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境下公平正义阐释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中国语境下公平正义阐释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胜利,其直接动因在于中国共产党把“公平正义”作为自己不懈的追求。把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作为自己的价值理想,从毛泽东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邓小平的“共同富裕”、江泽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直到今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无不闪耀着公平正义的价值理想。

1.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64],并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战略部署。可以说,自改革开放以来,党在“发展是硬道理”这一治国思想指引下,由最初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体现了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突破,也在价值层面上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

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核心。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没有专门论述公平正义的著作,但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在于实现共产主义社会,而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最有效的保障是社会的安定和谐,而社会的安定和谐来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一系列的理论论证正是马克思经典的理论精华和精神遗产。考察马克思唯物主义思想的形成轨迹不难看出,马克思是在对资本主义不断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创立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在《共产党宣言》里,马克思恩格斯一方面对资本主义带来的文明进行了实事求是的评价,同时又认为资本主义是不公平、不正义和不和谐的社会,因为资本主义的社会发展和经济繁荣是建立在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剥削基础之上的。资本主义内在的无法克服的矛盾是引发经济危机的内在根源,资本主义标榜的民主是有钱人的民主,而广大劳动人民却毫无任何民主权利可言。因此,在他们看来,平等应是“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65]。这就把人的自由和平等与社会发展联系了起来,也就揭示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最高境界,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制度。

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政党,从创立之日起就有着“公平正义”的政治基因。在党的一大上确定党的性质是无产阶级的政党,奋斗目标是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权,消灭资本家私有制,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这就标志着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成为党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逻辑起点。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方面所展开的顶层设计,都包含着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诉求。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更是把公平正义提升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他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66]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社会公平正义放到国家兴衰存亡的角度,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中,“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并以此为工作抓手展开顶层设计,标志性成果就是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治国思想,把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放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审视,突出了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核心。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不同场合阐释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治国理政目标,这是对社会公平正义在新时代的新解读,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思想在当代的新发展。

2.公平正义的主要内容(https://www.daowen.com)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67]不言而喻,在当今中国的话语里,公平正义的主要内容就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

权利公平历来为各朝各代思想家和政治家所重视,英国大思想家洛克就是权利公平的提倡者和推崇者,并以“自然权利”为中心建立起自己的理论体系,出版了标志性的学术专著《政府论》。在当代学术界,阿马蒂亚·森是权利理论最重要的主张者,他在《贫困与饥荒》中指出,人的贫困不在于贫困自身,而在于贫困身后的东西,即权利的分配。

因此,陈家付在其文章《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中指出,权利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逻辑起点和实践起点是有其理论依据的。曲彦在《大连日报》撰文称,权利公平是公平正义的源头和核心,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天然”的属性,具有“公理”性质,是一种“源公平”。以上两位学者都点出了权利公平的终极价值取向。

就机会公平而言,有学者认为它是针对市场经济中对资源的占有不平等而提出的。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人或企业对资源的占有不平等是客观存在的,这就必然导致个人或企业发展起点的不平等,竞争环境的不平等。这就要求政府进行制度设计,以保障不同人群和个人在生存、发展和选择、享受等方面享有公平的竞争条件,每个社会成员在统一规则的指导下享有基本相同的发展权力,它要求社会提供的各种机会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始终均等,以利于发挥每个人的潜能。它通常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生存发展的起点公平,即社会中的机会资源共享,凡是具有同样社会潜能的成员都应当拥有同样的起点,凡是具有相似动机和禀赋的人都应当有大致平等的成就前景。虽然机会作为一种资源是相对有限的,无法充分满足社会成员对于机会的需要,但社会必须从总体上给予每个人大致相同的发展机会,防止一部分人的机会被剥夺。二是机会实现过程、环境条件的公平。机会作为一种抽象的资源只有被公平地付诸特定的过程中才能转化为现实的资源和权利,即在实践中通过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的切实措施,确保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理权益。

就规则公平而言,学者曲彦认为,它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是指社会所有成员在法律、法规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二是指规则本身要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三是程序公平,即规则的制定和执行要体现民主、公开、科学、完整与透明的程序。不言而喻,规则是社会成员共同遵守以保证社会有序发展和社会公正的制度和章程,具体表现为规则内容的公平、规则运行的公平、规则裁判的公平。就规则内容的公平来讲,即是指规则是在“法治”的规约和“德治”的调控之下制定的,都能正确地真实地反映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关系及其相互作用,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有利于广大公众的利益;就规则运行的公平来讲,即是指规则是规范性的,适用于社会中的全体成员,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个人和组织的行为都被纳入规则之内,让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处理都由公平的规则来规范;就规则裁判的公平而言,即是指规则至高无上,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公正执法,裁判本人不加入竞争。使每个人受着同样行为规范的约束,在同样的规则中竞争,处处体现程序和过程的公平。

总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是有机统一的,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公平正义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其中,权利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践起点,机会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条件,规则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保障,只有在“三个公平”的基础上加强国家治理,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落实到国家治理的各个环节,才能铸就发展成果人人共享的公平社会环境,才能真正做到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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