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民族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先后制定实施一系列政策举措,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中共合肥市委历来重视民族工作,在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民族政策工作过程中,坚持从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抓起,采取切实措施,积极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1980年起,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中央宣传部和国家民委党组关于《民族政策宣传工作座谈会纪要》,坚持把集中性的宣传教育与经常性的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把宣传教育与落实政策、解决问题结合起来。1981年春节前后,全市各相关单位、乡镇、村相继组织不同形式的民族政策学习会、民族工作座谈会、少数民族代表联欢会等。1982年,市民族宗教事务处下发《关于回族职工开斋节放假及节日供应问题的通知》,对各项具体工作提出落实要求。1986年国庆前夕,市民族宗教事务处、合肥电视台深入到肥东县民族村镇,进行实地调查采访,报道少数民族群众生产发展情况,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1993年,国家民委颁布实施《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后,全市上下充分利用广播、报纸、黑板报、画廊等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进行广泛宣传,为保障少数民族权益、推进民族工作法制化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2000年,市民委组织民族工作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3000多人,参加安徽省民族知识竞赛活动。2001年以后,坚持多方位、多渠道,持续深化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宣传教育,做到“电视有图像、空中有声音、报纸有文字”。同时,积极开展各民族“共同发展”提升行动,启动“民族一家亲”爱心行动,进一步促进了各民族团结和谐、共同繁荣。2010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2011年,市政府被授予全省“共同发展”提升行动先进单位称号。(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