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从羁縻到土司:行政体制的历史透视
“天下观”是古代中国人世界观中的核心,在认识论和本体论范围内提供有关人与人之间关系(包括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关系)、人与“天地”之间关系、“天地”本身内在关系的认识论和伦理学模型。[62]就第一个方面来说,中国人自古认为天下的人群大体呈华夏与“蛮夷”诸族共处的地理格局,在方位上华夏是中心,所以称中国,乃文明之邦;而“蛮夷”在方位上属周边,所以称边陲,乃“粗鄙野蛮”之地。华夏文明以“诗书礼仪”为基础,自诩优越,并伴随着中央王朝“圣王”的声威和教化,有着将这种文明扩散到人迹所至的每一个角落的冲动。[63]“天下观”历经久远,长期指导着中国历代王朝的政治运转,一直到了民国时期才被更符合时代潮流的“民族国家”观念所取代。
在理论上,“天下观”是一套完备的政治哲学,逻辑的自洽性自不待言,然而在政治实践上,存在着种种障碍。因为“天下”处处埋有危机,从地理维度来看,本章着重阐述的“瘴”,就使边陲地区极端危险,很多时候成为难以跨越的“天堑”;从族裔维度来看,东夷、西戎、南蛮、北狄,以及后来形形色色的族裔群体,皆“非我族类,其心必异”。[64]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维系天下体系的稳定性与有序性,并掌控绝对主导权,就成为历代王朝的基本“国策”。当然,基于不同的方位和族裔,在战略上有所侧重,比如北方游牧族群始终是中国历代王朝的强敌,花费了最大的精力却疲于应付,甚至常有亡国于其铁蹄之下的危机;而南部之多元族群,虽不足以构成冲击中央王朝的势力,但中央政府也不具备完全掌控这一边陲的力量。
对于边陲族群的界定,是与这些地区地理上的荒茫、瘴疠联系起来的。白居易在《送客春游岭南二十韵》中描述道:“瘴地难为老,蛮陬不易驯。土民稀白首,洞主尽黄巾。”[65]北宋刘攽送朋友至岭南做官有感而赋诗:“过岭数千里,孤城近海涯。地温饶瘴毒,民恶半蛮家。”[66]王象之的《舆地纪胜》记录长期在广西任职的陶弼一诗曰:“蛮水似鲜血,瘴天如死灰。吏忧民置毒,巫幸鬼为灾。”[67]王士性也有“岭徼瘴随风雨恶,蛮家路逐犬羊邻”[68]的诗句。可见中原人把对边陲瘴气的恐惧移植到种族的想象中,将之视为“禽兽”,其性为“犬豕之众”或“蜂虿之毒”,因而“狼子野心,顽不可革”。[69]在治理上则始终“无经久之策以控驭之”,这是由于边陲族裔“狌鼯之性便于跳梁,或以仇隙相寻,或以饥馑所逼,长啸而起,出则冲突州县,入则负固山林”,即便兴师动众派遣大军征讨,有可能剿灭,但很快就会“死灰复燃”,况且战争伤民,为之奈何?[70]透过“瘴”与“蛮”意向所展现的边陲形象,不管是一种虚幻或现实困境的反映,赋予的意义却是真实的。
中央王朝的文化优劣论、地理观念以及种族意识交织为对边陲族群的总体认识,在这种基于不同空间等级格局认知模式的主导下,又实践化为一种特殊的边陲行政制度,即羁縻体制。这种情况的出现可以从心理学与管理学两个层次加以说明。若一个地区在经济和文化上较之他处长期享有(或自认为的)优势,那里的人群很可能会形成“文化中心主义”,将自己想象成“中心”,相邻四周则被视为“化”外之人,其生活方式也自然被冠之以“蒙昧”与“野蛮”。由于占据心理上的优势,中心之人群如果不需要花费太高的代价,就会直接使用武力征服周边族群;若征服难度过大,或成本太高,便会采用“怀柔”手段将之纳入符合自身利益的地缘政治格局。[71]这种“怀柔”的手段,就是所谓的羁縻制度,是利用较低的代价维系天下格局、国家秩序的手段。而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是操演羁縻理念的高峰与绝唱。
古人对于“羁縻”一词的理解来源于带有歧视性的观念。《史记》中说:“盖闻天子之于夷狄,其义羁縻勿绝而已。”其夹注曰:“羁,马络头也;縻,牛缰绳也。《汉宫仪》云:‘马云羁,牛云縻’,言制四夷如牛马之受羁縻也。”[72]马端临在《文献通考》指出:“昔先王疆理天下,制立五服,所谓蛮夷戎狄,其在要、荒之内,九州岛之中者,则被之声教,疆以戎索……其种类虽曰戎狄,而皆错处于华地,故不容不有以制服而羁縻之。”[73]用动物来指称少数族群,将驯服动物的技术套用到对这些群体的治理之上,体现了浓厚的“文化中心主义”情结。另一方面,说明中央王朝对于边陲少数族群也极为害怕,因为在其眼中,“动物”的野性常常爆发惊人的力量。羁縻的最终目的其实还是“驯化”,使周边蛮夷达到一个理想的境界:“事天以礼,立身以义,事父以孝,成民以仁,四海之内,莫不为郡县,四夷八蛮,咸来贡职,与天无极,人民蕃息,天禄永得。”[74]
岭南自古为“百越之地”,由于地理的关系又形成西瓯、骆越及南越等几个次生的文化单元,其发展多为内生性的。秦始皇一统七国,将视野投向南部百越地区,派遣数十万大军横跨五岭,最终征服岭南,国家疆域扩展至此,岭南自此成为南部边陲。然而,秦始皇并不满足暂时的军事征服,还尝试将此地纳入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从而设置桂林、南海、象三郡。象郡的辖地即包括今桂西全部和越南中部与北部、广东西部的部分地区,以及云南东部、贵州南部。[75]
