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国家理论的基本内容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马克思恩格斯国家理论的基本内容

法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家亨利·列菲弗尔在其著作中说:“如果有人想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寻找一种国家理论,也就是说想寻找一种连贯和完全的国家学说体系,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告诉他,这种学说体系是不存在的。反之,如果有人认为马克思忽视了国家,我们也可以告诉他,国家问题是马克思经常关注的问题。在他的著作中,有关于国家的一系列论述和一种显然已经确定了的方向。”[24]换句话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国家的观点散见于他们的许多著作中。这些著作是后人研究国家现象的宝贵遗产,构成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最为基本的文献依据,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国家起源与本质理论

国家是否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历史上的思想家众说纷纭。马克思恩格斯从大量的历史材料出发,得出关于国家起源的科学结论。

人是从类人猿经过长期演化发展而来的。劳动使人与动物有了根本的区别。由于劳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不同于动物界之间的关系。人们对生产工具的使用,标志着人类社会的产生。生产方式决定了社会的发展水平。原始社会时期,劳动工具极其简陋,集体劳动成为必然。在这种生产条件下,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以及劳动产品实行公有制度,因此原始社会没有阶级和国家。

原始社会的生产关系随着生产工具的完善,逐渐显现出不适应新的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当劳动效率的提高以至一个家庭可以保证自己必要的生活资料时,个体劳动就会要求私有制代替公有制。私有制的产生与社会分工和交换联系在一起。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使得农业与畜牧业分离,不仅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还出现了产品剩余现象,这样就使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产生成为可能。

在此基础上,奴隶制有所萌芽,形成了最初的阶级分化。在战争中俘虏成为奴隶,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他们以及他们的劳动成果全部成为奴隶主的私有财产。手工业和农业的进一步分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出现了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生产逐步取代氏族集体生产,于是私有制产生。随着私有制与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上的贫富分化现象越来越严重。恩格斯分析了这个变化:“除了自由民和奴隶的差别以外,又出现了富人和穷人的差别——随着新的分工,社会又有了新的阶级划分。”[25]于是,社会分裂为奴隶和奴隶主两大阶级,他们之间利益对立。奴隶们的劳动成为社会上层建筑赖以生存的基础,伴随贫富分化现象的加剧,族长选举逐步演变成氏族贵族。频繁的战争掠夺加强了阶级贫富的分化,氏族管理机构逐渐变质。正如恩格斯所说:“氏族制度的机关就逐渐挣脱了自己在民族中,在氏族、胞族和部落中的根子,而整个氏族制度就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它从一个自由处理自己事务的部落组织转变为掠夺和压迫邻近部落的组织,而它的各机关也相应地从人民意志的工具转变为独立的、压迫和统治自己人民的机关了。”[26]于是原始民主制解体,国家应运而生。

在研究希腊人的氏族发展史后,恩格斯指出,这时“所缺少的只是一件东西,即这样一个机关,它不仅保障单个人新获得的财富不受氏族制度的共产制传统的侵犯,不仅使以前被轻视的私有财产神圣化,并宣布这种神圣化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最高目的……而这样的机关也就出现了。国家被发明出来了”[27]。由此可见,国家的出现不是“天意”,也并非是“君权神授”。它既不是由人们任意缔造的,也不是某种社会契约的产物,是随着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起源的探索,对揭示国家的本质是有意义的。恩格斯说:“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28]“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29]很明显,这个论断明确指出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它的出现和发展,与一定的历史条件相联系。与此同时,恩格斯还揭示了国家的作用,即国家是一个阶级范畴,它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对此,列宁也表达过同样的观点:“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30]

对比氏族,恩格斯揭示了国家的本质。他认为,国家相比较氏族,有两个基本特征:其一,国家是按照地域划分管辖下的统治范围;其二,国家具有特殊的暴力机关,如监狱等强制机关的存在。因此,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它拥有与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它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工具。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的行使和运转,国家就需要人民捐税。因此,国家机关的官吏居于特权地位,自然而然地凌驾于社会之上。

