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能及其现时代体现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国家职能及其现时代体现

1.国家的政治职能体现经济意义

关于国家职能,马克思有过明确论述。他认为,国家职能体现为阶级斗争工具和社会管理工具的二元并存,一旦人类实现了公有制,阶级存在的经济条件消失了,国家就会自行消亡。随着时代的发展,有的学者提出,在和平与发展时代,不能过分强调国家作为阶级斗争工具职能,而应加强国家公共管理方面的职能,国家本质上具有上述两种属性。[11]

处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我们应当认识到,国家不仅没有显现自行消亡的趋势,其存在反而显得越来越重要。公正地看待历史,国家越来越成为调节社会关系并规范秩序的主体力量。人们结成的社会关系越广泛,就越需要统一的社会秩序进行规范。国家通过制定规则进而建立市场秩序,由于建立规则的力量不能来自市场本身,因此需要依靠外在力量——国家。国家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手段调节经济活动。恩格斯说:“政治统治到处都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12]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13]。按照恩格斯的观点,理解国家现象的关键在于:

“从社会中产生”表明国家“同经济事实的联系”,体现的是“经济内容”,“现代国家也只是资产阶级社会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外部条件使之不受工人和个别资本家的侵犯而建立的组织”[14]。也就是所谓国家的“社会职能”本质上是一种经济需要;“自居于社会之上”,表达的是“政治家”和“理论家”对于“经济内容”的一种“主观脱离”,而并非是客观上已经“居于社会之上”或者是已经脱离了“社会”。

“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是指国家本来是为了形成并维护经济秩序,当该秩序客观上需要强者来主导社会经济活动——由此更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对所有社会成员来说都能够接受——时,由强者所组成的政府组织,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国家权力工具化,使之成为如恩格斯所说:“现代国家,不管它的形式如何,本质上都是资本主义的机器,资本家的国家,理想的总资本家”[15]。

历史的发展是从上述第二个环节出现转向的:国家“自居于社会之上”,使其产生了“特定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的过程”[16]。导致国家“越是成为某个阶级的机关,越是直接地实现这一阶级的统治,它就越独立”[17]。而正是这一转变,形成了国家形态趋于完善的动力,进而也使国家形态进一步呈现为“阶级斗争的工具”。但是所有这些并没有改变国家作用的本质,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代表的是特殊性,是不同个人和团体特殊利益,而国家代表了一种普遍性,反映普遍的利益和意识”[18]。

人们接受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消亡的观点,首先是从“阶级斗争工具”职能出发的,既然共产主义社会已不存在阶级,还要这种“斗争工具”何用?国家的命运只能是自行消亡。当然,他们不认为人类届时已不存在社会管理的任务,只是这种管理已经无须采取国家方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换句话说,中国改革意图强调国家职能重返经济性质。在一定意义上,国家政治职能调节的对象是人本身,即通过优化人们的合作方式进而完善社会关系,而国家经济职能调节的对象是人的劳动,即通过优化人们的生产关系进而完善经济关系。

按照前文所述,在分工可以使社会生产力实现增益的三个层次中,国家作为规范第三个层次的经济主体,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在早年已然具有经济意义。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国家阻止外敌入侵。原始社会末期打仗,兵荒马乱,混乱的社会经济秩序对生产起到破坏作用,而国家的出现则不允许外敌随便入侵土地、掠夺人口,在这个意义上,国家的存在稳定了经济秩序。第二,阻止了内部的动乱。国家不仅对外防止外敌入侵,而且对内也防止相互的争夺。国家在这个时期扮演的角色稳定了社会经济秩序,而这个经济秩序又是生产力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

2.国家职能的发挥在不同历史阶段依据不同的平等原则

马克思关于人类历史发展有三种社会形态的表达,是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提出的关于人类历史的主张。三种社会形态理论,即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以及人的自由个性。[19]与其对应的经济分别表现为,自然经济社会、商品经济社会和产品经济社会。

前文已述,判断人类历史及国家现象要以人类自身发展为对象,从人与自然界的关系角度考察。马克思认为,人类生命活动的特性体现为自由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换句话说,人的能力主要表现为脑力;从历史角度看,体现为从依靠体力向依靠脑力的过渡。可见,人类发展就是劳动者体力和脑力关系演变的历史。这一历史发展可以划分为:体力为主—体力与脑力相结合—脑力为主这三个阶段。

一般说来,人们的生产能力与其需要呈现正相关的关系。人们在自然界的压力下生存,为了满足各种需要,不得不结成社会合作关系,而平等原则就是社会合作依循的基本原则,但这一原则依据人们所处的不同阶段而具有不同的规定。对应马克思所谓的人的依赖性、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人的自由个性三种不同社会形态,人类文明史必须要依循生命安全平等、劳动价值平等和人类自身平等三种平等原则。[20]