但是在这广大的区域内,秦王朝并无绝对掌控的力量,甚至在职官任命上都“捉襟见肘”,无奈之下的办法只能是仍令其君长治之,“以桂林、象郡,百越之君俛首系颈,委命下吏”[76]。这应该是中央王朝在桂西行羁縻之策的开端。而到了西汉,“汉连出兵三岁,诛羌,灭两粤,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无赋税”。[77]17个初郡分别是南越地的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珠崖、儋耳;西南夷地的武都、牂牁、越嶲、沈黎、汶山、犍为、零陵、益州。[78]较之秦代,西汉设置的“初郡”似乎有进一步细化的趋势,但“以故俗治”是恒定的策略。
其实,羁縻体制是不断演变的政策,行使羁縻政策的主体单位,其称呼在各朝有所差异。秦朝设置“道”的行政单位,相当于“县”,即“内郡为县,三边为道”。[79]汉代沿袭旧例,汉平帝时设有“道三十二”[80],此外还增加了上文提到的初郡以及属国等行政单位补充之,另专门设有职官管理。《后汉书》言:“又置属国都尉,主蛮夷降者。”[81]这里的“属国都尉”就是此类官职。这一时期的羁縻政策的界限并不是特别清晰,比如,在某些区域任命太守、县令等外来流官掌管郡县,但在郡县内任命地方头人为“王”“侯”“邑长”等职,两者混杂在一起行共治。朝廷任命太守统领初郡的军事,军队也由中央政府从内地派遣,而且初郡需缴纳赋税,各级土酋则上缴土贡。[82]到了南朝,其主流设置为“左郡”与“左县”两类,另有少量“僚郡”“俚郡”。南朝刘宋,始创左县和左郡制;南朝萧齐时,该设置在地理分布上达到所能达到的最大值,左郡33个,左县更有100多个,最为鼎盛。[83]当然,南朝左郡与左县制度的历史意义主要体现在其承前启后之功,上承秦汉的“道”,下启唐宋的“羁縻府州”。
总体上说,汉唐之间的各朝,中央政府对于边陲的认识相对有限,羁縻之策或为军事征服之补充,整体框架笼统和模糊。唐代之后,该情况才有所变化,不仅“羁縻”的理念日趋成熟,具体到行政上,所推行的“羁縻府州制度”也更完善。从行政区划上看,在边陲少数族裔地区,主要设置有自治性最强的都护府以及自治性次之的都督府,两者之下则有州、县等行政层级。由于唐朝国力强盛,疆域广大,大量少数族群或内附,或招降,或被征服,最高峰时所设羁縻府州竟超过八百:
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隶关内道者,为府二十九,州九十。突厥之别部及奚、契丹、靺鞨、降胡、高丽隶河北者,为府十四,州四十六。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之别部及龟兹、于阗、焉耆、疏勒、河西内属诸胡、西域十六国隶陇右者,为府五十一,州百九十八。羌、蛮隶剑南者,为州二百六十一。蛮隶江南者,为州五十一,隶岭南者,为州九十三。又有党项州二十四,不知其隶属。大凡府州八百五十六,号为羁縻云。[84]
在“羁縻州府”内,设有都督、刺史、县令等职,皆由各族首领担任,中央政府有任免之权,“至荒区君长,待唐玺纛乃能国”。[85]当然,“全其部落,顺其土俗”[86],依然是治理羁縻州府的固有策略。唐高祖时,大臣窦静详细论证了实施这种政策的原因和价值:
臣闻夷狄者,同夫禽兽,穷则搏噬,群则聚麀,不可以刑法威,不可以仁义教。衣食仰给,不务耕桑,徒损有为之民,以资无知之虏,得之则无益于治,失之则无损于化。然彼首丘之情,未易忘也,诚恐一旦变生,犯我王略,愚臣之所深虑。如臣计者,莫如因其破亡之后,加其无妄之福,假以贤王之号,妻以宗室之女,分其土地,析其部落,使其权弱势分,易为羁制。自可永保边塞,俾为籓臣,此实长辔远驭之道。[87]
窦静的观点固然有“文化中心主义”情结,对边陲少数族群有“污名化”的至深刻板印象。但不可否认的是,他的观点符合当时的政治现实和政治需求。在无比广阔的空间地域内,唐王朝无法用整齐划一的管理模式统合各族裔群体。羁縻府州制度照顾各群体的差异性和特殊性,不拆散其社会组织,不改变其生计方式,但政治和军事上臣服于中央统治,有利于边陲的稳定。唐代的“长辔远驭之道”影响到后世,“土司制度仿佛之”。[88]
唐朝在岭南设置羁縻府州,始于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冯)盎以南越之众降,高祖以其地为罗、春、白、崖、儋、林等八州,仍授盎上柱国、高罗总管,封吴国公,寻改封越国公。”[89]其后不断扩展,江南道黔州都督府11州,岭南道桂州都督府7州、邕州都督府25州、安南都护府8州。各州地望大部分在桂西,大致情况如下:[90]
明州、福州、鸾州、延州、双城州(今南丹县),峨州(今天峨县)、琳州(今河池市宜州区)、那州(今河池市长老乡等地)、添州(今百色市)、抚州(今环江县北)、姜州(今址不详),属黔州都督府。
