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消亡
关于国家消亡,经典作家早有论述。在他们看来,国家是伴随着阶级的消失而自行消亡的。随着时代的发展,理论界关于国家消亡问题作了深入研究,有的学者认为:“如果国家作为一种阶级统治的工具,随着社会基本分工对立的消失,阶级的消亡,国家无疑会自行消亡。但是,如果按照国家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这条红线来理解国家的未来发展趋势,国家则不会消亡”[27]。有的学者肯定国家消亡的趋势,认为消亡要具备经济、思想文化、政治及国际条件,消亡的过程要经历“政治国家”“非政治国家”和“国家的完全消亡”三个阶段。[28]笔者认为,需求的无限性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要求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共同面对自然界,对全球资源的开发要进行科学利用,对自然资源合理、有计划的开采预示了国家消亡的趋势。然而,在全球化进程中,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单独消亡。
1.对全球资源的科学利用决定国家将趋于消亡
人类面临的最基本问题是人与自然界的关系问题。在当今全球化迅猛发展的时代,我们应当看到,国家的地域性所造成的对于全球资源科学利用的制约,决定国家必然走向消亡。
国家的地域性,是指国家具有在地球上一定的领土、领海、领空内存在的性质。而全球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则是指在地球上生存的全体人类及其子孙后代,公平合理地开发利用全球自然资源。国家具有的地域性,决定了任何国家只有权对本国资源进行开发利用,而不能随意支配本国国界以外的自然资源。在这种情况下,人类对于地球上各种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可能绝对公平合理。伴随人类对自然资源需求的增加,国界却对国家任意获取和利用自然资源构成了限制。
首先,不同国家占有的自然资源分布不平衡。从领土范围看,国家占领的地理区域的大小影响占有自然资源的多少,如荷兰、比利时、葡萄牙、日本等国占有的自然资源显然不能同美国、俄罗斯、中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相比;而更小的岛国如瑙鲁、基里巴斯、萨摩亚、瓦努阿图、巴哈马、巴林、库克群岛等,甚至不能同荷兰、比利时、日本等国相比。国土面积大的国家相对国土面积小的国家无疑占有更多的自然资源。人们常常用“地大物博”这一成语形容某些物产丰富的大国,而这也恰当地表达了国家地域的大小与资源、物产占有量多少之间的关系。
其次,国家所处位置的优劣影响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判断国家所处位置的优劣标准不是确定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类对应的生产方式是不同的。马克思曾对人类生存所依托的自然资源做过分类:生活资料的自然富源和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在文化初期,生活资料自然富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较高的发展阶段,劳动资料自然富源具有关键意义。[29]马克思不仅从经济上对自然资源作了划分,而且指出了不同“自然富源”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意义。马克思说的“文化初期”阶段,应是手工业、工业尚未充分发展的时期;“较高的发展阶段”,应是手工业、工业发展起来以后的时期。在以小生产为主的农耕时代,世界各国以占据土地、牧场、森林等广袤的面积为判断地理位置优越的标准;而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工业时代,各国则是以是否占据丰富的矿产资源为标准。尽管如此,无论所处的时代条件如何,就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而言,凡是处于比较适合人类生存的地理位置的国家,对自然资源利用的效率相对会高一些。美国学者约翰·塞兹在《全球议题》一书中,从地理位置与国家贫富关系的视角写道:“靠近海洋的国家,无论是有沿海港口的,还是有可能通航的入海河流,以及处于温带的国家,通常是最富裕的国家。那些为陆地所包围的、处于热带的以及主要处于沙漠和山区的国家通常是最贫穷的国家”[30]。
由此可见,国家的大小差异、国家所处地理位置的优越与否都是影响本国自然资源能否合理利用的条件。因此,全球化的社会化大生产要求从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出发开发利用全球自然资源,而国家的营垒却盘根错节横亘其间,由此影响了人类整体科学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国家越来越成为人类科学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障碍,这决定了国家终究要走向消亡。
2.全球化进程中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单独消亡
关于国家消亡的历史进程,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变私有制为公有制,消灭阶级后,国家机器的镇压功能就成为多余,国家自行消亡。此时的国家还保留“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31]。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也表达过国家消亡是随着阶级消失的思想。但无论是恩格斯还是列宁,都没有特别注明,生产资料是由全社会占有,阶级的灭亡是在一国范围内还是全世界范围内。
假设他们针对的是单独国家,那么就会出现如下情况:单独国家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在将全部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后,在本国范围内铲除阶级生存的条件,取消国家的暴力镇压功能,宣布国家自行消亡。再假设这个先宣布消亡的国家不会受到其他国家的侵扰,意味着国家的消亡是一个个或一批批实现的。倘若如此,任何国家会不会把自己都放到最后一个去自行消亡?
