵报任编辑时进行的政治斗争和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路德维希·费尔巴哈是德国古典哲学的著名代表之一,他以唯物主义观点写成了《基督教的本质》一书,恢复了唯物主义的权威。马克思受到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极大影响,这使他反思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1842年,马克思还在莱茵报社时,积极参加反对封建制度的政治斗争。他的国家思想在实践中受到检验,这使他发现了其中的缺陷。马克思后来回忆道:“1842—1843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16]此时,马克思从反对封建专制的政治斗争中认识到普鲁士政府反动的阶级实质。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马克思说:“把林木占有者的奴仆变为国家权威的代表的这种逻辑,使国家权威变成林木占有者的奴仆。”[17]此时,马克思已经有了国家是阶级统治工具的思想萌芽了。除此之外,马克思还逐步认识了经济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此时的他已经意识到,不能用人的意志去解释国家现象,而要去寻找现象背后的客观关系。虽然此时的马克思还不知道这种客观关系的内容是经济要素,但是已经提出了探索国家制度和管理原则产生的客观基础的问题了,这无疑向唯物主义国家观前进了一大步。

鉴于《莱茵报》鲜明的革命民主主义方针,加之刊登的一篇篇犀利的政论文章,政府当局于1843年查封了这家报社。随后,马克思来到克罗茨纳赫小镇,带着疑问深入研究哲学,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在文中,马克思指出:“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18]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但是在黑格尔那里,条件变成了被制约的东西。“黑格尔想使‘自在自为的普遍物’——政治国家——不为市民社会所决定,而相反地使它决定市民社会。”[19]由此可见,马克思把被黑格尔颠倒了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重新颠倒过来,强调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基础。这一观点是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后获得的重大成果,这一成果对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国家观的形成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843年底,马克思迁居巴黎,在考察法国工人运动的同时,与卢格一起创办《德法年鉴》。通过阅读这一时期的《论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等文章可以了解到,马克思的国家思想取得了进一步发展,初步形成私有财产是国家与社会对立的根源的观点。可见,此时的马克思已经从经济的视角看待国家现象,其唯物史观的国家思想已经萌芽。

2.马克思恩格斯国家理论的形成时期

马克思和恩格斯经历世界观和政治立场转向唯物主义的历程后,经过艰辛的探索和研究,开始创立科学理论体系的过程。其中,唯物史观的发现具有决定性意义。唯物史观的创立,伴随两人单独或合作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族》《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写作。这些作品的问世标志着马克思恩格斯对黑格尔及费尔巴哈唯心史观彻底的清算。这一时期,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深入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基础上,逐步阐述自己的国家学说。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虽然表达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但对市民社会的具体内容还没有深入的认识。进而,他转向了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他仔细阅读了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萨伊、西斯蒙第、詹姆斯、穆勒等著名经济学者的著作,研究成果集中反映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当中。在《手稿》中,他强调了生产对国家的作用,认为国家现象是生产的一种特殊方式。马克思从社会经济关系角度分析私有财产,以资本和劳动对立的视角分析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从而进一步分析私有财产扬弃的原因。他肯定劳动,认为其本质就是无产阶级同生产的关系,而私有财产的出现就是劳动异化后的结果。换句话说,马克思认为,私有财产是导致劳动异化、国家和社会对立的根源,而资本主义国家就是自我异化的国家。由此,他提出共产主义可以克服异化的观点,但前提是必须消灭私有制,从而解决国家和社会的对立。由此可见,马克思此时已经试图从市民社会内部的物质生产关系中解读国家现象。

在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神圣家族》中,他们又进一步揭露了资产阶级利用对国家的统治为自己谋利益的现象。文中是这样表达的:这时法国的资产阶级终于实现了他们在1789年的愿望,政治启蒙运动已经完成,立宪代议制国家已不再是国家的理想,相反,“他们把这个国家看作自己的排他的权力的官方表现”[20]。(https://www.daowen.com)

