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技术
代表
(1)技术代表应与大会组委会共同保证全部技术性安排的安全,符合田径竞赛规则的规定。
(2)技术代表应向有关组织提交对竞赛日程、报名标准和比赛器材的建议,确定田赛项目的及格标准和径赛项目的赛次与录取原则。
(3)技术代表应保证在赛前的适当时间向所有参赛的会员协会发送技术性规程。
(4)技术代表应审核报名,有权以技术性理由否决报名(如出现非技术性理由而否决报名,则应由世界田径或相关地区理事会作出裁决)。
(5)技术代表主持技术会议,讨论决定竞赛中的有关问题及确认参赛运动员。
(6)技术代表应安排决赛前的各赛次分组和全能项目分组。
(7)技术代表任命一名技术官员为技术官员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