对于此,斯大林曾这样解读:恩格斯是从社会主义同时在大多数国家获得胜利的前提出发的。这样的理论逻辑不能运用到社会主义在单独一国胜利的个别情况当中,因为这个国家还受资本主义的包围,因此不能撇开国际环境不顾。[32]笔者认为,对国家消亡问题作出这样的理解是很必要且十分正确的。在当前全球化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不仅是社会主义国家,任何国家的单独消亡都是不可能的。
一方面,任何国家都不会放弃本国的领土。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国民都已经确定了自己赖以生存和繁衍的特定地理区域,都已确定了对特定地理区域的主权,并通过国家机器对这块区域的主权加以维护。历史上,因领土问题而发生的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不计其数,直到今天,领土争端依旧是国际关系中经常出现的国际争端。如果说二战前,强国对弱国的侵略还缺少有力的国际约束的话,那么二战以后,随着联合国的建立和相关国际规则制度的订立,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已经成为国与国之间发展友好关系的重要准则。在当今世界,各国国民对本国领土的占有意识集中体现在对国家主权的维护上,这不仅因为主权标志着一定居民占有一定领土的合法性,而且意味着国家间的权利对等和地位平等。[33]因此,任何国家的人民,都会在国家受到侵犯时为维护主权而斗争。
另一方面,现行全球治理机制不能保障率先消亡国家的公民的生活。国家消亡意味着按照一定地理区域组织国民的形式解除,但其国内的人民并不会因为国家的消亡而消失。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的消亡只有在公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都极大丰富、消费品能够按需分配、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以及社会成员都能全面自由地发展的社会才有可能。但是现阶段,即便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前提下,也很难有国家单独具备这些条件。假设真的有国家具备了马克思主义设想的上述条件,同时又没有强大的外敌侵犯,宣布自己国家的消亡也需要全球治理机制能够取代该国的国家机器,继续保障该国公民维持生活所需要的优越条件。至少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的全球治理机制,无论是联合国、其他国际政府组织,还是大量存在的国际非政府组织,都还远远不能承担起这样的责任。
因此,尽管世界各国的历史发展不平衡,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进程不同步,全球化进程中,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单独消亡,那么人类的发展趋势只能是所有国家共同消亡了。
3.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终究会走向消亡
马克思关于国家消亡的理论是基于国家的本质而言的。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社会管理的职能仅仅是次生功能。当无产阶级专政实现所有制的转变,国家的职能就会逐步让位于社会管理职能。马克思还表达过,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国家制度仍旧存在,只是国家职能会有所不同。虽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国家消亡的含义、条件及途径作了预测,“消亡的日期或消亡的具体形式问题作为悬案,因为现在还没有可供解决这些问题的材料”[34]。
前文已述,国家职能的本质规定性具有经济意义,与其说国家的职能主要体现在阶级斗争工具方面,不如说国家职能的阶级斗争工具始终体现国家社会管理的经济意义。如果此说法成立,马克思关于未来理想社会的国家消亡后的社会状态与国家经济职能才是其本质规定表现出的社会状态并无区别。换句话说,国家职能并非是二元结构,而是始终体现为经济意义,政治功能的发挥只是为了达到经济目的一种手段。这样一来,国家消亡问题就难以实现了。笔者认为,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发展,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全球化进程中国家终究会消亡,只是这里讲的消亡是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所导致的国家权力向超国家组织转移的结果。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要求从暂时性方面去理解任何一种既定形式的存在。国家作为历史的产物,其消亡是一个客观自然的历史过程。人类社会总会经历一个从无国家到有国家再到无国家的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
现时代,人们越来越关注全球一体化进程。经济全球化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结果。它是一个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全球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过程。它正以区域化和集团化的方式超出国界的限制。随之而生的国际组织和联盟等超国家联合体更加适应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不论一个民族愿意与否,都要面临时代的挑战,并主动加入全球化过程。全球一体化源于经济一体化,但它又不局限于经济领域。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推进,一些曾经被认为是不可转让的权力,会逐步地、部分地向国际组织或超国家组织让渡。于是,国际组织的权限扩大、权威也逐渐提高。
全球一体化从长远的发展和本质上看,是民族国家逐渐消亡,超国家国际组织诞生的过程。它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预测的国家消亡有本质不同。马克思恩格斯预言的国家消亡是指国家因消除了阶级统治的政治职能而失去存在的意义;而在当代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下,国家消亡是指世界国家的诞生,这样的区域组织必须在全世界范围内确立一种符合时代发展的运行规则和秩序,依据经济原则,降低社会发展成本,但不放弃政治手段,进而取代传统民族国家的职能,最后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完成人类历史的又一次进步。
