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门阀的形成
永嘉乱后,大批士族南渡,其中尤以河南诸州士族为多,河北关中士族则大都留在北方。新建立的北方少数族政权为了巩固其统治,需要与当地固有的封建统治力量取得合作,因此我们看到北方各个少数族政权大都起用高门士族任职为官,也大都承认魏晋时期形成的士族特权。我们知道士族地位的获得正是表现为士族基本特权,即免役和选举上的优越地位获得承认。当石勒初起时,似未充分认识到联合高门士族的必要,凡“得公卿人士多杀之”[9],未尝分别士庶。然而一旦他们需要巩固政权时,就转变了态度。石勒先是下令“不得侮易衣冠华族”,继而“清定五品”,“典定士族”,[10]也就是恢复传统的区别士庶等级的制度。以残暴著称的石虎也曾经下令给予“雍秦二州望族”皇甫、胡等十七姓以免役和选举特权(“蠲其兵贯,一同旧族,随才铨叙”)。[11]前燕慕容氏初起辽东即与流亡该地的汉族士大夫合作,共同统治。后燕慕容宝曾刊定士族旧籍,分别清浊。[12]因此在前后燕境内大族势力还有所滋长。前秦苻坚曾下令“复魏晋士籍,使役有常闻”[13],这和慕容宝的“定士族旧籍”的精神一致。同时也表明十六国时期魏晋士籍仍被认为是判别士庶的主要依据。当时不仅关中、河北几个较大的政权如此,益州巴氐李氏和凉州的诸凉政权也同样注意与当地大姓势力的合作。[14]总之大量的史载表明,留在北方的魏晋士族在所谓“五胡乱华”的动荡时代中,通常保持着他们的优越地位和基本权力。
史称北魏太祖拓跋珪“初拓中原,留心慰纳,诸士大夫诣军门者,无少长皆引入,……苟有微能,咸蒙叙用”[15]。初平后燕,拓跋珪起用第一流高门崔玄伯,寄以专任,总裁制订典章制度,深受宠信。如果说这只是个别高门士族的任用,那么太宗拓跋嗣则特派使者到各地搜访人才。《魏书》卷三《太宗纪》永兴五年(413年)二月条:
诏分遣使者巡求俊逸,其豪门强族为州闾所推者,及有文武才干、临疑能决,或有先贤世胄、德行清美、学优义博、可为人师者,各令诣京师,当随才叙用,以赞庶政。
这是普遍访求人才。既然是在“豪门强族”和“先贤世胄”的范围内访求,那么魏晋士族应该居优先地位。但当时一般汉族民众都对拓跋政权心存疑惧,害怕去平城,哪怕是去做官。[16]而且参据有关记载,这次巡求俊逸固然是为了拉拢汉族高门,扩大统治基础,同时又在相当程度上是强迫地方豪强脱离自己的宗族乡里到中央去做官,以加强对他们的控制。不过史实表明,这次访求人才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招致了具有被任用条件者的反抗。[17]
世祖拓跋焘在神䴥四年(431年)九月又一次下诏举拔人才。[18]诏中指名征辟一批所谓“冠冕州邦”的“贤俊之胄”,其中以第一流高门范阳卢玄为首。此外还有由州郡遣送的总共数百人,“皆差次叙用”。当时司徒崔浩当朝,尊宠用事。浩为崔玄伯子,是魏晋以来第一流高门。他对门阀高卑非常重视,史称指名征辟的名单是“访诸有司”之后决定的,崔浩一定起了很大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可以认为,家世是人选确定的一个重要条件。在指名征辟的人士中有渤海高允,据《魏书》卷四八《高允传》载允所撰《征士颂》,神䴥四年与他一起指名同征的共有四十二人,其中有征而不至者,至者三十五人。但在《征士颂》所举应召到代京的三十四人(不包括高允自己)中,可以确认为魏晋高门的不多,不少只是世仕后赵及前后燕者。即如渤海高氏,同征者三人,《魏书·高湖传》虽称是汉太傅褒之后,实际上恐是依托,其先世在魏晋时并无官位。高允的曾祖、祖父都是后燕贵显,父、叔均在后燕当官,可见这一家直到后燕时才成为名族。高允叔父高湖在后燕末领户三千降魏,应是地方大族无疑。从魏末高干、高昂兄弟拥有部曲乡兵以及他们在当地的声势,也不难得到证明。赵郡李氏这次同征者三人,该族在北魏官位显赫,为第一流高门,但在魏晋时亦无著称人物。《魏书·李顺传》但称其父为慕容垂散骑侍郎,而不叙祖先官爵,可知并非旧门。前引《北史·李显甫传》所载显甫集诸李数千家于殷州之西山,那么聚居于赵郡的李氏当在万家以上,真正是当地的强宗大族,然而却说不上是魏晋高门。我们还看到这次同征郡望中,雁门多至三人,广宁二人,上谷二人,这些北方边郡,魏晋时并无名族。
