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本位伦理价值推崇的国家理论
中国传统的政治观念建立在对国家起源问题的判断之上。中国古代的思想家认为,人类并非是先以个体形式存在,而后才结成群体的,而是从一开始就以群体的形式存在。杨国荣说:“孔孟所理解的群体,更多地带有人伦的色彩,而在荀子那里,群体首先表现为一种征服自然并使人得以生存的社会组织形式。”[18]“儒家的自我在诸种社会角色所构成的等级结构背景中不可避免地会淹没于集体之中了。”[19]“墨家学说重视人的‘合群性’,这反映着其‘群体原则’的价值取向。”[20]这些初始状态的人类群体是落后、野蛮的,因而进入文明时代和建立秩序的重任只能由少数的人来完成。换句话说,只有少数有能力的人实行统治,国家才得以诞生。随之产生的国家权力就不是一个虚拟的公共人格,而是一个或一些有能力的自然人,他们行使的国家权力,是内在于他们作为自然人的自身的。即便如此,国家的出现对人类整体而言仍具有积极意义,国家的出现不仅稳定了社会秩序,还使社会生活更加经济化。除此之外,国家的产生还可以使民生问题得以解决。
虽然中华传统文化把国家的起源归结为“君王立国”,但中国古代正统的政治观念认为,国家的主权属于“民”,“天”只不过是“民”的代表。而“君主受命于天”,即“君”代表“民”来掌握国家的统治权。换句话说,国家的主权是“天”“君”“民”三位一体。其中,“民”呈现出整体性,并非是分化成一个个独立的公民。在这样的前提下,任何人都不能割断与他人的联系而成为独立的个人。而“君”也不例外,作为代表,他们只能居于这个大家庭内部的顶端,但不能越于这个大家庭之上。“天”是“民”在形而上领域的投射。总之,“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21]表达的则是民本思想。然而,正如上文提到的,“民”是一个不可分解的整体,因而“民心”“民意”都变成了说不清的东西。因而,“主权在民”就转变成“主权在君”,且这种观念逐渐居于主导地位。(https://www.daowen.com)
在政治领域中,国家治权是从国家主权理论中引申出来的。在中国传统的政治观念中,作为主权体现者的“君”,不仅本身是一个具有思维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且还被认为是群体中最优秀的,因而成为最有资格管理国家之人。由此,就导致国家的主权和治权合一且同属于“君”的结论。不同于西方治权理论的“三权分立”,中华文化派生出的治权集中被认为是理想的政治状态,它意味着国家统一和社会协调。在中国古代,儒家和法家对国家治权思想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尊崇君权是儒家和法家的共同主张,二者的区别在于如何强化国家的治权。儒家主张国家的全能化,认为国家不仅要履行政治职能,还要强化社会管理;而法家则以防止臣下损害君主的绝对权力为治权建设的最高原则,主张竭力限制各个政府部门和官员的职权,为此而不惜弱化国家的各种社会职能。其中,儒家赋予国家广泛职能的职权思想与西方那种尽量缩小和限制政府权力范围的“小政府”思想形成鲜明对比。
总之,在中国传统的政治观念中,无论是儒家还是法家,都体现为一种社会本位的集体主义价值原则,以致国家的存在和政治权力的运行都是推行经济、政治、道德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文化强调国家作用,在推进人类历史文明进程中,给予国家权力充分的发挥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