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
列宁是继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国际共运史上的伟大领袖,是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在他从事革命斗争的三十多年中,撰写过许多有关实现无产阶级解放的理论著作,其中关于国家问题的论著集中体现在《马克思主义论国家》《国家与革命》《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论“民主”和专政》《论国家》等一系列文章中。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都是国家政权问题
1917年,布尔什维克党领导的革命,推翻了俄国300年之久的封建统治,但是胜利的果实被资产阶级篡夺。无产阶级为了彻底解放自己,只有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列宁认为,无产阶级革命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国家政权问题。革命的发展和内外政策的制定都掌控在执政阶级手中。如果革命阶级没有夺得政权,就意味着,没有实际权力达到其预期的政治目的,阶级要求和利益就无从实现,即使部分实现了,也不可能长久。因此,革命阶级要想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必须要有实际的政权作为保证。无产阶级只有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实现全人类解放的目标。列宁指出:“谁要是仅仅承认阶级斗争,那他还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47]
除此之外,列宁还认为,国家问题的实质是被压迫阶级没有武装。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能够维持自己的统治,正是依靠了国家机器这个特殊的力量。随着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矛盾的尖锐化,资产阶级国家的军事机器也逐渐发展和完备起来。武装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无产阶级以及劳动人民只能任人宰割。列宁指出:“这里正好抓住了问题的实质,也是国家问题的实质(被压迫阶级有没有武装?)。”[48]换句话说,无产阶级要求自身解放,必须夺取政权,摧毁旧的国家机器,不掌握武器、没有自己的军队,理想是不可能实现的。
列宁把国家问题归结为武装,把国家问题的实质归结为无产阶级没有武装,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发展。这一理论不仅对当时正处在夺取政权前的俄国工人阶级有指导意义,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及各国的民族解放事业也是具有普遍意义的。
2.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半国家”
列宁极为关注恩格斯关于“公社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的论断,在此基础上作了许多阐释,并提出“半国家”概念。他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并不是不需要国家。而是在革命胜利后,需要建立自己的国家。无政府主义者主张国家无需存在,但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国家将来会呈现消亡趋势,并不是当下不需要。在阶级消灭的过程中,国家必不可少。无产阶级此时需要的国家“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而是“半国家”。列宁认为,用暴力摧毁旧的国家机器后,要“用‘公社’,用新的‘半国家’代替它”[49]。同时,他还补充道:“资产阶级国家不是‘自行消亡’的,而是由无产阶级在革命中来‘消灭’的。在这个革命以后,自行消亡的是无产阶级的国家或半国家”[50]。
列宁所说的“半国家”,是指有武装的群众组织国家;是从国家到非国家的过渡形式,是正在消亡的国家制度;这种“半国家”已经不具备一般国家的基本特征了。列宁的“半国家”理论,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3.苏维埃是一种新型的国家(https://www.daowen.com)
苏维埃理论是列宁国家学说的重要内容。在长期革命斗争的实践中,列宁对苏维埃的性质、特征、优越性、职能等方面作了深入的研究。他认为,苏维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俄国形式。它的建立具有划时代的世界历史意义,在国家发展史上开辟了一个新时代。苏维埃政权是一种新型的政权,无论从内容到形式,都与资产阶级国家不同。列宁在论及苏维埃的优越性时给予苏维埃很高的评价,认为它是迄今为止,民主制度的最高形式。
十月革命前后,列宁对苏维埃国家的职能作了总结。他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初期的基本任务是镇压国内被推翻的剥削阶级及其他敌视社会主义反动分子的破坏;同时,还要实现对所有制的改造,发展社会生产力,组织经济建设;除此之外,还要防御帝国主义的侵略,支援各国人民的革命斗争。
为了履行苏维埃国家的职能,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使命,建立一个完整、高效的行政机关尤为重要。若把苏维埃定义为全新的模范机关,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问题,如旧机关的残余还严重地存在;有文化的专业知识人才不足;年轻的苏维埃干部缺乏管理经验;机构臃肿,运转不灵,效率低下;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等。对此,列宁认为,国家机关的改善问题,是一个非常困难且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改善国家机关,防止苏维埃国家蜕化变质,关键就是要建设并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让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建立健全法治。
列宁关于苏维埃国家的理论很深刻,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新发展。这一理论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做出的最伟大贡献之一。
4.关于国家消亡理论
列宁时期,国家消亡并不是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关于国家消亡,马克思和恩格斯早有论述。列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仍对此问题作了回应。第一,以考茨基为代表的机会主义者歪曲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理论的观点,认为暴力革命方式夺取政权是不必要的,否定无产阶级专政;第二,国家消亡理论是国家理论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研究国家问题,无法回避消亡理论,因为这关系到无产阶级国家的前途命运,具有现实意义。
基于此,列宁根据俄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提出过渡时期国家存在的必要性。他认为,过渡时期必须保留国家的专政和强制手段。国家消亡必须经历无产阶级专政阶段。他说:“从向着共产主义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非经过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不可,而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51]。除此之外,列宁还提出,过渡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新型民主和专政的国家。这一时期,首要任务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为国家消亡创造条件。简言之,无产阶级专政阶段,就是为了不要国家而要国家的阶段。国家的存在是为最终不需要国家创造条件。这个条件,既有政治的,也有经济的,甚至主要是经济的。
列宁在马克思共产主义有两个发展阶段思想的基础上,提出第一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思想。他依据俄国革命的实践经验,认为国家消亡的过程会经历三个阶段:首先是过渡时期,指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开始到跨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这一历史时期,此时国家政权是无产阶级专政形式;其次是社会主义时期,此时国家仍旧存在,其职能是为了社会的正常运转进行计算和监督;最后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国家消亡。对于消亡的条件,列宁指出:“国家完全消亡的经济基础就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52]。列宁指出国家消亡的趋势,同时也提出这个过程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其实现的快慢取决于经济水平的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