2.国家的类型与职能理论

国家出现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奴隶制、封建制、资产阶级不同阶段的国家形式。马克思认为,这些不同类型的国家分别代表不同的阶级利益,都是为各自的经济基础而服务的。

原始社会瓦解以后,奴隶主和奴隶对立的社会出现。奴隶制国家的国家权力由奴隶主掌控,奴隶处于被支配地位。尽管如此,奴隶占有制国家对于发展社会生产关系仍旧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奴隶制社会,奴隶主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还占有奴隶。奴隶从事的各种劳动都是被强迫的,为了维护这种高强度的奴役劳动,强有力的镇压机器是必须的,否则难以运行。因此,奴隶占有制国家就变成了维护奴隶制社会生产关系最重要的机器。由于奴隶受奴隶主支配,因此,大规模地实行简单劳动协作成为可能。恩格斯说:“只有奴隶制才使农业和工业之间的更大规模的分工成为可能,从而使古代世界的繁荣,使希腊文化成为可能。没有奴隶制,就没有希腊国家,就没有希腊的艺术和科学;没有奴隶制,就没有罗马帝国。没有希腊文化和罗马帝国所奠定的基础,也就没有现代的欧洲。”[31]换句话说,奴隶制在人类历史上曾发挥进步的作用。但是奴隶制本身包含着自身灭亡的因素。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使得大规模奴隶起义爆发,加之地主与奴隶主之间的斗争,奴隶制国家逐渐被封建制国家所代替。

封建国家是封建地主阶级压迫农民阶级的机关。列宁把这样的国家称为农奴制国家。封建社会中,封建主占有绝大部分的土地和部分农民。农民遭受地主严酷的剥削,但和奴隶社会的奴隶相比,拥有了一点点人身自由。他们能够在租地进行劳动,生产效率提高了。因此,封建社会同样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封建国家与封建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维护了封建的生产关系,在历史上同样起过进步作用。但由于生产力的不断提高,贸易和商品交换不断发展,封建国家中的一部分市民变成了资产阶级。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封建国家被资产阶级国家取而代之了。

同样地,资产阶级国家本身也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封建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进入工场手工业时代,货币和商品迅速发展,逐渐形成了民族市场。随着资产阶级力量的强大,他们越来越挑起与贵族的抗衡,导致资产阶级革命爆发。资产阶级国家的建立对铲除封建残余,巩固和发展资本主义经济起到了促进作用,有其历史进步性的一面。(https://www.daowen.com)

由此可见,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各种类型国家的发展历史,都证明了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对经济关系的依赖。各种类型的国家都“只是以集中的形式反映了支配着生产的阶级的经济需要”[32]。因此,马克思按照阶级实质划分国家的类型。任何类型的国家都属于政治上层建筑部分,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恩格斯曾在信中表达过,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有三种的观点。[33]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呈现不同的历史形态,根据其维护阶级利益的不同立场,国家被划分为多种类型。但国家存在的意义即国家的职能有其规律性,而它能根源于国家的本质。马克思认为,国家属于政治上层建筑范畴,它服务于经济基础。因此,各种类型的国家都可区分一般职能和特殊职能。同一类型的国家,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也有不同的职能。综合而言,任何国家的职能都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

国家的对内职能表现为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并维护社会管理。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说过,氏族社会曾因无力管理复杂的社会现实,从而导致国家的产生。换句话说,马克思从侧面肯定了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曾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34]。这段叙述表明,恩格斯从未忽略国家的管理职能。列宁则认为,国家是一种由专门从事管理的人组成的机构;而国家作为管理机构,把持着一定的强制部门,如部队、监狱等。因此,国家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管理机构,其重要特点表现在它与暴力机关相结合。国家的管理职能还指国家要不同程度地干预经济生活,但尽管如此,国家的管理始终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体现了其阶级属性。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观点,国家不仅拥有政治统治职能,还拥有公共管理职能。其中社会管理职能更为基础,是国家行使其职能的基本内容,而政治统治职能是国家行使管理职能的保障,行使国家政治统治职能和经济管理职能的方式是大不相同的。

