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特别调研
那年冬季,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局长来我院调研。我之所以对这件事记忆深刻,是因为领导来,我们没有一点思想准备。
那天下午临近下班时,地区检察院打电话到我们砀山县检察院反贪局,说第二天有省院领导到我们院调研反贪工作,反贪局的同志不要外出。就这么一个简简单单的电话,既没说谁来,也没安排如何接待,甚至连调研方式、内容都没说。接电话的又正好是一名年轻人,缺乏工作经验,也没主动问。接电话的年轻人把这一消息告知了老局长,老局长再把这一消息告知老检察长,信息更少了,只说明天省院来人搞反贪工作调研,问他能否参加。好在检察长第二天没有会议,爽快答应了。
第二天,大家都没外出,上午九点多钟,省院局长在地区检察院反贪局领导的陪同下到达我院。现在想想,从宿县地区到砀山约160公里,那时没有高速,开车走省道、县道,中途还有好几处乡镇集市设在道路上,他们一定是为了避开乡镇集市堵车,六点之前就出发了。
听地区检察院陪同领导介绍省院来人是反贪局局长时,大家都吃惊了。老检察长和老局长更是不知所措,连连说:“这么远的路程,你们昨天下午来就好了。”省院局长一边与大家握手,一边说:“昨天下午在地区检察院调研后,临时决定的。”
木楼没有会议室,平时院里开会都是在反贪局,这次也不例外。大家各自让出座位上的椅子,然后张罗着去其他科室借椅子。反贪局一直以来都是全院人数最多的部门,所以一直占用着整座木楼最大的房间。怎么说呢,据说当年老县委、县政府在这座楼里办公时,这就是会议室,是我们占据了本可以作为会议室的地方。
房间东、北、南三面各自留有两个大窗户,是四扇外开的那种,窗扇因螺丝松动等,关不严。冬天虽然在里面钉了一层塑料薄膜,但由于图钉钉得不够严密,寒风照样阵阵袭来。
那天特别冷,似乎是整个冬季里最冷的一天。房间里已经放了一个煤球炉子,检察长又安排我把他办公室里的煤球炉子也提来。虽然有两个煤球炉子,但仍然寒气逼人。按理说,局长如果昨天提前来,他这样级别的调研座谈会,在他的住处找个会议室召开,一点也不为过,可他没有这样做。
调研开始,省院局长首先介绍了这次调研意图。他的调研意图刚说出来,大家就一脸惊讶,老局长更是一脸木然。这哪是临时决定来调研呀?明明就是有针对性的调研。调研的主题是免予起诉的存废问题。我知道,那段时间报刊上关于检察机关免予起诉权的利弊存废问题争论相当激烈,而恰恰那年我们反贪局立案查办经济犯罪案件30人,最后免予起诉的就有28人。
省院局长故意不问我们的办案情况,好像不知道我们免予起诉的比例,只是让大家畅所欲言,结合自身办案经验谈观点、谈认识。大家都缄口不言,老局长也不带头说几句话给我们起个引子。说实话,在那个年代,基层办案人员一天到晚只知道忙于办案,对这些理论问题确实没有认真思考过。
老局长看大家都不说话,直接点名道姓,让我先说。他说:“你干内勤这么多年,先说说吧。”我没有退路,只好理理思绪,第一个发言。我说什么呢?我要是先把我们办理的免予起诉的案件情况说出来,接下来大家都不好发言了。我就从免于起诉对自侦案件办理所起的作用说起吧,反正我的观点还是要站在“存”上,而不是“废”上。
我说:“第一,免予起诉有利于瓦解犯罪团伙,促使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同时也强化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我举了一个制售假药案例,借以佐证我的观点。我说,那个案件,我们对非为首人员中能够投案自首及坦白交代的人作了免诉处理,对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的犯罪分子及其主犯起诉判刑,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宽严相济政策。
