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南朝兵制的因袭与发展

第一节 东晋南朝兵制的因袭与发展

本章讨论南北兵制,以兵士来源及身份为重点,并不涉及军事制度的全部。东晋南朝的兵制,较之三国西晋时代有沿有革。作为国家常备军主体的世袭兵即承自三国西晋。这种兵士子孙世袭,身份卑微,自有军籍,不属郡县,被称为兵户或营户,全家隶属于主管军府。《晋书》卷二九《五行志》载,孝武帝太元十六年(391年)春:“发江州兵营甲士二千人、家口六七千,配护军及东宫,后寻散亡殆尽。”即为军士与家口阖户营居之例。南朝还是军户聚居,置营率领。《宋书》卷九《后废帝纪》末称帝“与右卫翼辇营女子私通,每从之游,持数千钱,供酒肉之费”。这是属于台军(中央军)右卫翼辇营的营户。正因为军户营居,所以可以免军户置郡县,见于《宋书·州郡志》的有南彭城的蕃、薛二县,益州的宋宁、宋兴二郡,雍州建昌郡的永兴、安宁二县及昌国郡,均为免军户立。据《宋书》卷四五《刘粹附弟道济传》,益州所立二郡,即是在司马飞龙起事时,刺史道济“免吴兵三十六营以为平民”所置。南朝各代不乏解免军户为民的事例,不过都必须由皇帝特旨。我们曾在上篇中指出魏晋士家身份的卑微化,同时又指出世袭兵在当时还有上升的途径。从曹魏时“士为侯其妻不复配嫁”看来,兵士还可以累功封侯。唯其如此,西晋高门的太原王济(王浑子)才一度想把他妹妹嫁给有才能的“兵家子”。在封建等级制度日趋严格、僵化的东晋南朝,军户的身份更加低落,通过军功封侯罕见史籍,世袭兵几乎被凝固在卑贱的地位上。《晋书》卷七五《范宁传》载宁孝武帝时上陈时政,说是一旦身染军名,便“辱及累世,亲戚旁支,罹其祸毒”。又《宋书》卷一〇〇《自序》沈亮陈府事云:“伏见西府兵士,或年几八十,而犹伏隶;或年始七岁,而已从役。”可见世袭军户不仅终身被甲,累代为兵,战时当矢石之危,平时受劳役之苦,而且阖家老少为军府驱使,伏隶从役,甚至亲戚旁支也被连染。两晋时兵士身份已然卑微,人们习惯上犹以“士卒百工”并称,南朝时兵士地位更其下降,《梁书》卷二《武帝纪》载天监十七年(518年)八月诏书则径以“兵驺奴婢”联称。

世袭兵尽管阖户入军,子孙世袭,却由于战死、逃亡、私家分割及军户解免等非止一途的兵员减耗,使得来自世袭兵内部的正常补充远不足以抵挡其消耗,因此很难想象南朝军户全为吴晋世家的后代。事实上以世袭兵为主体的常备军早在东晋时就已大量减损,政府感到补充无门。东晋以至刘宋前期,曾以谪兵、强迫少数族人当兵等多种方式补充兵户,维持世袭兵的存在。[1]但这类补充均属权宜,不是经常来源,这类世袭军户实际上是以力役为主,很少参加真正的战争,而且通过这种方式补入的兵员不可能有战斗力。我们看到南朝政府及其将帅多次以解免军户身份作为刺激士气的手段,并且往往是成批放免,可见军户制已走到尽头,封建政府也不再把世袭兵看作自己的主要武装力量。我们在下文就要谈到,召募、征发等集兵方式在东晋南朝日渐兴盛,募兵最后完全取代了世袭兵,成为国家的常备军。尽管有迹象表明,召募和征发的军队中可能有一部分被补充或改编为世袭兵,[2]但这只见于东晋时代,而且由于平民身份高于军户,这种补兵方式始终被认为是非法的。