国家的对外职能主要体现在保卫本土安全,防御外来侵略等方面。但是剥削阶级国家在其强大时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往往会对外发动战争。两次世界大战就是国家发挥对外职能的典型事例。国家的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都包含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要素,两者是统一的。研究国家现象,讨论国家职能是不容忽视也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

3.无产阶级国家理论

资产阶级国家是在私有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伴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个别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与整个社会的生产无政府状态激化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无产阶级革命不可避免。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论述过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思想。1848年,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35]的思想。但是对于资产阶级国家应采取何种立场,却并未进行详细论述。经过1848年欧洲革命,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首次提出无产阶级应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观点。在《共产党宣言》德文版序言中,马克思写道:“公社已经证明:‘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36]由此可见,此时,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应当采取何种方式对待旧的国家机器,态度已经明晰。

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法兰西内战》一文中,解释了旧的国家机器为什么不能为工人阶级所用的问题。他认为:“奴役他们的政治工具不能当成解放他们的政治工具来使用。”[37]换句话说,旧的国家机器是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它是用来奴役工人的。这些政治工具浸透了资产阶级思想,这些公共权力机关是资产阶级根据其阶级特性而建立的。工人阶级取得统治权后,怎么还能用这些机器来达到解放全人类的目的呢?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必须摧毁。但他们并不否认,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有和平解决的方式,但由于任何掌权阶级都不会主动交出政权,所以暴力方式仍为主要的形式。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反动阶级自愿退出历史舞台,资产阶级也不例外。因此,无产阶级要用暴力制衡暴力,建立自己的政权。

无产阶级通过革命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其本质依旧表现出一种权力,构成这种权力的是各种强力机关。因此,我们说无产阶级国家还是国家。但它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曾预言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从此再不会有原来意义的政权了”[38]。对此,列宁在《马克思主义论国家》里说道:“巴黎公社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39]。换句话说,所谓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就是指它是过渡性质的国家,是“半国家”。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作了补充:“公社已经不再是国家了,因为公社所要镇压的不是大多数居民,而是少数居民(剥削者)。”[40]换句话说,原来被镇压的大多数,现在成为镇压的特殊力量;而原来镇压的阶级,成为被镇压的对象。此时,人民的武装代替了剥削阶级的军队,这与原来意义上的国家是根本不同的。

无产阶级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但同时也是无产阶级民主的国家。无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专政是同一种国家制度。无产阶级专政,意味着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马克思说:“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41]“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42]由此可见,无产阶级专政是过渡时期国家的性质,同时也规定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性质。关于无产阶级民主,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表述无产阶级国家时,用了民主概念,以“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组织成为统治阶级”与“争得民主”并提。对此,列宁又作了进一步论述:“无产阶级专政是破坏资产阶级民主和建立无产阶级民主。”[43]无产阶级国家“不可避免地应当是新型民主的(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和新型专政的(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国家”[44]。很明显,列宁在此揭示了无产阶级国家的实质。

4.国家消亡理论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考察国家起源及其历史发展的基础上,得出国家消亡的必然结论。这一结论与一切空想社会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关于消灭国家的思想有本质不同。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国家消亡的思想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他们在批判黑格尔的国家观,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哲学的贫困》及《共产党宣言》中都或多或少涉及一些关于政治国家未来命运的问题,但都没有进行详细的论述。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过渡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其命运是自行消亡,而资产阶级国家只能是被消灭。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明确指出:“……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45]“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以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46]

关于国家消亡,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基于国家产生和存在的物质及其发展的必然性提出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国家消亡是有前提条件的,即社会主义革命的发生。在阶级斗争中,无产阶级取得胜利,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改变所有制后,阶级差别不存在了,国家自然而然就消失了。与此同时,国家消亡还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当经济条件不具备的时候,无产阶级国家也是不会消亡的。总之,国家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是新质的因素逐渐积累和旧质的因素逐渐减少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渐进的,也是自发的。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