我发言的第二个观点是,“对于一些难度大的‘夹生’案件,暂免予起诉处理,既减少案件积压,提高结案率,也可为以后留出回旋余地,等涉嫌犯罪的证据扎实了,一并起诉”。
我说完这些,局长好像有话要说,可他迟疑一下,还是没说。他是想多听听其他同志的发言,看还有没有新观点。接下来,大家陆续发言,观点不外乎这两条,只是说辞不同,各自变换着不同的语句、不同的案例。千变万变,一个主题没变——大家都期望检察机关的免予起诉权能够保留下来。(https://www.daowen.com)
最后,老局长说话了。他说:“我就以我们今年办理案件的结案情况做个发言吧。”姜还是老的辣,他主动接过大家都没讲、好像是专门留给他讲的这块难啃的“硬骨头”,作为话题。
他说:“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说吧。一是为什么我们今年的案件结案这么快。往年,每年案件都有结存,今年不但没有结存案件,连早几年遗留下来的案件都结案了。因为我已经听说要取消检察机关的免予起诉权,能结的就都结了吧,等新的刑事诉讼法出台了,我们再重打锣鼓另开戏,按新法要求办案。
“二是我们今年结案作免诉处理的这28人有没有错案或该起诉而没有起诉的案件。我只能这样说,可以作起诉的肯定有,但这些人处于起诉与免诉的边界上。严一严,可以起诉;松一松,作免予起诉处理也符合法律规定。要知道,我们今年办理的案件,免诉的28人所涉全都是偷税案件啊!这些案件的税款全都如数追回,如果单从办案的社会效果来看,我觉得免予起诉比起诉效果还要好。
“不过,话说回来,就从我说的这些案件可严可松这点来说,它不符合法理,缺乏法律的严肃性和严谨性,也不能促使检察机关更好地担当起法律监督的职责。从这点来说,我认为检察机关的免予起诉权应该取消。”
老局长说到这里,停顿下来。我看到省院局长微笑着从椅子上站了起来。可能是老局长说得太真诚,对免诉存废问题认识高,也可能是天气太冷,老检察长陪着,两人都向煤球炉子走近几步,在炉口上方烤着手。
安徽气候的南北差异可以说是全国各省份中最大的,砀山又素称安徽省的“西伯利亚”,冬季气温与省会合肥悬殊。那天突然降温,是连续数天来气温最低的一天,我清楚地记得那天省院局长穿的是一件藏青色风衣,而我们穿的都是军式检察棉大衣。
省院局长站起来后就没再回到椅子上坐,索性就一直站着,站站走走,来回走动着。他听出了老局长的话还没说完,鼓励老局长继续说下去。老局长接着说:“最后我还想说说为什么我们今年办的大都是偷税案件。”
显然,省院局长对他的这个问题很感兴趣,向他点点头。
老局长说:“我们检察院穷啊!我们的很多干警连一把像样的椅子都没有,办公室窗户的玻璃坏了没钱安装,全院没一处开会的地方,县财政保工资不保办案,我们只能靠办案来养案。办理税收案件,相对来说,挽损容易,案件好办,税务局向财政上缴税款返回后会赞助我们一些经费。”
“拉赞助”这个名词似乎就是那个年代检察机关的独创,全国哪一家检察院不是这样呢?领导心里很清楚。虽然心里清楚,那一刻他的神情仍然凝重,那份凝重是他想改变而又改变不了的无奈。
大家都讲完之后,省院局长从50年代免予起诉的起源开始讲起,讲到新中国在“镇反”运动和司法实践中逐步创造出来的这一制度的历史作用,讲到这一制度被运用到侦诉和宽大处理日本战犯中,成为当时检察工作的一大亮点。之后,他详细分析了当代检察机关免予起诉制度存废之利弊,听得我们心服口服。只是他一句都没问及我们对立案30人,做免诉处理28人,应该如何看待的问题。
这是我工作以来参加的最令人感动的一次领导调研座谈会。那时虽然没有桌子可趴,甚至没有一把像样的椅子可坐,在寒风飕飕的空荡房间里,领导几乎是站着给我们开的座谈会,可那是寒冷与温暖的交融。
1996年3月,也就是在省院局长来我院反贪局调研之后的第三个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取消了免予起诉的规定。从此,这一在检察机关存在十七年的制度,变成了一个历史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