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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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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可靠的举报材料是反腐败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它像穿越丛林的行军者的引路人,可以少走弯路,事半功倍。

在反腐大潮中,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大多不是对等关系,被举报人自然不选择诬告举报的法子,而是选择更直接并能短期见效的办法——打击报复。如何才能保护举报人的切身利益,真正做到为举报人保密呢?在制度的笼子没有收紧完备的年代,让人首先想到的就是领导层层批转举报材料,一级批转一级,不但中间环节有泄密风险,最后举报材料还可能落到被举报人手里。

当然,举报材料的保密性是每一个环节、每一位涉及举报材料的人员都应具备的意识。那几年,大家的保密意识都不是太强,贪图方便,外出办案时,所有尚未装订的案件材料都夹在一个卷宗皮子里,装包就走人。没办法,经济案件关联性强,找一个人问话还时不时要与其他人的问话材料相比较,似乎不带卷不行——这是那个时代的理由。在我担任反贪局长时,我想到一个办法,将举报材料交与办案人员看阅后,办案人员依照举报摘录办案有关内容,所有举报材料仍然交由内勤统一保管,直至案结装订卷宗时,再领回入卷。这个办法并不是确保举报材料不泄密的绝对办法,也许它只能起到杯水车薪的作用。(https://www.daowen.com)

那年,看到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报道,我感慨良久。他之所以能对揭露他部下和他本人腐败行为的正直干部进行残酷的打击报复,还把报复的黑手伸到中央,对查他部下的信访干部进行诬告,源于什么?源于领导个人权力过大,权力没有规范和界限。

程维高制造的打击报复案,是社会的悲哀,也是司法机关的悲哀。他动用司法机关成立专案组,在长达三个月的时间里,对举报人进行法西斯式的刑讯逼供。当司法被长官意志所“绑架”时,不仅法官、检察官、警官的形象和声誉受伤害,也会让老百姓失去对司法的信任,更会让法律失去应有的尊严。

螳螂“怒其臂以当车辙,不知其不胜任也”。现实社会中,往往就有一些人明知不自量力,却仍然去做办不到的事,结果必然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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