当前,全球一体化所导致的国家权力部分转移,加深了我们对国家职能的认识。全球一体化导致的国家权力让渡,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国家管理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所致。换句话说,导致国家转让部分权力的压力并非出自各国统治阶级的联合,而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更高要求。总之,国家的存在本身是一个历史范畴,社会的进步会向着超国家组织演进。当然,这样的判断也仅仅是一种趋势和方向的预测。
由此可见,国家是社会分工不可或缺的环节。把国家放到人类历史中考察,它自始至终充当维护社会秩序的角色,这一行为具有经济意义,国家职能发挥经济作用,具有经济规定性。现时代,国家职能体现为改革、发展、稳定三要素的互动。三要素中核心要素是发展,那么如何发展?发展理念涉及价值观问题,即中西价值理念对国家作用有不同理解,是本书的第三章内容;发展战略涉及国家作用的发挥,是本书的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内容。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十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6页。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5页。
[3]《列宁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92页。
[4]《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1页。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十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6页。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十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06页。(https://www.daowen.com)
[7]参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9页。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页。
[9]http://cpc.people.com.cn/pinglun/n/2014/0107/c78779-24040865.html.
[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39页。
[11]参见吴英:《对马克思国家理论的再解读》,《史学理论研究》2009年第3期。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九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7页。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9页。
[1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59页。
[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59页。
[16][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85页。
[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08页。
[18][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85页。
[19]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页。
[20]参见余金成:《生命自由理想、个人平等目标、集体主义原则》,《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3年第1期。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97页。
[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5页。
[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5页。
[2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页。
[2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7页。
[26]参见中国社会科学网:《习近平主持中政会:宏观政策要稳 微观政策要活 社会政策要托底》,http://ex.cssn.cn/jjx/jjx_xjpxsdzgtsshzyj.
[27]杨慧新:《对国家消亡的反思》,《前沿》2007年第12期。
[28]参见聂立泽:《浅谈国家消亡的过程及其完全消亡的条件》,《南都学坛:南阳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1期。
[29]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86页。
[30][美]约翰·塞兹:《全球议题》,刘贞晔、李轶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32页。
[3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62页。
[32]参见《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71页。
[33]参见王逸舟:《探寻全球主义国际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4页。
[34]《列宁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