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古至春秋时期
荆楚地域医学文化源远流长。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五十二病方》,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最早的医学文献。该书反映了荆楚医药的特色,其中保留了许多原始医疗方法的痕迹,比如:治疗烧伤,以人泥(身体污垢)涂之,以犬毛或羊毛封之;治疗疥癣,刑赤蜴(杀赤色蜥蜴),以血涂之;治疗外伤出血,燔(烧)白鸡毛及人发,以刃伤,燔羊矢,傅之。这些虽然是很原始古朴的治疗方法,但是,医疗经验正是这样逐渐积累起来的。能够治疗疾病的石器,古代称为砭石。湖北古代出砭石是有文献记载的。李时珍的《本草纲目·砭石》记载:“《禹贡》:荆州,梁州皆贡砮(可做箭镞的石头),即此石也。”这里的荆州就包括现在的湖北,当时进贡的物品就有砭石。动物骨骼可以制成骨针,除可缝制衣服外,也可用于医疗活动。考古发现,在湖北洪湖乌林矶遗址出土的骨器及兽骨共83件,其中有一枚骨针由禽类肢骨刮削而成,磨制光滑,针呈长条形,一侧有削痕,圆锥体,锋尖,针身有凹槽,尾残,残长9.2 cm。这枚骨针一端有锋,而另一端并无穿线的针孔,针身有凹槽,专家推测这枚骨针极有可能是用于针刺的医疗工具,骨针可能是后世医针的原型。
在医学史上一直流传着神农尝百草的故事。神农究竟出生在哪里,历来说法颇多,《史记·五帝本纪》中唐代张守节的注解提到,神农就出生在湖北随县附近的厉山。据考证,厉山就在随州随县北百里,今湖北随州市附近确有厉山镇,古代称为厉国,传为炎帝神农后裔之领地。原始社会生产力极为低下,人们一直靠采集野果和狩猎捕鱼维持生活,长期靠天吃饭,居无定所,这给生活带来了很多不方便,为了能定居下来,一些人就开始寻找可以种植的植物,神农就是这一时期的代表。在他们的努力下,农业经济取代了天然经济。以神农为代表的这些人在寻找可以种植的植物过程中,通过口尝身受也发现了植物的毒性,有些植物会引起呕吐腹泻,甚至昏迷死亡,有些植物使人出汗、胀满等,正是因为如此,至今中医古籍中还保留着以毒性命名的植物名称,如鸡毒(乌头)、鱼毒(芜花)、狼毒等。经过反复与长期的实践,人们逐渐认识到这些毒药是可以利用的,如:服用使人腹泻的东西可以消除胀满,治疗便秘;吃了使人发汗的东西可以减轻关节疼痛等。于是当人们利用植物的毒性来治疗疾病时,药物就产生了。荆楚地区在远古时代就积累了丰富的原始医药知识。《尚书·禹贡》在谈到各地物产时提到,从荆山到衡山之间是荆州地区,长江和汉水共同流入大海,这些地区进贡的物品有羽毛、牛尾、象牙、皮革,三种金属(金、银、铜),以及杶(木名,可制琴)、干(柘木)、栝(桧树)、柏四种木材,还有磨石、箭头、丹砂、竹笋等。考古出土的文物证实,洪湖乌林矶遗址发掘出的那件研磨器有朱砂痕迹,说明新石器时代的先民就发现并使用了朱砂。古人盛传神农尝百草的事件,体现了远古先民对植物药性及药用价值进行探知的实践,正是这种做法才导致“始有医药”,所以神农对中医药学的贡献是巨大的。
公元前21世纪,我国由原始社会进入奴隶制社会,前后经历了夏、商、周(西周及东周春秋)三个朝代。传说中早期的医生除黄帝、岐伯、俞跗等人外,还有巫彭、巫咸、苗父等人。据有关记载,巫彭、巫咸为活动于长江流域一带的神医。如《山海经·大荒西经》曰:“大荒之中……有灵山,巫咸、巫即、巫朌、巫彭……十巫,从此升降,百药爰在。”灵山即湖北、四川交界之巫山。屈原的《楚辞》《离骚》不止一次提到巫彭、巫咸,可见巫彭、巫咸在荆楚人民心中的地位之高。范行准《中国医学史略》言,苗父即活动于荆楚湘桂等三苗地区的巫医。远古时代,人们限于对自然界的认知,鬼神致病观在那个医巫不分的时代比较流行。人们患病时要求助那些掌握一定医药知识的巫医,巫彭、巫咸、苗父等均为著名的巫医。(https://www.daowen.com)
西周至春秋时期,医学开始摆脱神巫的束缚,成为独立的学科,此时出现了专职医生和医学分科,这非常有利于医药经验的积累。传世和出土文献描述了东周楚国医生诊断疾病的过程。《左传》记载,楚武王因“心荡”而死。贾谊的《新书》、刘向的《新序》、王充的《论衡》讲述了楚惠王吞蛭致病的故事。楚惠王食寒菹(凉酸菜)而得蛭(蚂蟥),既想维护法律的尊严,又不愿厨师、监食者被依法处死,便随口将蛭吞下,于是腹部出现病变而不能进食。令尹见楚惠王有不忍之德,知蛭入腹中必当死出,因再拜贺病不为伤。当晚,果然蛭随大便排出,连同久患心腹之积(瘀血)皆愈。这里既涉及楚人对误食证的诊断,也体现了楚人对“心腹之积”病的认识。另外,江陵望山桥一号楚墓、天星观一号楚墓、荆门包山二号楚墓出土的楚简内容涉及墓主人的疾病及诊断。宋玉的《登徒子好色赋》中所涉及的病有“疥”“痔”。宋玉的《风赋》中涉及人伤风的病状描述颇为详细。可见东周时期楚人对各种病证的病因诊断已相当准确。
药物知识是劳动人民在生产与医疗实践活动中不断充实丰富起来的。关于荆楚地域药材的记载,散见于先秦古籍之中,如《诗经》《尚书》《山海经》等,其中专门汇集汉江流域民歌的《周南》与《召南》两章就涉及多种,如葛、苍耳、车前、蒿、蕨、薇、苹、藻、梅、白茅等。《左传》记载南方潮湿,楚人出征多备有治“鱼腹疾”(一种风湿病)的药物。又如楚人对兰花药用价值的利用也很突出,兰花在《楚辞》中被提及30处之多,其中佩兰、泽兰具有药用价值,楚人不仅自采野生植株,还专门种植它们,不仅经常佩戴它们,还将它们用于沐浴和辅助制作蒸肴。《九歌·东皇太一》曰“蕙肴蒸兮兰藉”,《九歌·云中君》曰“浴兰汤兮沐芳”。这两种用途,前者可使蒸肴成为药膳,后者则具有保健作用。此外,随着医学知识的日益增长,医术已经不仅仅用于人们日常治疗疾病,而且开始进入司法领域,成为辨明案情的重要手段。这也就意味着在这个时期中国的法医学开始萌生。《礼记·月令》中就有“是月也,命有司修法制……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戮有罪,严断刑”的记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实际上就是法医的检验与判断的过程。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中还记录了秦代法医在案情判断中的操作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