第一,在人的依赖关系状态下,人类劳动即便体现为以体力劳动为主的生产方式,但也不排除有脑力劳动存在。马克思认为,在前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劳动的发生被框定在孤立的地点和狭窄的范围内。此时,人类劳动力体现为片面发展时期。在这个阶段,人类被动地适应自然界,劳动能力十分低下,这时的人类表现为对自然的崇拜,此时的社会合作关系强调生命安全平等原则。

最早的人类共同体是氏族,氏族之间的关系扩大就变成部族,部族是若干有姻亲关系的氏族彼此之间结盟的方式。原始社会末期出现的剩余产品使部族间的战争成为常态,这种常态是人类进入国家现象不可或缺的历史阶段。而奴隶制社会就是战争的产物。由于经济的私有化发展,贫富分化愈发明显,部分穷人为了维持生计将自己变卖。于是,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主顺其自然地成为国家的统治阶级,充当职业化的脑力劳动者。而奴隶则整日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其成果被奴隶主剥夺。到了封建制社会,地主通过出租土地的方式形成和农民之间的契约关系,农民交完地租后能够有自己的剩余,这就激发了农民劳动的积极性,比全部产品由奴隶主拿走的奴隶制度要进步的多。

总而言之,在自然经济时期,统治阶级通过国家使整个社会秩序趋于安定,人们从国家建构的社会秩序中获得了生命存在的基本权力。虽然奴隶和奴隶主之间、农民和地主之间地位悬殊,但政治权力规定的社会秩序依然能够维持社会基本合作局面。马克思这样描述奴隶社会:“甚至对奴隶来说,这也是一种进步,因为成为大批奴隶来源的战俘以前都被杀掉,而在更早的时候甚至被吃掉,现在至少能保全生命了”[21]。美国作家史蒂芬·平克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人类进入有国家的状态,首先是为了获得生命安全。原始社会没有国家,但在原始状态下个人生命的不安全感比比皆是,而且由于各种不安全感导致的死亡率也很高。由于国家的出现,人类的非正常死亡被大大压缩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人类生命平等的权力。此时,国家存在的积极意义可以概括为国家职能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生命安全的平等原则,在这个意义上,最早的一批国家管理者作为早期的职业化脑力劳动者为社会的正常运行贡献了自己的劳动。(https://www.daowen.com)

第二,在物的依赖关系基础上的人的独立性阶段体现为劳动价值意义上的平等合作原则。换句话说,在第二阶段,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体现为商品交换关系,即物与物的关系。由此,人与人的关系被物与物的关系所掩盖,在这种条件下,每个人作为商品所有者和市场主体都是独立存在的,也是处于平等地位的。正是由于作为独立、平等的个体存在,人与人之间才能进行正常的交换活动。在这一时期,人们的生产劳动呈现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深层次结合,人类劳动力体现为交换能力,这种能力是通过扩大和深化人类交往而形成的。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社会的商品经济时期就属于这个阶段。在这个阶段,资本作为商品流通和交换的中介,随着人类交换能力的发展而不断发挥作用,使得人类的力量彼此分散甚至对立,劳动关系从而表现出“人的独立性”。在社会化大生产中,人类的脑力获得重大发展,使人类个体劳动能力不断细化、强化,人类整体劳动能力不断完善、深化,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在这个时期,个人通过独立的方式逐步发展自己的能力,对个人来说,这种能力是片面的,但对众多个体组成的能力体系来说却是相对全面的。

此时,个体作为独立存在可以自由选择劳动岗位,不会被土地束缚在一个特定的发展空间里,选择的自由为自己充分发挥个体潜能提供了一种可能性。而人们依循的市场原则保证了个体劳动之间的自由竞争,国家权力规定的社会秩序为市场竞争提供了法治保障,对竞争主体、竞争规则及竞争结果予以合法化,保证了评价的客观公正。相比较生命平等原则,劳动价值意义上的平等原则把衡量人类进步的标准从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层次提升到满足发展需要层次,表现为更为高阶的平等原则,而人类的文明进步就体现为人类劳动能力的解放过程,人类的劳动能力在不断解放,相伴生的是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些都需要国家进行规范和维护。马克思认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意义上的平等原则体现的仍旧是资产阶级法权,而不是所有人的共同需要。“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22]要避免这个问题:“权利就不应该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23]

