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作为本章基础的《汉律中的“不道”概念》在《东方学报》上发表时,附加说明了居延汉简中有关不道的事例。而在居延1973、1974年出土简中,又发现了广陵王刘胥大逆案的册书。现在将这些资料汇总起来,总论汉简中所见的不道犯案例。
《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由三片木牍组成,1973年出土于肩水金关遗址(EJ)。1978年《文物》第1期发表了简短的介绍并登载了图版,其后有4篇论文发表。首先是初仕宾的《居延简册〈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考述》,其次是伍德熙的《居延出土“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简牍考释》,徐元邦、曹延尊的《居延出土的甘露二年“诏所逐验”简考释》,以及裘锡圭的《关于新出甘露二年御史书》。[1]各文揭示的释文大同小异。以下参照各家释文而列出释文:
甘露二年五月己丑朔甲辰朔,丞相少史充、御史守少史仁,以请诏,有[2]逐验大逆无道故广陵王胥御者惠同
产苐[3],故长公主苐卿大婢外人,移郡太守逐得试[4]知,外人者,故长公主大奴千□等曰,外人一名丽戎[5]字中夫,前太子守观
奴婴齐妻,前死[6],丽戎从母捐之字子文,私男弟偃,居主焉市里弟。捐之姊子故安道侯奴林[7]取,不审[8]县里男子字游,为丽戎
聟,以牛车就载藉田仓为事。始元二年中,主女孙为河间王后,与捐之偕[9]之国,后丽戎、游从居主柧莽苐[10],养男孙丁子沱。元凤元年
中主死,绝户,奴婢没入诸[11]官,丽戎、游俱亡,丽戎脱籍,疑变更名字,远走[12]绝迹,更为人妻,介[13]罪民间,若死,毋从知。丽戎此
时年可廿三四岁,至今年可六十所,为人中壮,黄色,小头,黑发,精面,枸颐,常戚额如频[14]状,身小长,诈廆[15]少言。书到,二千石遣毋害都吏,
EJT1:1
严教属县官令以下啬夫、吏正、父老,杂验问乡里吏民,赏[16]取婢及免奴以为妻,年五十以上,刑[17]状类丽戎者,问父母昆第,本谁生子,务
得请实,发生从迹,毋越聚烦扰民。大逆同产当坐重事,推迹求穷,毋令居部界中不觉[18],得者书言白报,以邮亭行,诣长安
传舍。重事当奏闻,必谨密之,毋留,如律令。
六月,张掖太守毋适、丞勋,敢告部都尉卒人,谓县,写移书到,趣报,如御史书律令,敢告卒人/掾便、守卒史安国、佐[19]财。(https://www.daowen.com)
EJT1:2
七月壬辰,张掖肩水司马阳以秩次兼行都尉事,谓候、城尉,写移书到,搜索部界中,毋有以书言,会廿日,如律令/掾遂、守属□。
七月乙未,肩水候福谓候长□□□□写移书到,搜索部界中,毋有以书言,会月十五日,须报府,毋忽如律令/令史□。
EJT1:3[20]
该文书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第1牍(EJT1:1)6行与第2牍(EJT1:2)前3行,共9行。第二部分为第2牍第4行,第三部分为第3牍(EJT1:3)第1行,第四部分为第3牍第2行。
第一部分是中央政府所发信函,是传达给郡国二千石的文书。关于发文者留待下文探讨。各部分发布命令的关系是,第二部分是受命后的张掖郡太守毋适与丞勋联名给郡属部都尉与县所发,第三部分是肩水都尉受命后向属下候官所发,第四部分是受命后的肩水候向自己部下所发。第四部分的收件人为候长广、啬夫□之啬夫,[21]以出土地为肩水金关来看,啬夫很可能是肩水金关的啬夫。
上述四部分形成了一件文书,然而就内容而言,第一部分无疑是最重要的。以下略加叙述。
该文书所反映的案件背景是广陵王刘胥的大逆不道案。刘胥为武帝四子,元狩六年受封,但由于骄慢好倡乐,动作无法度,故未被选为继承人。昭帝即位后,刘胥觊觎帝位,命巫祝诅咒昭帝。昭帝死后,他即帝位的野心被霍光阻止,又诅咒昌邑王刘贺。宣帝立,刘胥与楚王刘延寿联手谋反,继续诅咒。五凤四年事发,刘胥为了灭口而药杀巫人、宫女二十余人,最终自杀。如前文所述,诅咒上是大逆不道(简文作“大逆无道”)的行为。
简文今又见一大逆不道犯“故长公主弟卿”之名,她是昭帝之姊鄂邑长公主,“弟卿”之名是第一次出现于该册书中。长公主与燕王刘旦、广陵王刘胥同母,元凤五年九月,燕王与上官桀父子、桑弘羊共同谋反,设计由长公主设宴招待霍光,杀死霍光后由燕王即帝位,结果失败被诛。以上同为武帝去世后,为争夺继承地位而以失败告终的大逆不道案。
在广陵王胥与鄂邑长公主两件大逆案的涉案人员中,广陵王御者惠的妹妹、长公主的大婢外人逃亡,至甘露二年五月仍未归案,于是发令全国,再次缉拿外人。这便是该文书的产生缘由。
外人一名丽戎,字中夫,曾为太子看门之奴婴齐的妻子,婴齐死后,与母亲捐之(字子文)及弟弟偃居住在公主位于焉市里的宅第。偃是捐之姐姐的儿子,是原安道侯即审查巫蛊之乱的按道侯韩说的奴仆。丽戎与偃私通,但表面上却以籍贯不详的名“游”的男子为夫,游的职业是受雇以牛车向农田官仓运送物资。始元二年,公主孙女为河间王刘庆王后,丽戎与母亲伴随王后回国。此后丽戎与游回到公主的杌(同“棻”)第居住,养育男孙丁子沱。在元凤元年谋反事发,公主死而户绝,奴婢没入官府时,丽戎与游逃亡,丽戎脱籍,怀疑她变更姓名隐匿行踪,或成为别人的妻妾隐藏民间,或已经死亡,情况不明。丽戎当时年二十三四岁,现已六十岁左右。其体貌特征:胖瘦适中,中等身高,黄肤色,头小,黑发,椭圆脸,颈弯曲,经常低额而呈谨慎状,上身瘦长,表情不外露。该文书到达后,二千石要派遣无害都吏,严令县令及啬夫、吏正、父老共同核查其乡里吏民,如果有以婢、免奴为妻,年龄在五十岁以上,体貌与丽戎相似的人,要询问她的父母、兄弟,她原本为何人,务必查得实情。庇护大逆犯者,同产从坐。这是重大的事情,务必调查清楚,不得有丽戎隐匿在辖内百姓家中却无所检举的情况。追查结果通过邮亭向长安报告,报告不得有所遗漏。以上便是该文书的内容。
从案发之年的元凤元年至甘露二年已有二十七年,可知在主谋者很快伏诛后,对逃亡从犯仍在持续追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