纡州(今忻城县果遂乡一带)、归思州(今忻城县东南)、思顺州(今柳州市柳江区西南)、蕃州(今河池市宜州区南)、温泉州(今河池市宜州区三岔等地)、述昆州(今河池市宜州区北牙乡)、格州(今三江县),属桂州都督府。
青州、得州、员州、椳州、归顺州(今址不详)、思刚州(今来宾市迁江镇)、侯州、归诚州、伦州;石西州(今凭祥市)、思恩州(今平果市旧城乡)、思同州(今扶绥县西北)、思明州(今宁明县东北)、万形州(今大新县北)、万承州(今大新县东北)、上思州(今上思县南)、谈州、思琅州(今属越南)、波州(今大新县西南)、功饶州(今田东县东)、万德州(今平果市)、左州(今崇左市东北)、思诚州(今大新县西南)、
州、归乐州(今百色市)、七源州(今越南),属邕州都督府。
归化州(今柳州市柳江区北)、思农州(今罗城县)、西原州(今扶绥县西南)、龙州(今龙州县东北)、思陵州(今宁明县南)、禄州(今宁明县西南)、金龙州(今龙州县)、安德州(今靖西市西北),属安南都护府。
宋代继续推行羁縻州制,当时的广南西路(今广西大部分区域)所属羁縻州县的具体数量,说法颇为不一。据《宋史·地理志》载:
邕州 羁縻州四十四,县五,洞十一。(忠州、冻州、江州、万丞州、思陵州、左州、思诚州、谭州、渡州、龙州、七源州、思明州、西平州、上思州、禄州、石西州、思浪州、思同州、安平州、员州、广源州、勤州、南源州、西农州、万崖州、覆利州、温弄州及五黎县、罗阳、陀陵县、永康县、武盈洞、古甑洞、凭祥洞、鐏峒、卓峒、龙英洞、龙耸洞、徊洞、武德洞、古佛洞、八
洞,并属左江道。思恩州、鹣州、思城州、勘州、归乐州、武峨州、伦州、万德州、蕃州、昆明州、婪凤州、侯唐州、归恩州、田州、功饶州、归城州、武笼州及龙川县,并属右江道。初,安平州曰波州,皇祐元年改。元祐三年,又改怀化洞为州。)
融州 羁縻州一。(乐善州)
庆远府 羁縻州十,军一,监二。(温泉州、环州、镇宁州,领县二。蕃州、金城州、文州、兰州,领县三。安化州,领县四。迷昆州、智州,领县五。怀远军,领县一。又有富仁、富安二监。旧领思顺、归化二州,庆历四年,并入柳州马平县。)[91]
上述记录与北宋成书的《元丰九域志》有所差异,比如该书的“左江道”只录有30羁縻州县;又如《宋史》中的“庆远府”,此书则为“宜州”。[92]而《宋史·蛮夷传》也另有说法:“广西经略安抚使吕愿中谕降诸蛮三十一种,得州二十七,县一百三十五,砦四十,峒一百七十九及一镇、三十二团,皆为羁縻州县。”[93]一个可能的情况是,吕愿中将广南西路所有州县混为一谈,从而出现这个夸张的数字。但无论如何,从这些记载来看,宋代羁縻之地,即邕州的左右江流域,庆远府、宜州的红水河流域,正是元明清土司的核心区域。
有趣的是,北宋后期中央政府还曾尝试过失败的“行政改革”,试图将桂西边陲与内地同等视之:“(宋神宗)熙宁间,以章惇察访经制蛮事,诸溪峒相继纳土,愿为王民,始创城砦,比之内地。元祐初,诸蛮复叛,朝廷方务休息,乃诏谕湖南、北及广西路并免追讨,废堡砦,弃五溪诸郡县。”但到了宋徽宗崇宁年间,“复议开边,于是安化上三州及思广诸峒蛮夷,皆愿纳土输贡赋,及令广西招纳左、右江四百五十余峒。寻以议者言,以为招致熟蕃非便,乃诏悉废所置州郡,复祖宗之旧焉”。所谓“复祖宗之旧”,也就是恢复羁縻体制。最后对桂西诸蛮得出结论:“务在羁縻,不深治也。”[94]
以上对土司制度之前的桂西行政体制进行了粗线条的勾勒,由于这段历史不在重点考察之列,所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就相当简化。不过总体而言,羁縻体制发展到唐宋,可以化约为对后世土司制度产生重大影响的几个特征:第一,不改变或调整土酋原辖地领土;第二,任原土酋为官;第三,不改变原有的经济生产方式;第四,以朝贡关系为纽带;第五,各族土兵要接受朝廷征调。[95]鉴于历史强大的持续性与惯性,正是这些因素,奠定了元代实施土司制度的基础。元代开创了真正意义上的土司制度,明代高度成熟,直至清中期以后逐渐衰亡。
元代对边陲的层级管理愈加规范化和明确化,行政单位更加多元和复杂,设有军事性的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溪洞军民总管府,文职性的土府、土州和土县等机构,皆有地方土酋充任各职。元朝大军军事征服的步伐不断向南推进,整个南方都成为王朝的“新边疆”,特别是在西南多元族裔地区,设置安抚司作为特殊的行政管理单位,直到政局稳定,设置总管府取代安抚司。[96]元世祖至元年间(1264—1294年),整个广西设置的安抚司主要有:“南宁路……至元十三年,立安抚司,十六年,改为邕州路总管府兼左右两江溪洞镇抚”“梧州路……至元十四年,置安抚司,十六年,改梧州路总管府”“浔州路……至元十三年,置安抚司,十六年,改为总管府”“庆远南丹溪洞等处军民安抚司……至元十三年,置安抚司,十六年,改庆远路总管府”“象州……至元十三年,立安抚司,十五年,改象州路总管府”“宾州……至元十三年,置安抚司,十六年,改下路总管府”“横州……至元十四年,立安抚司,十六年,改总管府”“融州……至元十四年,置安抚司,十六年,改融州路总管府”,又有“田州路军民总管府”“来安路军民总管府”等[97],其中“左、右江溪洞蛮獠,置四总管府,统州、县、洞百六十”[98]。