第三,理想社会是建立在个人能力全面发展的基础之上的自由个性。在这个社会阶段,人们的合作依循人类自身平等的原则。按照马克思所说,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是以个人全面发展为前提的,即“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4]。到那个时候,人们不再局限于某种特定的分工,而是自由地轮流从事各种不同的分工,“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25]。也就是说,在这个阶段,分工的差别依旧存在,但不保留分工对劳动者的局限。而未来社会,全面发展就是人们在理想社会轮流从事各种分工劳动,能够适应不同的分工岗位,这在能力上的要求必须是全面的。因此,马克思认为,未来理想社会是自由发展的社会,是建立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之上的。一方面,社会为每个人提供自由发展的可能;另一方面,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在以脑力劳动为主,智力获得极大发展的阶段,人类的脑力劳动成为整个社会生产力中的主导力量,人类的劳动能力体现为全面发展。此时,人类自由自觉的活动天性得以发挥,人类的合作关系表现为“人的自由性”。相比较劳动价值平等原则,个体差别不会制约人们之间的平等,相反,国家为个体提供自由发展的条件,此时形成了人类整体最佳的能力状态,与自然界形成相对最有利的发展关系。

3.国家职能的作用范围及其互动关系

关于国家起源,恩格斯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通过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国家的产生是由于在原始社会末期,部族之间的战争出现了胜利者和失败者两大部分。胜利了的部族掌握了权力,他们成为统治阶级;失败的部族成为被统治阶级。国家的出现就是为了维护奴隶主和奴隶的分工格局。当时的奴隶阶级要承担全部的物质生产劳动,而奴隶主是脱离了生产劳动的群体,不从事任何生产活动。为了使这样的分工格局稳定下来,国家就必须拥有强制的力量来维护这样的经济秩序,即一部分人承担全部的物质生产任务,而另一部分则不从事这种物质生产任务。因此,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职能主要体现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它利用国家的暴力迫使被统治阶级服从这样的秩序安排,否则就会遭到国家力量的镇压。关于国家职能的这个结论实际上依据的就是人类进入文明史最初呈现的事实。随着时代条件的变化,国家的职能越来越体现出社会管理的经济内涵。我们都知道,一个社会分工所构成的庞大生产体系,如果不能有序运转的话,那么它的经济效益肯定是要打折扣的。所以国家必须要做到这一点,就是让整个建立在社会分工基础之上的秩序能够得到维护,能够正常运行。信息时代,我们越来越多地看到国家职能已经超出了消极地维护既有分工秩序的范畴,它开始参与建构新的经济秩序,推动社会分工体系的改善和发展。

比照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涉及的三大要素,国家职能的作用范围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是稳定,保证稳定是国家需要发挥的最基本职能。国家最早出现的时候,就肩负了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这个作用对于国家而言始终存在。如当出现天灾人祸的时候,救灾救难就是国家的第一使命,如果这个事情做不好,国家就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因此,国家职能表现为维护社会运转的生产生活秩序。任何一个国家形态在这个方面如果出现了重大失误,都是国家履职失职的表现。有些政府被人民推翻,政权被颠覆,其最关键的还是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没有维护好,政府在动乱面前无能为力,没有能力履行它本应承担的职能,没有办法给社会和民众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国家职能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发展。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发展,有两个评价尺度:一个是纵向的比较,另一个是横向的比较。所谓纵向比较,是指时间上现在和过去比,生活水平是否提高了;横向比较,则是空间上自己和周边比,人民是否获得了更高水平的生活条件。在这两个比较中,纵向比较是第一位的,横向比较是第二位的。如苏联,苏联改革的起因归根结底是人民的生活水平不如欧洲,但是其解体主要是由于纵向比较,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下降。比较中国,不可否认,我们横向比较仍旧与许多发达国家有差距,且中国改革还在路上,途中还会遇到许多艰难困阻,但我们的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这是我们改革得以顺利推进的一个重要原因。苏联的解体不在于横向比较的失败,而在于纵向比较的失败。纵向比较能让人们更加切身地体会到这个社会秩序能否被认同和接受。因此,中国改革只要稳住经济发展,尽管会破坏既得利益,但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物质条件的逐步改善,人们是能够承受的并且心理上也是可以接受的。横向比较可怕,社会主义再好,只要没有超过资本主义,那么这个好就是有前提的。但是真正带来人们的政治选择的却是纵向比较,只要这个政权不断改善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那么它的存在就会得到人们的拥护。

国家职能有一个次生作用,就是它必须让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得到发展。如何发展?这就涉及改革。要做得更好,就必须正视现存的问题,并且做出某种相应的改变,对原来的东西给予修正,只有去修改原来的东西,才有可能制造新的气象,带来新的环境。所以要想发展,必须改革。发展、改革、稳定的相互关系所折射的就是国家职能覆盖的三个方面。这三个要素的关系蕴含着一般的国家职能。国家职能的首要任务是发展,为了发展必须改革,改革必须顾及稳定。

