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视域下社会公平正义的构建路径
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不可否认,也积累了诸多问题。比如,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不断拉大、腐败滋生蔓延、环境急剧恶化、教育、医疗、住房、就业、食品安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是造成社会不公正、不平等的根源,并且随时都可能引发较大的社会矛盾和冲突。这就给执政党和政府提出了新的课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改革和发展中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需要进行彻底的治理创新和治理革命。
1.不断加大社会权利建设
对于社会管理“治理化”的研究,多数学者只是从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参与过程的角度展开实证研究,而对于维护公民的社会权利关注还不够。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构建现代国家,其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加大社会治理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展公民的社会权利。虽然我国在发展公民社会权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尤为不足,公民的社会权利建设更是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权利建设有待加强。
对于公民的社会权利,英国人马歇尔在其论著《公民权与社会阶级》一书中作了详细论述。在他看来,公民权的具体内涵是“从某种程度的经济福利与安全到充分享有社会遗产并依据社会通行标准享受文明生活的权利。与这一要素紧密相连的机构是教育体系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68]。根据他的论述,公民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8世纪发展起来的是基本的公民权利即市民权利(civil rights)、19世纪发展起来的是政治权利(political rights)、20世纪迎来了社会权利(social rights)发展的时代。德国《魏玛宪法》颁布后,马歇尔据此将社会权利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基本的经济福利与安全,二是完全享有社会遗产,三是普遍标准的市民生活与文明条件,四是年金保险,保障健康生活。
随着对公民权利研究的展开和深入,公民社会权利的内容也更加细化和具体化。兼容吸收各领域学者们的观点,本书认为,社会权利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层面的含义:①促进能力的权利,如医疗卫生保健、养老康复治疗、家庭咨询服务;②机会权利,如学前教育、初等和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教育咨询服务;③再分配和补偿的权利,如战伤抚恤、工伤抚恤、低收入者权利、失业补偿、侵权补偿等;④劳动力市场干预权利,比如劳动力市场信息获取权、就业安置、就业机会创造、免于就业歧视、就业保障等;⑤建议、决定权利,比如劳资联席会、协调会、集体谈判权、共同决策权等;⑥资本监控权利,如工薪者基金、中央银行调控、地方投资决策、反托拉斯和资本逃逸法、共同决策权等。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阶段,社会矛盾急剧增加、社会不公平、不公正问题凸显。根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调查,在未来10年,公众最期待能得到显著改善的领域,“排在首位的是医疗,其次是教育,第三是食品安全,第四是收入分配,第五是住房。其他领域依次是:反腐败、养老、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就业等”。
因此,社会权利领域的治理创新大有可为。在现阶段,国家首先要下决心解决的应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因为城乡二元结构不仅是造成社会不平等、不公正的根源,而且也严重阻碍了改革的纵深发展。比如,在城市工作了十几年的农民仍然被称为“农民工”,不能享受与城里人一样的社会保障,特别突出的是,他们的子女在升学方面受到种种限制。其次,进一步理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真正发挥社会的自治功能。改革开放前,国家权力嵌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导致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是不存在的。就中国的实际来讲,“社会”是改革开放后的产物,虽然新兴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但国家并没有改变对社会的“全能”式管理,无论国企、私企、外企、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和社区等都被纳入国家政治管理的范畴,其结果就是国家权力的神圣性被破坏,权力和利益的结合形成新的社会权贵阶层,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和利益得不到维护和保障,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合法性遭到怀疑,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下降,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不断,政府部门不得不把大量的资金和精力放在“维稳”上,社会“自治”也要服从维稳的大局。这就给我们提出了进一步思考的问题,为什么国家启动了大量的资金来维稳,社会还是矛盾频发、冲突不断呢,只能理解为人民的利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社会不公正、不平等导致了人们的心态失衡。作为治理者的党和政府就应在社会管理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治理创新力度,落实好人们的社会权利,真正做到“管理”到“治理”的转变。
2.加强法治建设
中国共产党历来有重视法治建设的传统,但有了良好的法制并不必然就有“法治”。法治关乎国家的命运,没有“法制”,便谈不上“法治”;有了“法制”,如果不能在实践中一以贯之地执行,也就没有“法治”。因此,我们制定的法律首先是善法、良法,这样的法律只有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首要,人民才能主动遵守,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才能得到维护和提升,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有了制度保障。(https://www.daowen.com)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为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各项工作,中共中央于2021年1月10日公布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②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③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④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⑤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⑥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筑牢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实后盾;⑦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⑧紧紧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⑨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从这九个方面部署了建设法治中国的任务。[69]
3.政府机构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进行了八次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力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国务院组成部门已由1982年的100个削减为2018年的26个。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党和国家机构建设和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按照党的十九大的战略部署,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历史和现实必然性。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作为上层建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适应社会生产力进步、经济基础变化而不断完善。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国特点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为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党积极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各方面机构职能不断优化、逐步规范,有力地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必须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但要看到,当前党和国家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必须按照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是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依托。我们党要顺利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更好地领导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从组织机构上发挥党的领导这个最大制度优势,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各领域各环节,从制度上保证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当前,一些领域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还不够健全有力,保障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迫切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深化机构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各领域改革发挥着体制支撑和保障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但必须看到,要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中的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改革成果,必须将改革深入推进到机构层面。目前,我国一些领域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职责缺位和效能不高问题凸显,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一些领域中央和地方机构职能上下一般粗,权责划分不尽合理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持续深化、攻坚克难提供体制支撑和保障。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大作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党和国家机构职能必须为解决突出矛盾,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提供保障;同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又必须注重解决事关长远的体制机制问题。但要看到,目前我国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还不适应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要求,特别是基层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有待完善,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群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需要增强等。这就迫切要求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科学配置机构职能、完善体制机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就深化机构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研究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问题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决定明确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