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大林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
列宁逝世后,斯大林领导的苏维埃国家在保卫十月革命的成果、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方面取得了伟大的胜利。斯大林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付诸实践,并对社会主义时期的国家作了全面论述,主要体现在《论列宁主义基础》《十月革命和俄国共产党人的策略》《论列宁主义的几个问题》《在党的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关于联共(布)中央的总结报告》《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等文章中。
1.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及其在社会主义社会不同时期的变化
斯大林根据列宁提出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结合苏维埃国家的发展历史,进一步阐明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及其发展历程。他认为,苏维埃国家是彻底粉碎资产阶级国家后建立起来的新型无产阶级国家。无产阶级国家在其存在和发展中,保存了一些无产阶级需要且改变过的旧的国家职能,表现为:第一,镇压国内被推翻的阶级;第二,保卫国家以防外来侵犯;第三,经济组织工作和文化教育工作。
斯大林明确指出,苏维埃国家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两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十月革命起到剥削阶级消灭止。这一时期的基本任务体现为前两个职能。这两个职能表面上看与以前的国家相似,但却有一个原则上的区别,即原来的国家是保护少数剥削者的利益,而社会主义国家是为了多数劳动者的利益。这一时期国家的第三个职能未得到重大发展。
苏维埃国家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是从消灭了城乡资本主义分子起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成止。这一时期由于剥削制度已经被消灭,没有阶级需要镇压,国家的基本任务体现为组织社会主义经济、组织文化革命、组织完全现代化的军队来保卫祖国。此时的国家职能改变了,在国内实行武力镇压的职能已经消亡,取而代之的是保护社会主义财产免受盗窃等;武装保卫国家以防外来侵犯,军队主要针对国外敌人。这个时期国家的第三个职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https://www.daowen.com)
2.关于无产阶级国家消亡
斯大林认为,社会主义在一个国家胜利后,将长期处于资本主义的包围之中,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拥有训练很好的军队,以便保护社会主义成果免受外来侵犯。同时,由于社会主义进展迅猛,剥削阶级残余越发凶恶,阶级斗争日益锐化,因此,“只有最大限度地加强国家政权,才能彻底铲除垂死阶级的残余”[53]。这里讲的国家政权的加强,主要是指惩罚、侦察机构和军队的扩大及权力的集中,这在资本主义包围下是必要的。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日益巩固,剥削阶级被消灭,还要逐步加强法治建设,大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
3.关于国家消亡
恩格斯曾指出,当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的时候,当阶级对阶级的统治不存在的时候,国家将自行消亡。斯大林认为,恩格斯这个论断提出的前提,是假定社会主义在大多数国家胜利的条件下,因而不适用于社会主义在单独一国获得胜利的具体情况。因此他指出,在苏联进入共产主义时期以后,“如果资本主义的包围仍在,国家还需保存下来;但国家的形式会随着国内外环境的改变而改变,如果资本主义的包围不存在了,国家将不被保存下来而要逐步消亡”[54]。这是斯大林根据苏联一国可能实现共产主义提出的新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