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耕文明衍生社会本位的伦理价值原则
中华文化是以人口生产关系为主导的文化形态。中国传统文化中,人的存在依靠血缘关系依附于家庭。自然经济时期,中国传统社会大多以小农经济为主要方式,这种经济以家庭劳作为单位,使家庭生活的生产与消费统一在一起,这种自我解决生存的方式阻断了与外界的联系,使其形成了独立的生产模式,但这种生产方式极其脆弱。农民个体必须以群体形式存在,共同抵抗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个体的力量必须通过群体组合的方式才能实现。这就意味着,个体想要生存,必须加入一个群体才可以。因此,个人发展依附于群体成为必然。
与其相适应的,在意识形态方面,中华文化倡导儒家思想。儒学强调群体利益,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儒家思想要求社会上的每个成员通过道德的洗礼,忠于国家、孝敬长辈。个人的价值实现要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前提。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已成为中华文化的典型代表,是全社会认同的民族精神。孟子讲:“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16]这里,他把“家”“国”统一在一起。(https://www.daowen.com)
从某种意义上,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价值原则,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在以家庭为主要生产方式的经济运作模式中,维护群体利益、协调人际关系成为中华文化的重心。中华文化主张社会本位,强调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统一,肯定个体发展的同时要兼顾群体的利益。在这种社会关系中,个体之间不仅要互尽义务,同时还要满足家庭内部的单向服从。任何一个家庭中,子服从父、妻服从夫、弟服从兄。这三对关系构成了家庭的基本要素,各司其职、各得其所。美国学者何天爵说:“建立在对一家之主的地位和权威的尊崇的古代宗法观念之上的家长制,是中国政府组织创建的理论基础。”[17]中华文化的价值理念主张个人服从集体,当两者利益发生不一致时,要以群体利益为优先考量。孔子提出的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意在达到个人道德的完善。与此同时,以家庭为核心的社会本位强化了等级观念。按照血缘关系形成的人际纽带,严重地损害了社会的公正,使得个人把出人头地的愿望寄托在社会关系的提携上,社会不良风气比比皆是。因而,农耕文明衍生出的社会本位伦理价值原则有利有弊,它造就了中华文化特有民族精神,从而对社会的政治结构产生深远的影响。
从理论上讲,中华文化倡导的社会本位伦理价值,其存在具有历史必然性。首先,从需要内容上看,人类整体的存在是没有办法通过个人来实现的,任何个体的生命都是有限度的,没有人会一劳永逸地活下去。人类作为一个生命时长有限的物种,社会本位变成了物种延续的基本标志。社会本位就是人人本位,是普遍个人本位。这里的人是泛指的个人,是一般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具体的个人,这样的个人具有社会内涵。因此,人类作为一个物种,其第一需要是维系社会本位。其次,从满足方式上讲,人类满足自身的社会需要最基本的手段是文化途径。在自然界中,动物继承自己的生命成果只能通过遗传方式这一条路径,而人类除了遗传传递生命信息之外,还有文化方式,即人类历史本身就是自己传承成果的途径。体现人类生命活动的特性,虽然个体是唯一能够承担自由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方式的载体,但个体需要体现的自由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还是针对文化成果,这个成果离开社会是没有办法解释的。换句话说,每一代人都投入自身的劳动,其一生会消耗掉几乎所有的物质产品,但精神成果依旧保存了下来,如经验等。这些精神成果通过社会关系继承、积累下来,当新一代人出现时,从事这种劳动面对的是比前人更高水平的发展起点,是建立在前人认识成果的基础上从事新的劳动。换句话说,人类生命活动的体现只能靠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本身为人类运用生命活动特性提供了一个载体。也就是说,思考必须是个体的,但思考的对象必须是社会的。最后,在发展目标上,个体本位的发展目标体现在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社会本位意义上的发展目标是个人能力与人类整体能力的一致化,即所有个体的能力总和构成整体能力,这是人类能力最大化的局面。所有个体都拥有很强的能力,能力的总和就构成了人类面对自然界的能力。如果人类发展到这个程度,就进入到了最佳的状态,取得最大限度的自由。因此,社会本位伦理价值的存在具有其自身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