这些机构的首领普遍被称为“土官”。根据蓝武的考证,元代尚未出现“土司”一词,但“土官”在某种程度上具备了“土司”的内涵和外延。[99]曾以不同方式出现在元代文献资料中的各级土官很多,较著名的有镇安路总管岑斗荣,南丹州莫国麟,来安路总管岑雄,太平路总管李兴隆及麾下土官黄法扶、何凯,忻城土官莫保,延边溪洞军民安抚使岑世兴、黄胜许,思明路军民总管黄克顺,上思州土官黄志熟,全茗州土官许文杰,安隆寨土官岑世忠,思明州土官黄宗永,忠州土官黄祖显,太平州土官李以忠,镇远州土官赵省昌,茗盈州土官李铁钉,安平州土官李郭佑,思同州土官黄克嗣,万承州土官许郭安,龙英州土官李世贤,左州土官黄胜爵,陀陵县土官黄宣、黄富等。[100]从姓氏与土司名称来看,很难不会与明清的历史勾连起来。
元王朝在土官的任命、承袭、升迁、惩罚、贡赋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其中赏罚制度分明,比如规定“诸左右两江所部土官,辄兴兵相仇杀者,坐以叛逆之罪。其有妄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有司受财妄听者,以枉法论。诸土官有能爱抚军民,境内宁谧者,三年一次,保勘升官。其有勋劳,及应升赏承袭,文字至帅府,辄非理疏驳,故为难阻者,罢之”[101]。另一重要举措则是严格管理土官的承袭。仁宗延祐六年(1319年),中书省建议:“云南土官病故,子侄兄弟袭之,无则妻承夫职。”仁宗同意此意见,并形成定制。[102]按照朝廷的规定,土官的承袭,必须上报中央批准,一经任命,赠予诏敕、印章、虎符、驿玺书等信物作为凭证,极大助力于对土官的掌控。这种合作与臣服的姿态,使中央王朝的统治者得到很大程度的自我满足,也许这正是土司制度不可忽略的象征性意义。总而言之,元代之土司制度是对羁縻州制的继承与推进,此后明清两王朝又在此基础上发扬光大,开创了王朝边陲的土司时代。
当明朝大军南下广西时,那些为自己取名为诸如“岑伯颜”“李赛都”“赵帖坚”等带有强烈蒙古味道的土官们,有如他们的先辈归附元朝那样,甚至还未将这些痕迹抹除就非常“审时度势”地投入明军的怀抱,留住了这份前朝的政治遗产。明朝的统治者则继续挥动“胡萝卜与大棒”,经过制度内的完善与修补,将土司制度推向了新的高度。
明代土司制度蓬勃发展,所设土府、土州、土县、土长官司、土巡检司等广布于广西,甚至在桂东部的流官区亦有大量土巡检司,包括“首善之地”桂林府也设置有桐木镇、常安镇与富禄镇三个土巡检司。根据《古今图书集成》记载,广西有长官司三,隶兵部武选司;土官一百九十七,其中知府四人、知州三十三人、同知一人、知县六人、县丞一人、主簿一人、典吏二人、巡检十三人、副巡检一百二人。嘉靖初,设知州一人、吏目一人、巡检二十八人,皆属吏部验封司。[103]当然,桂西地区才是土司的“大本营”。
庆远府:以莫氏为安抚司同知。东兰州,土酋韦氏为世袭土官;洪武元年(1368年)并那、地二州为那地州,罗氏为世袭土官;南丹州,土酋莫氏为知州;忻城县,莫氏为知县;永顺长官司和永定长官司,以邓氏等为长官;永安长官司,以韦氏为正副长官。
南宁府:归德土州,黄氏内附,授知州;果化土州,赵氏内附,授知州;上思土州,黄氏内附,授知州,州西有迁隆洞土巡检司;下雷土州,许氏世袭。
太平府:洪武元年黄英衍降,授太平府知府,领土州县十九。太平土州,李氏归附,授知州;镇远土州,赵氏归附,授知州;茗盈土州,李氏归附,授知州;安平土州,李氏归附,授知州;思同土州,黄氏归附,授知州;养利州,赵氏归附,授知州;万承土州,许氏归附,授知州;全茗土州,李氏归附,授知州;结安土州,张氏归附,授知州;龙英土州,李氏归附,授知州;结伦土州,冯氏归附,授知州;都结土州,农氏归附,授知州;上、下冻州,赵氏归附,授知州;思城土州,赵氏归附,授知州;永康土州,杨氏归附,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升为州;左州,黄氏归附,授知州;崇善县,赵氏授知县;罗阳土县,黄氏归附,授知县;陀陵土县,黄氏归附,授知县。
思明府:洪武二年(1369年)土官黄忽都归附,授知府。思明州,黄氏归附,授知州;上石西州,赵氏、何氏、黄氏相继更替;下石西州,闭氏归附,授知州;忠州,黄氏归附,授知州;凭祥州,李氏归附,成化八年(1472年)升为州;思陵州,韦氏为世袭知州。
思恩府:明初隶田州府,正统三年(1438年)升府,岑氏世袭。嘉靖七年(1528年)析设兴隆、那马、白山、定罗、旧城、下旺、安定、都阳、古零九个土巡检司。
田州府:洪武二年,岑伯颜归附,授知府。嘉靖八年降府为州,析府地设床甲、栱甲、焚凤、武龙、累彩、篆甲、下隆、寨桑、寨马、凌时、万洞、阳院、大田、县甲、怕河、思郎、思幼、侯周等十八个土巡检司;上林土县,黄氏归附,授知县。
镇安府:洪武元年(1368年)授岑天保卫知府。归顺州,弘治九年(1496年)设州治,岑氏授知州;上映土州,许氏世袭;湖润寨土巡检司,岑氏世袭。
恩城州:岑氏世袭,弘治五年(1492年)州废。
上隆州:岑氏授知州。