东晋南朝还有一种类似于世袭兵而又有所区别的武吏。我们知道汉代的吏分为长(大)吏和少(小)吏,少吏本来也是官,由于地位卑下,受长官驱使奔走,东汉时已是处于半官半役之间,后来则完全成为侍候长官乃至从事各种劳役的人员,也包括兵役。三国时吏和兵一样,在人口统计中于普通百姓之外自为一类。据《三国志》卷四八《孙休传》所载孙休永安元年十一月诏,孙吴的吏役十分繁重,几乎是“空户出役”,还要随长官出征,参加战争。不过这些吏仍是从编户中征发出来,尚未成为特殊户口,也不是世袭。西晋武帝废州郡兵,郡国各置武吏若干人,称之为武吏,虽然不等于兵,却应该是担任州郡武备、治安之类的军事职役。前已谈到,东晋初年应詹建议地方官府推行课田,都督、州、郡、县各若干顷,“皆取文武吏、医、卜”耕种。义熙年间陶渊明担任县令的彭泽县有公田三顷,即全部用吏耕种。我们知道东晋以前的吏虽受长官驱使,从事各种劳役,包括被视为低贱的侍候长官之类,却未见从事生产劳动。应詹将这些课种官田的文武吏排除于普通百姓之外,并与那些带有世袭性的特殊户口——医卜并列,表明他心目中的吏是一种依附于官府的特殊户口。东晋末年刘裕两平江陵,所下书中都曾提到荆州州、军二府的兵吏数额,以及吏役兵役之重,所谓“童耄夺养,老稚服戎,空户从役”。他要求“荆雍二州、西局、蛮府吏及军人年十二以还,六十以上,及扶养孤幼,单丁大艰,悉仰遣之”[3]。由此可知,吏确实是封建政府掌握的一种特殊户口,子孙世袭,阖家从役,身份地位与兵户几乎没有什么不同,所谓武吏乃是与兵并提的武装队伍。据前引《宋书·徐豁传》,始兴郡武吏课田,租额异常沉重,以至“年及应输,便自逃逸”,“或乃断截支体,产子不养”。东晋南朝时期军府州郡的吏为数众多,除了少数僚属参佐以及担任职役者外,绝大多数当与始兴武吏一样用于劳动生产,战时自然也用于补充兵士。

东晋南朝时的吏特别是武吏,在实际身份上和世袭军户几乎没有什么不同,甚至可以说是以吏的名义编制的兵,但二者之间恐怕还是有些差异。如上所述,吏的实际身份和世袭军户一样,形同仆隶,十分卑微,《宋书》卷六《孝武纪》载孝建三年(456年)二月诏、卷六一《江夏王义恭传》,《梁书》卷五三《沈瑀传》,即是将吏与僮并称或互称。但吏的法律身份却高于世袭军户。《宋书·孝武纪》载大明二年(458年)正月壬戌下诏优奖奉迎宋文帝入继大统的“文武”,称“吏身可赐爵一级,军户免为平民”。可见吏仍是平民,当然这里的吏除了武吏和下层役吏以外,还包括有官职的州府吏佐。其次,武吏的来源也和兵不同。一般来说,吏是从普通百姓中强制征发,尽管一经充吏便终身服役。而兵户在原则上却不能以平民充补。再次,兵也从事力役,但以战斗为主。武吏、役吏虽然也参加战争,却以力役为主,故东晋末袁豹讲,“分职以任务,置吏以周役”。梁代范缜则称当时人多信佛,以致“兵挫于行间,吏空于官府”。[4]另据《晋书·王浑传》,兵服绛衫,吏服皂衣,是黑色。梁代王僧孺即自称早年“久为尺板斗食之吏,以从皂衣黑绶之役”。此外,官府冶铁作坊的劳动者有刑徒也有出于招募的吏,中央和地方官府机构中同样也有供官员驱使的募吏,他们似乎不带军事性,与本题无关,故不再涉及。[5]

总上可知,东晋南朝时期的世袭兵身份更其低落,最后沦为贱民阶层。军户制在刘宋时趋于瓦解,齐梁陈时期兵户已是大大减少。吏是从事劳役的特殊户口,实际身份与世袭兵几乎没有什么不同,但在法律上还是高于兵户。兵和吏的卑微身份乃是魏晋旧制的沿袭。

历史上著称的北府兵本是招募劲勇组成。据田余庆同志考证,[6]东晋政府主要是募将而非募兵,被募的流民帅和流民之间本来就存在着牢固的宗族乡里联系和隶属关系,这种情况与建安时代曹操收罗、改编梁习、吕虔等人的私部曲为国家军队颇相类似。那些流民帅和流民被改编组建成北府官兵以后,似应世袭,但并无确切的材料说明。