崔浩尊重门阀,但在他当国时征辟诸人中却很少魏晋高门,大都是父祖显达于燕魏之际的当地大姓豪强。当然不能排斥他们的祖先魏晋时已列入士族,但即或如此也是士族中社会地位较低的或地方性的,素为高门士族所轻视。这次征召的主要是河北人。我们知道河北在西晋时就很少所谓“人士”。《晋书》卷七一《陈頵传》有云:“河北白壤膏粱,何故少人士,每以三品为中正。”这里所说的人士乃指乡品二品的高门。我们知道乡品二品以下的士人,按照最严格的门阀观点算不上“人士”,高门并不认为他们和自己有同等身份,所谓“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以还遂成卑庶”。而西晋的河北却以三品为中正,表明当时河北地区就少有人士,故神䴥四年的“征士”中鲜有高门也就不足为怪。不过那时既然可以以三品为中正,负责品第乡人,那么至少在本郡被认为是“人士”。士族或士人的称号包含着极其复杂的等级,高门内部有等级差别,有升降,被高门蔑视甚至视同卑庶的非高门士族中也有等级差别和地位升降,各地强梁豪族在本郡没有高门的情况下他们仍然可以当中正,被辟举。神䴥四年被征召诸人中,我认为大都属于这一类。[19]
神䴥四年(431年)的征召旨在举拔人才,并非定姓族高卑,但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这一作用。以后孝文帝定姓族,受征诸人很多列于士族的最高或较高等第。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这些人的绝大多数本来不是魏晋高门。
在此之后,崔浩企图全面恢复门阀体制,并着手区别士庶。《魏书》卷四七《卢玄传》:
浩大欲齐整人伦,分明姓族。玄劝之曰:“夫创制立事,各有其时,乐为此者,讵几人也?宜其三思。”浩当时虽无异言,竟不纳,浩败颇亦由此。(https://www.daowen.com)
既然崔浩“不纳”,即是曾经实施。“分明姓族”无非是定门第高卑,区别士庶带有尊重汉族高门意味,鲜卑贵族当然反对。汉族官僚或出或入,或高或低,也难免产生矛盾,从而招致仇怨。崔浩之死,主要原因就是得罪了鲜卑贵族,“分明姓族”亦为激怒鲜卑贵族之一事。崔浩究竟怎样“分明姓族”,不见记载,只知早在孝文帝定姓族之前,崔浩曾作过一次尝试。我们还知道那时州郡并非没有门第高低之别。《魏书》卷四八《高允传》载显祖拓跋弘时上表论郡国置学校事有云:
学生取郡中清望,人行修谨,堪循名教者,先尽高门,次及中第。
据此可知那时诸郡均有高门、中第(即次等士族)的区分,亦即后来所谓“郡姓”等,难道那就是崔浩当国时评定的么?也可能高允只是笼统地提出要求,由地方官斟酌去取。这里无从论证,只是表明二十余年后孝文帝评定门阀等第在汉族方面并非前无所承。
孝文帝太和十九年(495年)定姓族,《魏书·官氏志》只载评定鲜卑姓族的诏书,其中具体规定了列入姓或族的先世官爵标准,没有提到汉姓。而根据史籍记载,这一次评定姓族是在鲜卑和汉姓中同时进行。[20]鲜卑姓族的高低全部以祖先北魏初皇始以来的官爵尊卑为准。记载表明,汉族门阀中甲乙丙丁四姓等第也是按照先世官爵评定。实际上同样是以北魏本朝官爵为标准,魏晋旧门只是参考条件而已。事实上如前所述,北魏统治区域内魏晋旧门是非常少的,正是按照以当代官爵为重的原则,西晋时还被认为寒门的陇西李氏,魏晋时并无人物的赵郡大姓李氏,非正支的博陵崔氏,得以和清河崔氏、范阳卢氏、荥阳郑氏、太原王氏,并列为全国性的“盛门”,而出自西南少数族的河东薛氏,攀附弘农杨氏的马渚诸杨,以及如前所述本为当郡豪族的渤海高氏、广平游氏、河间邢氏等,无不列于高门。这是一次以当代官爵为主要标准的北方新门阀体制的建立,与南朝以魏晋高门为主的门阀体制有着因袭和新定的差异。
更为显著的是鲜卑贵族也纳入了门阀体制。太和十九年诏书明确规定:“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所谓四姓在不同场合有各种解释,暂置不论,在这里乃是将鲜卑八姓比同汉姓第一流高门。诏书中规定鲜卑贵族随着祖先官爵高卑有入姓与入族的区分,大致“入姓”比同汉姓高门,“入族”有如上述高允说的“中第”即次等士族,这样鲜卑贵族便门阀化了。
鲜卑贵族门阀化旨在调和以至消除长期以来鲜卑与汉族上层分子之间的矛盾和隔阂,以便形成一个在门阀体制下鲜卑贵族与汉族士族相结合的统治集团。南朝显然并不存在这个问题。东晋初年存在侨姓与吴姓的矛盾,乃是高门士族阶层中的地域性隔阂,远远不如北魏前期胡汉上层的冲突来得激烈,并且在民族矛盾上升的特定情况下很快得到缓解。降至南朝,面对寒人的兴起,侨、吴高门沆瀣一气,共筑深沟高垒,严士庶之别,拒绝与挤入士族下层的地方豪门认同。而如上所述,北魏孝文帝后诸州强宗豪族大抵列于高门,与魏晋第一流高门的身份并不十分悬殊。
孝文帝定姓族是太和改制的组成部分,是为了巩固北魏政权的统治。作为定姓族的成果——鲜卑贵族门阀化,有效地消除了胡汉统治上层的隔阂,同时以当代官爵为标准等第高卑,又形成了适应现实形势的统一的新门阀体制,而这种门阀体制正是巩固北魏统治政权的工具。应该说孝文帝定姓族的目的是基本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