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文明衍生个体本位的伦理价值原则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商业文明衍生个体本位的伦理价值原则

中华文化主张社会本位的伦理价值,与此不同的是,商业文明衍生出的西方文化崇尚个体本位的伦理价值原则。前者以家庭作为社会的要素,后者则以个体为社会的细胞。中华文化认为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西方文化则讲求通过个人的努力而达到目的,没有个人就没有社会。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提出:“个人主义是一种只顾自己又心安理得的情感,它使每个公民与其他同胞大众隔离,同亲人疏远,和朋友疏远。”[22]美国的贝拉指出:“个人主义是美国文化的核心。”[23]

西方文明发源于爱琴海,其中的克里特文化由多个民族交融而成,形成一个开放的态势。开放的地理环境使得克里特人,以商业贸易的方式进行社会往来,从而获得物质生存的必需品。海洋贸易让人类在与海洋的对抗中,逐步显示出个体人的智慧,培养出西方文化中个体本位的英雄主义人文精神。伊壁鸠鲁说过:“幸福生活是我们天生最高的善,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我们的最终目的乃是得到快乐”[24]。(https://www.daowen.com)

海洋孕育出的西方文化,形成了以个人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在西方人看来,家庭是一种暂时的关系。在这样的单位中,个体的自由、权力等都很突出,相反,个人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反而被淡化了。即使是在财产归属上,分属也十分明晰。在西方的家庭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财产,法律关系替代了血缘造成的家庭尊属,家庭里的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能够得到尊重,这种尊严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个人主义这样界定:“一切价值均以个人为中心及一切价值都是由个人体验的”,“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价值,社会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一切个人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平等的”,“个人主义也指一种财产制度,即个人(或家庭)都享有最大限度的机会去取得财产,并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管理或转让财产”。[25]

西方文化中人人平等的观念,使得西方人具有极强的法律意识。西方文化奉行以个人为中心的价值观,这种观念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但与此同时,个体本位的伦理价值淡化亲情,使得人际关系变得冷淡,不利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形成。即便弊端凸显,但个体本位伦理价值的存在同社会本位伦理价值的存在一样,具有必然性。从需要内容来看,个体人必须首先解决自己的吃穿住问题,而吃穿住问题的载体都是个人,而不是社会,因为社会不是实体,是在抽象意义上存在的。所以从需要内容上看,个体本位体现出对生存需要的要求。从满足方式上讲,马克思认为,人类生命活动的特性体现在自由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其载体仍旧是个人,这种活动现象不可能是集体发生的,因为思考的过程只能通过个体的大脑来完成。在发展目标上,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表达:人类的理想状态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因此,即便是在目标上,马克思也明确了目标是个体的。因此,个体在人类中间具有基础性地位,个体本位价值理念的存在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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