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高校预算制下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管理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2.5 高校预算制下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管理

2016年《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规定:“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经费的直接费部分调剂权限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直接费中设备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和交流费、其他费用以及间接费的调剂权限仍然需要履行相应的手续。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规定:“下放预算调剂权限。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项目承担单位要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科研经费预算调剂权限除间接费用外,全部下放至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手中。政策进一步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有力地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促进了科技事业发展。(https://www.daowen.com)

预算调剂权限下放后,高校项目管理部门要结合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同时做好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尽量避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随意调整预算的现象。科研经费预算频繁调整导致预算功能失效,由于科研人员对项目活动内容和项目成果的策划缺乏系统性,因此项目经费的预算往往会出现不全面、不细致的情况,那么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则成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必然要求。科研人员通过各种理由进行预算调整,甚至会对原有的项目经费预算重新测算,打乱了整个经费预算的结构,直接影响到项目实施过程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同时也给科研项目管理带来很大的工作难度,导致预算编制、监管功能失效,预算经费绩效考核和结题财务验收无法开展。事实上,经常性的预算调整也是考核科研人员对经费管理责任是否到位、信用是否到位的体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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