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犯罪群体
第二章 所谓犯罪群体
群体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是有罪的,但在心理上不是/群体行为的绝对无意识及各种例子/“九月大屠杀”参与者的心理/他们的逻辑,他们的情感,他们的残暴和他们的高尚
实际上,群体兴奋后会进入一种完全自动的无意识状态,他们在这种状态下被暗示引导,所以似乎很难用“犯罪”来定性。我之所以沿用“犯罪群体”这样的错误“界定”,是因为心理学最近的研究让这个称谓变得时髦。群体的某些行为无疑是在犯罪,只是在当时的情况下,其犯罪行为很像大老虎让小老虎把一个印度人咬着玩,然后小老虎自个儿把人吃掉了一样,因为大老虎也会让小老虎玩互咬游戏,只是结果变了罢了。
群体犯罪的一般原因与普通犯罪的情况差别很大。群体犯罪的动机通常来自一个强有力的暗示,参与者犯罪后会坚信自己是在完成某种使命。
群体犯罪的历史可以证明这一观点。
巴士底狱监狱长洛奈致死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攻破防守后,人群兴奋地将监狱长团团围住,从四面八方对他拳打脚踢。有人呼叫把他绞死,有人呼叫砍下他的头,有人呼叫把他绑在马尾巴上拖死。挣扎中,他的脚踢到了周围的一个人,便有人提出,要被踢的人割断他的喉咙。人群都为之欢呼。
巴士底狱被攻占
1789年7月4日,法国的起义群众攻占巴士底狱。
这个人是厨师,下班后因为无聊,便到巴士底狱去看热闹。在他看来,既然大家都这么呼叫,那么割断监狱长喉咙的行为就应当是爱国行为,他甚至觉得,他应当因为杀死了一个怪物而得到一枚勋章。有人递给他一把短剑,他举剑砍向监狱长裸露的脖子,但剑有点钝,无法使上劲,见此,又有人从口袋里拿出一把黑色手柄的菜刀,让他成功地割断了监狱长的喉咙。作为厨师,他有割肉的经验。
在这个事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上文所述机制的运行过程。我们服从暗示,是因为暗示来自集体,它强大得让人难以抵挡;又因为杀人者相信自己是在做一件有意义的事,当然应该受到表彰。因为他的行为得到周围人的一致赞同,他就因此觉得更加理所当然。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被认为是犯罪,在心理上却不是。
犯罪群体的普遍特征在所有群体中都能看到:易受暗示、轻信、多变、情绪夸张、乐于有某种形式的道德表现,等等。
在法国历史上,群体曾留下过最凶残的印记,那就是“九月大屠杀”,这个事件也向我们展示了犯罪群体的所有特征。事实上,这个事件中的群体与实施圣巴托罗缪大屠杀的群体很相似。我从当时的资料中摘录了丹纳先生叙述的一些细节。(https://www.daowen.com)
到今天我们仍不清楚,是谁下令或提议通过屠杀囚犯来清空监狱的,也许是丹东,也许是别人,但这并不重要;我们关注的是群体所受的暗示的强烈程度。
这个杀人的犯罪群体大约有三百人,是一个典型的异质群体。除了少数职业流氓外,群体成员基本由各行业的店主和工匠组成,包括靴匠、锁匠、剃头匠、泥瓦匠、售货员和邮差等。他们像上文提到的厨师一样,受到暗示,完全相信自己是在爱国,是在履行义务。那时,他们身兼两职,既审判又行刑,丝毫没感觉到自己是在犯罪。
他们深感自己责任重大,于是首先组建了一个法庭,在这一行为中,我们可以看到群体的幼稚和他们原始的正义感。考虑到被告众多,法庭决定先将贵族、牧师、官员和皇室成员,也就是爱国者眼中仅凭职业就可以认定的罪人一并处死,其余的人将根据他们的外貌和声誉来判决。这样的方式让群体幼稚的良心得到了满足。现在,群体可以合法地屠杀了,残忍的本能可以尽情发挥了,可以发挥到极致了。我在其他地方阐述过这种残忍本能的产生原因,也因此知道,群体的这种本能并不妨碍它表现出其他相反的情感,比如与极端残忍相对应的极端的温情。
“他们对巴黎工人有着广泛的同情和深刻的理解。在亚培监狱,当群体中的一员得知囚犯已经24小时没有喝水,就起意要处死狱卒,要不是囚犯们都向他求情,他真会这样做。当一个囚犯被(临时组建的法庭)宣判无罪时,包括卫兵和刽子手在内的每一个人都欣喜若狂地拥抱他,还疯狂地鼓掌。”随后,大规模的屠杀再度开始。整个屠杀过程都充满着欢悦的情绪,人们围着尸体唱歌跳舞,还为“女士”安排了长椅,以便她们快乐地观看对贵族(囚犯)的行刑。而且整个过程还弥漫着一种奇妙的正义感。
亚培监狱的一个刽子手抱怨说,坐得远的女士看不清楚,而且刽子手中只有很少几个人乐于击打贵族。法庭认为他反映的问题是客观的,于是决定让受刑者从两排刽子手之间缓慢地走过,使两排刽子手都能用刀背去击打受刑者,以延长其受苦的时间。在拉福斯监狱,受刑者们则被剥得一丝不挂,然后被“雕刻”半个小时,当所有人都看够了,才一刀捅开他们的肚子,让内脏流出。
刽子手也有自己的原则,正如我上面已经指出过的那样,他们也会有群体中存在的那种道德感。他们拒绝掠夺受刑者身上的金钱和珠宝,而是把它们全部交给了委员会。
这种最幼稚的逻辑模式在所有的群体行为中都能见到。因此,在屠杀了1200~1500个国家敌人之后,又有人提议,也应当处死其他监狱中关押的所有犯人,包括年老的乞丐、流浪汉和未成年犯人。这样的建议也立刻被采纳,因为那些犯人中肯定也有人民的敌人。比如一个叫德拉鲁的女人,她是一个投毒者的遗孀:“监禁肯定让她很生气,如果可能她会放火烧了整个巴黎。她肯定这么说过,她肯定说过。杀她杀得好。”这种逻辑看来很令人信服,所以囚犯无一例外地遭到屠杀,包括50个12~17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当然也可能会变成国家的敌人,所以他们也应该被除掉。
一周的工作结束了,工作告一段落,刽子手们可以考虑休息一下了。他们坚信自己应该得到国家的奖赏,于是他们向当局提出了请求。其中最积极的人甚至要求得到一枚勋章。
1871年巴黎公社时期也发生了几件类似的事件。如果群体的影响力继续增长,当政者对此又不断屈服,那么将来,我们注定会看到更多此类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