泗城州:洪武五年(1572年),岑善忠归附,授知州。州属程县,为流官;安隆长官司,岑氏世袭;上林长官司,岑氏世袭;利州,岑氏授知州。
龙州:洪武二年,赵贴坚归附,授知州。奉议州,黄氏授知州。
向武州:洪武二年,土官黄世铁归附,授知州。
罗白县:洪武初,土官梁敬宾归附,授知县。[104]
明代是土司制度的鼎盛时期,出现如此庞大的土司群体,并不奇怪。有清一代,特别是清代中期后,随着改土归流的实施,桂西土司制度逐渐衰落。据《光绪朝东华录》记载,时任广西巡抚张鸣岐奏折中的广西土司已大大缩减,只有四十三处。据《清史稿》,广西的土州二十有六,“曰忠州,曰归德,曰果化,曰下雷,曰下石西,曰思陵,曰凭祥,曰江州,曰思州,曰万承,曰太平,曰安平,曰龙英,曰都结,曰结安,曰上下冻,曰佶伦,曰茗州,曰茗盈,曰镇远,曰那地,曰南舟[105],曰田州,曰向武,曰都康,曰上映”;土县四,“曰罗阳,曰上林,曰罗白,曰忻城”;长官司三,“曰迁隆洞,曰永定,曰永顺”。[106]较之明代,各土司单位皆有减少,而且土司全部位于桂西。不过,“综其疆域,几占全省四分之一。幅员既广,形势尤胜”,而且有的土司与越南接壤,政治上居要冲之区,“实为南服之屏障”,另外,“其物产,亦实业上可为之地”。因此,土司依然有“臻富庶,固边陲”的重要作用。[107]
为了增强读者时间与空间的直观效果,兹引用谷口房男和白耀天两位学者对桂西各土司情况[108]归纳的简表,见表1-1:
表1-1 桂西土司地方一览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资料来源:[日]谷口房男、白耀天:《壮族土官族谱集成》,广西民族出版社,1998年,第669—671页。)
在本章中,我们依据朝代更替的线索以及羁縻体制的演进脉络,通过政治史的宏观视角,呈现了中国“天下观念”下土司制度的某些构成要素与运行逻辑。有关土司研究,制度层面的条分缕析,前人的工作甚巨(也是其土司研究的主要内容),成果已十分丰富。但这种相对“平面化”的论述,不足以诠释土司社会历史文化内含的权力关系、土司阶层依托土司制度的能动性与互动性。因而本著只是简单介绍,力求为读者提供总体概念与部分历史背景。诚如萧凤霞所言:“历史过程是由充满文化创造性的人建设出来的。正是充满创造性的人的种种活动,形成了社会生活的起伏变迁,而社会生活,又不断地给经验赋予丰富的内容和结构。”[109]以下几章我们将通过土司们创造性的活动,描绘桂西边陲更为生动的历史图像。
【注释】
[1]相当于今天百色市的右江区、平果市、田东县、田阳县、田林县、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崇左市的江州区、扶绥县、大新县、天等县、龙州县、宁明县及代管县级凭祥市,河池市的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以及来宾市的忻城县,南宁市的马山县等;又分别相对应于古时(因为一些地方行政建置变迁较剧,这里以明中期为准)的庆远府、太平府、镇安府、田州、泗城州、安隆司、归顺州等地以及思恩府一部分。
[2](宋)范成大:《范石湖集》卷一五《严关》,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89页。
[3](宋)范成大:《范成大笔记六种》,孔繁礼点校,中华书局,2002年,第44页。
[4]白居易有诗云:“新丰老翁八十八,头鬓眉须皆似雪。玄孙扶向店前行,左臂凭肩右臂折。问翁臂折来几年,兼问致折何因缘。翁云贯属新丰县,生逢圣代无征战。惯听梨园歌管声,不识旗枪与弓箭。无何天宝大征兵,户有三丁点一丁。点得驱将何处去?五月万里云南行。闻道云南有沪水,椒花落时瘴烟起。大军徒涉水如汤,未过十人二三死。村南村北哭声哀,儿别爷娘夫别妻。皆云前后征蛮者,千万人行无一回。是时翁年二十四,兵部牒中有名字。夜深不敢使人知,偷将大石捶折臂。张弓簸旗俱不堪,从兹始免征云南。”见《白居易集》,岳麓书社,1992年,第46页。
[5](唐)刘恂:《岭表异录》(《丛书集成初编》本)卷上,中华书局,1985年,第1页。
[6](明)邝露:《赤雅》(《丛书集成初编》本)卷下,中华书局,1985年,第50页。
[7](清)陆祚蕃:《粤西偶记》(《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第1页。
[8](清)陈兰滋纂修:《上思州志》卷六《舆地志》,道光十五年。
[9]古代对瘴疟、瘴气,多认为是感受南方山林、溪源间湿毒之气,属于地方性疾病,尤以岭南山区为多见。又因为其病情比一般疟疾严重,故巢元方指出:“重于伤暑之疟。”其临床症状,以高热、昏沉不语,或狂言谵语为特点。(隋)巢元方著:《重刊巢氏病源候论总论》卷一一,见丁光迪主编:《诸病源候论校注》,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年,第355页。
[10](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四,屠友祥校注,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第83页。