次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现代国家是与私有制相适应的,是资产者为了保障自己的财产必然要采取的组织形式。可见,两人对资产阶级国家的阶级实质已经很明确了。除此之外,马克思和恩格斯还第一次提出无产阶级必须推翻资产阶级国家,武装夺取政权的观点。

科学的国家观本质上是阶级的国家观;反之,资产阶级的国家观在本质上是超阶级的国家观。因此,马克思对国家的阶级实质达到了正确的认识。他把整个国家理论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认识到国家是阶级社会的政治上层建筑,其基础是社会的经济结构,是生产关系的总和。有了这两点,就标志着马克思已经建立了唯物主义的科学国家理念。

在马克思建立科学国家观的同时,恩格斯也逐步形成唯物主义立场。早在1842年,恩格斯就写了《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一文来批判普鲁士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但此时他持有的还是理性主义国家观。时隔一年,恩格斯在曼彻斯特写的《大路上社会改革运动的进展》一文中,认为资产阶级民主利用宪法和法律实现了富人对穷人的压迫,他不仅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持批判态度,而且抓住了其中的本质,这表明恩格斯的国家观有了很大变化。1843至1844年初,恩格斯写了《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英国状况——评托马斯·卡莱尔的〈过去和现在〉》《英国状况——十八世纪》《英国状况——英国宪法》等文,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的阶级基础和资产阶级民主的经济基础,表明恩格斯已经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国家现象。在巴黎与马克思会面后,两人合作写了《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等文,探讨了国家与经济基础和阶级斗争的关系,完成了唯物主义国家观的建立。

3.马克思恩格斯国家理论的发展时期

马克思恩格斯国家理论在发展时期的国家思想主要体现在《共产党宣言》《路易·波拿马的雾月十八日》《法兰西内战》《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等著作中。

1848年《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标志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同时也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建立。恩格斯曾把《共产党宣言》中始终贯穿的基本思想作了概括,即“人类的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21]。这里,恩格斯既表达了国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思想,又提出了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也就是无产阶级必须通过阶级斗争,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从而上升为统治阶级,然后利用政治统治,改变所有制制度,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实行按计划生产和分配,消灭阶级的同时,国家自行消亡。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几次革命斗争中,马克思不断总结斗争经验,丰富了国家学说的内容。在《路易·波拿马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分析了1851年革命后的资产阶级国家,提出无产阶级革命必须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论断。在1852年致约·魏德迈的信中,马克思提出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的结论。1871年法国巴黎公社失败,马克思为此写了《法兰西内战》一文,总结了革命的失败及教训,提出著名的巴黎公社原则,即“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22],必须要打碎旧的国家机器。除此之外,马克思和恩格斯还阐明了关于无产阶级国家的一系列理论观点,如巴黎公社的国家形式、无产阶级专政与民主统一等问题,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国家理论的内容。

4.马克思恩格斯国家理论的完善时期

从巴黎公社革命失败至恩格斯逝世的20多年,是资本主义和平发展的阶段,也是马克思恩格斯国家理论的完善时期。此时,工人运动虽有一些进展,但还不具备革命的条件。在这个时期,议会斗争成为革命斗争的主要形式。此时,马克思恩格斯写了许多论著,不断丰富和发展了国家理论。马克思写于1875年的《哥达纲领批判》阐述了从资本主义社会转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趋势以及必然经历的过渡时期,并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理论。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23],即无产阶级专政。随着共产主义社会的建立,过渡时期会宣告结束,国家自行消亡。此外,马克思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尖锐地批判了无政府主义观点,阐述并完善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

1883年,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担负起无产阶级未完的解放事业。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他以翔实的资料论述了国家的起源、本质、特征以及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历史性质,阐明了消灭阶级与国家消亡的未来趋势。

可以说,马克思恩格斯国家学说经过萌芽、形成、发展、完善这四个时期,已经在基本理论上回答了当时革命实践和理论斗争中出现的一系列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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