随着世袭兵制的日益崩坏,东晋南朝时期由国家直接掌握的以世兵为主体的常备军日趋减少,世兵既不足依赖,募兵便相应兴盛起来。《南齐书》卷二七《李安民传》:“宋泰始以来,内外频有贼寇,将帅以下,各募部曲,屯聚京师。”可见自刘宋后期,每逢战事即准许将帅自行招募部曲。部曲本是军队编制的单位,三国时为私家武装。宋齐时部曲的公开身份是招募来的兵士,当了部曲就不承担国家赋役,所以困于赋役的人民,以及逃役的逋亡或所谓“山湖人”,都纷纷投充,因此当时的部曲是非常多的,他们战时随主人(将帅)作战,平时接受指挥,从事各项劳役和其他活动。其中有些人只是支付一笔钱物,名属军籍,身归乡里,人不在军。[7]部曲与接纳的将帅之间不是主人和私属、私兵的关系,至于那些名挂军籍的部曲甚至与将帅没有什么关系。到了梁代,部曲招募的范围更宽,据《文苑英华》卷七五四载何之元《梁典高祖事论》,非但王侯、将帅,连地方守宰也广事招募,以致“太半之人并为部曲”。他们跟随将帅守宰横行不法,欺压百姓。这类部曲显然不从事生产劳动,而是募兵,他们与将帅守宰的关系,只是军事组织上的从属关系,而这种从属关系的世袭性并不明确。《南齐书》卷三八《萧景先传》载其遗嘱有“周旋部曲,还都理应分张”云云,表明主人死后,部曲可以离去,从属关系也就终止,主人的后裔不能继承这种关系,同时部曲的后代当然也不继承这种关系。这类部曲显然与三国以来的私家武装有异,他们隶属于主人,不隶属主人的一家,隶属关系及身而止。他们的身份是将帅公开召募的兵士,所以皇帝可以随时把某一将帅的部曲转属他人,或者收归朝廷,或者解散归农。无论是将帅召募部曲,还是子弟继领父兄的部曲,原则上都必须得到朝廷的认可。[8]这是宋末以降特别是齐梁时期迅速发展起来的募兵。募兵原则上有在役年限,还可得到勋爵赏赐,很有别于世袭兵。当然这些及身而止的部曲身上仍带着私家部曲的烙印。(https://www.daowen.com)

实际上私家部曲直到南朝末年并没有绝迹,只是随着军队募兵化的潮流浸染,发生了很大变化。《陈书》卷一八《沈众传》:

侯景之乱,众表于梁武,称家代所隶故义部曲,并在吴兴,求还召募以讨贼,梁武许之。及景围台城,众率宗族及义附五千余人,入援京邑。

沈众所说“故义部曲”是“家代所隶”,表明是带有世袭性的私家部曲。然而他们对于沈众已没有现实的、完全的更没有法定的隶属关系,完全的隶属关系过去有过,但已成故往。同时过去的隶属关系又没有完全断绝,仍在一定程度上世代相传地存在于双方的心理上、习惯上乃至实际生活中,那是以情义相隶。由此之故,沈众要召集他们原则上必须取得皇帝的认可,并采取召募的形式。他们可以应募也可以不应募,尽管出于故情旧义,他们大多会应募。沈众称“故义部曲”,募集以后仍称义附,即体现了这种以故旧情义相附的关系,并非以私属身份服从主人的命令。翻检《陈书》纪、传,可以看到梁末侯景之乱时,各地勤王之师中类似吴兴沈众以募集宗乡“故义”举兵者,不胜枚举。《陈书》卷三五熊昙朗等传末“史臣曰”所称梁末崛起的“郡邑岩穴之长、村屯邬壁之豪”,大抵都是这样起家。这种地方豪强募集的部曲带有浓厚的私兵色彩,有的原本就是所谓“故义部曲”,因此史籍中有时径以“家兵”相称。[9]他们的正式身份仍是朝廷公开召募的士兵。总之,南朝后期的部曲虽然带有私属的性质,但法律上显然没有承认其私属身份,部曲不是身份性的名称,部曲作为法律上的贱口名称始于北周。[10]

综上所述,晋宋时期的常备主力部队是世袭兵。由于世袭兵严酷的境遇,又没有上升的道路,战斗力极差,且减损多途,补充无门。刘宋中叶以后,成批解免军户成为激励战士斗志的经常手段,表明政府放弃了挽救世袭兵制的努力。宋泰始以后,内外用兵莫不依靠募兵,标志世袭兵制走到了尽头。齐梁时,迅速发展的募兵完全取代了世袭兵,成为封建国家的基本军事力量。一直是私家武装的部曲也募兵化了,尽管还打着家兵的烙印。由世袭兵而募兵,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

最后还应该提及东晋南朝的征兵。当时的征发大抵可分两类:一是发奴客为兵,据《晋书·惠帝纪》,惠帝曾“发奴助兵”以拒张方。这是西晋时事,东晋发奴客为兵屡见记载,如元帝太兴四年(321年)诏发扬州奴客为兵;安帝时庾翼发江、荆等六州编户奴为兵;司马元显发东土诸郡免奴为客者充兵役等等。奴客本是私家依附人口,征发为兵后当即编入国家正式军队中,成为世袭兵。发奴发客仅见于晋代,刘裕即位后下诏,“先因军事所发奴僮各还本主”。二是征发普通百姓当兵,东晋南朝不乏其例。晋康帝时荆州刺史庾翼曾发所统六州良人为兵,宋元嘉二十七年(450年)与北魏大战,曾大举征发民丁为兵。[11]无论是征发百姓还是发奴、客为兵,都是发生大规模战争或应急时的权宜措施。在世袭兵制尚在维持的东晋时代,平民在原则上不服兵役,故征发编户民丁以及作为私属的奴客,常常引起“百姓嗟怨”。即使临时征发百姓,事后也应罢遣归农。总之,征兵制在东晋南朝兵制中不是经常制度,也不居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