[11](清)汪森辑:《粤西文载》卷五七,黄胜陆等校点,广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17页。
[12](清)俞震:《古今医案按》,鲁兆麟等校,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年,第156页。
[13](明)王士性:《王士性地理书三种》,周振鹤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215-216页。
[14](清)程林:《圣济总录纂要》卷五《疟疾门》,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
[15](明)吴崐注:《内经素问吴注》,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1984年,第20页。
[16]诚虚子著:《道德经新解》,济南出版社,2003年,第101页。
[17](明)吴崐注:《内经素问吴注》,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1984年,第22页。
[18](明)吴崐注:《内经素问吴注》,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1984年,第56页。
[19]林尹注译:《周礼今注今译》卷三《地官司徒第二》,文献目录出版社,1985年,第98页。
[20](汉)桓宽:《盐铁论》卷三《轻重》,中华书局,1992年,第180页。
[21](唐)徐坚:《初学记》卷八《河东道第四·论引》,中华书局,2004年,第176页。
[22](宋)晁补之:《济北晁先生鸡肋集》(《四部丛刊初编》本)卷二五《上皇帝安南罪言》,上海书店,1989年,第155页。
[23](明)王守仁:《王文成公全书》(《四部丛刊初编》本)卷二九《送李柳州序》,上海书店,1989年,第20页。
[24](明)邝露:《赤雅》(《丛书集成初编》本)卷下,中华书局,1985年,第50页。
[25](清)闵叙:《粤述》(《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第17页。
[26](清)俞震:《古今医案按》,鲁兆麟等校,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年,第157页。(https://www.daowen.com)
[27](清)俞蛟:《梦厂杂著》卷四,骆宾善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82页。
[28](北齐)魏收修撰:《魏书》卷九六《僭晋司马叡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2093页。
[29](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四,屠友祥校注,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第83页。
[30](宋)释继洪纂修:《岭南卫生方》卷中,中医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131页。
[31](隋)巢元方著:《重刊巢氏病源候论总论》,丁光迪主编:《诸病源候论校注》卷一一,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年,第336-337页。
[32](宋)欧阳修、宋祁修撰:《新唐书》卷一〇六八《韦执宜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5124页。
[33]龚胜生:《2000年来中国瘴病分布变迁的初步研究》,《地理学报》1993年第4期。
[34]梅莉、晏昌贵、龚胜生:《明清时期中国瘴病分布与变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年第2期。
[35](清)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中华书局,1985年,第24页。
[36][美]苏珊·桑塔格著:《疾病的隐喻》,程巍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
[37][法]米歇尔·福柯著:《临床医学的诞生》,刘北成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17页。
[38](宋)李觏:《旴江集》卷二三《虔州石城栢林温氏书楼记》(《四库全书本》)卷二三,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
