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分泌干扰法
还有一些运动员为了提高运动能力和保持在某种级别上从事比赛的资格,不惜利用药物和生理的方法来干扰自身的内分泌功能。这类方法以女性运动员采用为多见。
方法之一是利用一些内分泌的抑制性药物,比如雌酮、安宫黄体酮以及醋酸氯羟甲烯孕酮等。女性运动员服用此类药物后,可以利用其抑制自身内分泌活动的作用,干扰正常的生理过程,推迟少女的发育,以便保持最小比例的体脂,防止身体重心的转移,延缓向青春后期的发育过渡。例如,15~18岁的女子体操运动员,眼看就要越过黄金年龄段,体型的改变会阻碍她们运动能力的发展和发挥,因此有人服用上述的一些抑制药物,使得有可能保持像11~14岁年龄的身材体形,并能推迟初潮和排卵,延缓青春期的正常到来。
另一种更极端的方法,是有意利用怀孕来改变机体的内分泌状态。据英国《星期日镜报》1988年5月2日发表文章揭露:“奥运明星为获胜而怀孕。”文章说,一些优秀女运动员为了提高运动成绩而怀孕,赢得奥运会奖牌后再做人工流产。因为生理学研究发现,女子怀孕后的头几个月,肌肉力量会大大增强。所以有些教练员或医生鼓动女运动员在比赛前几个月设法怀孕。文章甚至披露前东欧一些国家的女运动员曾因此而获得成功。怀孕的方法包括使女运动员接受人工授精。该文章还举例说,在某一次奥运会比赛期间的抽查显示,参赛的前东欧某国家26名女运动员中,就有10人处于怀孕早期,还有一个前东欧国家的所有女选手都处于早孕阶段。文章还引用一位医生的话说:“这个问题已经变得很广泛,她们当中有许多人来我的诊所询问,参加一场比赛前什么时间怀孕最佳,赛后如何做人工流产。”(https://www.daowen.com)
像这一类的方法,更是无法对付。因为怀孕是女子不可剥夺的权利。奥委会总不能规定女子在怀孕期间不得参加比赛,而在怀孕期间,体内任何内分泌变化均理所当然是正常的,很难对怀孕这种生理方法加以指责。
对这样的人唯一可以奉告的是,不是以生育为目的怀孕,仍然可以视为对机体内分泌的一种干扰。况且,在怀孕期进行剧烈的运动会给生殖系统功能造成难以可逆的危害,甚至终生影响其生育功能。因此从道德角度讲,以及从保护女运动员健康和根本的生育权利的角度来讲,这一类方法也是应该禁止的,是女运动员有权自觉抵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