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是记录证人、犯罪嫌疑人详细身份和话语的文字。自古以来,我国是以“笔录签字画押证据”为主要证据。如此一幕,在古装电视剧中经常可以看到,如《大宋提刑官》等。
在检法两家工作的同志,谈起某位公安警察,或在法院工作的同志相互间聊天说起检察院某某,即使没见其人或根本就不认识其人,也有评价的发言权。凭什么?凭笔录,凭字迹。或曰:这人做事认真,有板有眼;或曰:这人马大哈,笔录里有不少漏字、错字,看一本卷宗,差点弄瞎我的眼。未见其人,却把其人刻画得极为准确。
如此环境下,人们习惯于从笔录透视一名执法者的执法态度。
那年,我负责办理一起贪污案。虽然是两人问话,可大部分笔录都是我一人记录。说实话,我字写得并不算好,却又喜欢龙飞凤舞,说到底,就是瞎画。
那时,经济检察科已经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自侦案件取消了“一竿子到底”的办案模式,依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之规定,采取逮捕措施要向批捕部门提请。批捕科新调进的马检察员审查我办理的这起案件。中午下班时,她碰到我说:“我正想找你,你下午有时间吗?那起案件有些问题我想请教你一下。”
她说话很客气,我以为是在证据或事实认定上有分歧,自以为这起案件从各方面来说,提请逮捕应该没问题。虽然谦和地答应,但我心里仍有一丝不快。
下午,她拿着卷宗走进我的办公室,卷宗里夹着两张密密麻麻写满文字的纸。她说:“没有大问题,主要是有些字我实在是认不出来,请教你一下,不然,我的审查批捕报告不好写。”她没有刻意让我看那两张纸,那是她自己给自己做的标记。她没有在卷宗笔录上给我画圈做记号,而是把认不出的字连同那句话及页码写在纸上,以便与我交流。(https://www.daowen.com)
她的那两张纸到底还是被我看到了,字迹像钢笔字帖一样娟秀而工整,入木三分。我不觉羞愧起来,很不好意思,只好老老实实地帮她辨认。时间久了,有些字,我自己都不能很顺畅地辨认出来。这件事,让我感慨良多。虽说字迹是一个人长期习惯所形成的,不可能立马彻底改变,但从此之后,我尽最大努力改变自己的书写方式,最起码不再“狂草”。
对于法律人来说,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笔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1984年参加高考招干,按照招录条件要求,报名后,审查合格者要参加面试。面试在县检察院进行。地区检察院来人面试,第一项内容就是听录音机并随着播音记录,考察有没有当书记员做笔录的能力。
砀山共有二十多名符合条件报名参加那次招干的人员,都是高考落榜生。我们集中在木楼二楼最西头那间大屋里——后来知道那是刑事检察科。最前面的一张桌子上放一台那个年代极为流行的收录机——大街上穿喇叭裤、留长发的烫头小青年提在手里的那种。地区检察院人事科段科长讲解考试规则后,同行的小黄摁下开关按钮,收录机播放了一篇法制短文,我们每个人都在随着播音记录。我虽然字迹潦草,但书写速度快,播音停止,马上交卷。许多人手中握着雪白的纸迟迟不愿交,他们一定是嫌播音速度太快了,记录没跟上。
好事往往也能变成坏事。
小黄拿到我的记录时,只低头看一眼,马上抬起头来,向我微笑着点点头。他那表情,很显然是对我答卷的认可,同时也给我吃了一颗定心丸。后来小黄调离检察机关,离开宿州,我再没见到过他,可我一直记得他那带着两个酒窝的甜甜笑容。也就是他那不经意间的一个鼓励与认可的微笑,模糊了我对书写字迹潦草的认知度,把错误观念坚持好几年。直至马检察员认不出我笔录里的字,大胆地找我询问,才让我下决心改掉在问话笔录中存在的不良习惯。
笔录不是艺术,评判笔录好坏的标准也不是它的美观度,而是与笔录所承载的文字内容息息相关,如是否抓住了问话要点,是否体现了问话人意图,等等。
以前听说某地办案机关开展问话笔录评选活动,我诧异于这一标新立异的活动,心想:问话笔录算不算法律文书?能不能把“问话笔录评选活动”理解为“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的扩展与外延呢?但无论怎样,评选者自有自己严格的纪律要求及评判标准,无须多操心。最起码,这样的评选活动,足以体现评选单位对笔录重要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