[39]乾隆敕编:《世宗宪皇帝圣训》(《四库全书》本)卷三一“雍正四年九月甲寅”,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
[40]左鹏:《汉唐时期的瘴与瘴意向》,《唐研究》(第八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71页。
[41]赖彦于主编:《广西一览》,广西印刷厂,1935年,第1页。
[42]余承惠:《左江流域生态系统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环境保护》1998年第12期。
[43]洪业汤、程鸿德、梁宁等著:《广西百色、河池地区扶贫开发总体战略规划》,地震出版社1995年,第4页。
[44](宋)杨万里:《过松源晨炊漆公店》,《杨万里诗歌赏析集》,巴蜀书社,1994年,第215页。
[45]张声震主编:《壮族通史》,民族出版社,1997年,第2页。
[46]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
[47](南朝宋)范晔修撰:《后汉书》卷二四《马援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846页。
[48](南朝宋)范晔修撰:《后汉书》卷八六,中华书局,1965年,第2838页。
[49](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严沛校注,广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11页。
[50](元)马端临编撰:《文献通考》卷三二三《舆地考九》,中华书局,1986年,第8870页。
[51](宋)李焘修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太平兴国六年”,中华书局,1979年,第496页。
[52](元)脱脱等修撰:《宋史》卷三四一,中华书局,1977年,第10875页。
[53](明)章潢辑:《图书编》(《四库全书》本)卷四九《两广总图》,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
[54](清)张廷玉等修撰:《明史》卷三一七《广西土司》,中华书局,1974年,第8203页。
[55](清)闵叙:《粤述》(《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第17页。
[56]《清圣祖实录》卷二四,中华书局,1985年。
[57](清)甘汝来编:《太平府志》卷二《气候》,雍正四年。
[58](清)羊复礼修,梁年等纂:《镇安府志》卷八,光绪十八年刻本,台湾成文出版社,1967年。
[59](清)林德均:《粤西溪蛮琐记》补编,光绪二十四年。
[60](清)华本松撰:《百色志略》,王锡祺辑:《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七帙,杭州古籍西泠印社出版社,1985年。
[61](清)陈兰滋纂修:《上思州志》卷六《舆地志》,道光十五年。
[62]王铭铭著:《作为世界图式的“天下”》,载赵汀阳主编:《年度学术2004》,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6页。
[63]邢义田:《从古代天下观看秦汉长城的象征意义》,《燕京学报》新十三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8页。
[64]朱宠达著:《左传直解》,浙江文艺出版社,2000年,第360页。
[65](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岳麓书社,1992年,第273页。
[66](宋)刘攽:《彭城集》(《四库全书》本)卷一○《送人之官岭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
[67](宋)王象之编纂:《舆地纪胜》卷一二二《广南西路·宜州》,文海出版社,1971年,第6页。
[68](明)王士性:《王士性地理书三种》,周振鹤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204页。
[69](宋)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卷一四三《上徽宗论沿边纳土三害》,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627页。
[70](元)脱脱等修撰:《宋史》卷四九三《西南溪峒诸蛮上》,中华书局,1977年,第14171页。
[71]阮炜著:《地缘文明》,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第181页。