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提到三个总体思路,即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26]其中,宏观政策要稳,是说针对发展所面临的基本问题不能总在变。微观政策要活,是指要动态地对待现实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中间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就涉及改革。微观政策就是一个灵活应对的政策,它对现实中出现的新的矛盾、新的问题要及时地作出反应回馈,应对的举措要及时、灵活,只有这样才能够让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过程呈现一个良性的状态。社会政策要托底,就是说对弱势群体、弱势地区的生计问题有所保底,体现为稳定。宏观政策要稳,就是追求的发展目标要坚持,不能随便改变;微观政策要活,就是改革要不断调适随机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社会政策要托底,针对社会稳定的基本面要予以保障。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也体现了这三个方面。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追求的是发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追求的是稳定,坚持改革开放强调的是改革。换句话说,一个良性运转的社会,这三个要素之间的关系是必须顾及的一个政治大局。

发展、改革、稳定三者是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的关系。我们要想发展,必须走改革之路;我们要想让改革顺利达成目标,必须顾及稳定的要求。不仅如此,我们还应看到,这三个要素之间是相互融通的,体现为三性,即三要素的存在方式具有同时性,三要素的重心转移具有历时性,三要素的应对举措具有共时性。

三要素存在方式具有同时性。国家是一个大的有机体,在这个大的有机体中间,不同的领域、不同的方面所面临的发展任务、改革任务、稳定任务具有共时性。也就是说,国家在某个领域主要面临的是发展问题,而在另一个领域面临的主要是稳定问题,还有一个领域很可能面临的是改革问题。三个要素在一个大的共同体里面所呈现出来的方式作为第一目标是同时存在的,不能一概而论地去看待国家面临的改革、发展与稳定问题,而应该区别不同的领域,该稳的要稳、该改的要改、该发展的要发展。

历时性是三大要素针对一个共同体的整体战略而言的,会不断地产生重心的转变。就中国改革的整体而言,在一个时期是以强调发展为主,换一个时期则以改革为主,再换一个时期就是以稳定为主。中国改革的邓小平时期,侧重强调发展方面,首要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因而其他两个方面都体现为次要因素。生产力发展了,社会主义就稳住了;综合国力提高了,外敌入侵的危险性就下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国家内部的稳定也就相继保证了,所以那个时期主要把发展放在第一位。胡锦涛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越来越明显,贫富分化越来越醒目,基尼系数高居不下,再加上权力腐败等一系列问题都是破坏稳定的因素。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就是把稳定提到日程上来。习近平时期,“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意味着发展、改革、稳定到了这个时期必须兼而有之。邓小平时期主要强调发展;江泽民时期主要强调改革;胡锦涛时期主要强调稳定,现阶段就是要把三个东西融为一体,这也是三要素存在状态具有共时性最典型的体现。

共时性就是三要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邓小平时期强调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发展问题,但同时也涉及改革和稳定的问题。同样,江泽民时期强调的是主要针对改革问题,完成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但同时也有发展和稳定的问题。同样,胡锦涛时期主要针对稳定的目标,但同时也涉及发展和改革的问题。

国家职能就是要解决发展、改革、稳定三个基本任务,而三个要素的存在方式是同时性的,需要推出的应对举措既要顾及其重心转移,又要考虑到其彼此关联,需要体现出共时性的特征。关于国家职能的抽象层次的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适用于任何一个时代的任何一个国家形态。换句话说,一个国家的存在其职能就体现为这三个方面,但对于处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国家而言,对其取舍程度不同,因而形成的理念也就不同。

国家要落实发展、改革、稳定的三项基本任务,如何发挥自身的引领作用?笔者认为,法律规定的就是基本的社会秩序,所以要通过依法治国稳住社会基本秩序。与此同时,还要通过以德治国辅助依法治国。如果说依法治国关注的是社会基本面的问题的话,那么以德治国则是这个基本面的补充和完善。依法治国针对的是社会的基本的关系;而以德治国针对的则是社会随机的关系。一个国家完成这三个方面的任务,不仅需要法治手段,还需要德治手段。其中,法治手段是国家行使职能的硬约束,德治手段是国家行使职能的软约束,凌驾于这软硬两种约束之上的则是作为理念层面的价值观。

一个国家要维护好社会秩序,必须有一个理性的高地,即推崇什么样的价值观。价值就是一种有用性判断,而价值观就是关于有用性判断的系统梳理。通过对价值观的倡导,将其既内化为德治体系,又外化于法治体系。国家要顺应人民的根本利益,形成一个能够被大众认同、接受的价值观判断。中国古代哲学提出“一生二”的哲学理念,其中的“一”,可以理解为价值观;“二”则是法治体系和德治体系。这两种社会治理方式又转化为“三”,即国家职能的三个目标——发展、改革、稳定。其中,发展是核心,任何国家归根结底都是追求发展的,要想持续的发展,就必须改革,要想让改革走得顺畅就必须维护社会稳定。当然,这不仅是对社会主义而言的,而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国家现象。不同国家倡导的价值理念不同,其衍生出的法治体系和德治体系在具体原则上也不同,从而影响发展目标的设置、改革举措的方案和稳定方式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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