[72](汉)司马迁修撰:《史记》卷一一七《司马相如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第3048页。
[73](元)马端临编撰:《文献通考·自序》,中华书局,1986年,第22页。
[74](南朝宋)范晔修撰:《后汉书》卷九七《祭祀上》,中华书局,1965年,第3163页。
[75]张声震主编:《壮族通史》,民族出版社,1997年,第260页。
[76](汉)司马迁修撰:《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1982年,第1963页。
[77](汉)班固修撰:《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下》,中华书局,1962年,第1174页。
[78]张声震主编:《壮族通史》,民族出版社,1997年,第422页。
[79](清)孙星衍等辑:《汉官六种》,《汉官旧仪卷下》,中华书局,1990年,第50页。
[80](汉)班固修撰:《汉书》卷二八《地理志下》,中华书局,1962年,第1963页。
[81](南朝宋)范晔修撰:《后汉书》卷一一八《百官志五》,中华书局,1965年,第3619页。
[82]林超民:《羁縻州府与唐代民族关系》,《思想战线》1985年第5期。
[83]方高峰:《试论左郡左县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年第2期。
[84](宋)欧阳修、宋祁修撰:《新唐书》卷四三《地理七下》,中华书局,1975年,第1114页。
[85](宋)欧阳修、宋祁修撰:《新唐书》卷二一九《北狄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6180页。
[86](宋)司马光编:《资治通鉴》卷一九三,中华书局,1976年,第6076页。
[87](五代晋)刘昫修撰:《旧唐书》卷六一《窦静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2369页。
[88]顾颉刚、史念海著:《中国疆域沿革史》,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144页。
[89](五代晋)刘昫修撰:《旧唐书》卷一〇九《冯盎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3288页。
[90]张声震主编:《壮族通史》,民族出版社,1997年,第429-430页。
[91](元)脱脱等修撰:《宋史》卷九〇《地理六》,中华书局,1977年,第2243页。
[92](宋)王存撰:《元丰九域志》卷一○,王文楚、魏嵩山点校,中华书局,2004年,第507页。
[93](元)脱脱等修撰:《宋史》卷四九四《蛮夷二》,中华书局,1977年,第14201页。
[94](元)脱脱等修撰:《宋史》卷四九五《蛮夷三》,中华书局,1977年,第14209页。
[95]李昌宪:《宋王朝在西南民族地区的统治》,《宋辽金元史》1990年第4期。
[96]陆韧:《元代安抚司的演化》,《历史地理》2013年第1期。
[97](明)宋濂等修撰:《元史》卷六三《地理六》,中华书局,1976年,第1532-1536页。
[98](明)宋濂等修撰:《元史》卷一五《世祖十二》,中华书局,1976年,第315页。
[99]蓝武研究认为,在没有任何特定要求的情况下,“土官”与“土司”两词可并行参用。蓝武著:《从设土到归流:元明时期广西土司制度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9页。
[100]张声震主编:《壮族通史》,民族出版社,1997年,第599-600页。
[101](明)宋濂等修撰:《元史》卷一〇三《刑法二》,中华书局,1976年,第2635页。
[102](明)宋濂等修撰:《元史》卷二六《仁宗三》,中华书局,1976年,第589页。
[103](清)陈梦雷等原辑:《方舆汇编·职方典》(《古今图书集成》本)卷一三九六《广西总部》,中华书局,1986年。
[104]张声震主编:《壮族通史》,民族出版社,1997年,第610-614页。
[105]疑误,应为“南丹”。
[106](清)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五一二《土司一》,中华书局,1977年,第14207页。
[107](清)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第五册),张静庐等校点,中华书局,1958年,第5801-5803页。
[108]两位学者将实施土司制度的时间上溯至唐朝。
[109][美]萧凤霞:《传统的循环与再生——小榄菊花会的文化、历史与政治经济》,《历史人类学学刊》200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