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其自然,无为而无不为

二、顺其自然,无为而无不为

“道法自然”,道具有“自然”“无为”的特性,“自然”指一种不受强制力量主宰而顺其自然的状态。道创生万物却不主宰万物,而是处于辅佐万物“自然而然”地生长,这就是道“无为”的特性。“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指“道”永远顺应自然不妄为,却又无所不为,滋养着天下万物。老子主张人类要效仿“道”这种品质,通过“无为”的方式达到“无不为”的结果。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应该遵循自然的原则,按照事物自身应有的规律办事,不要人为地干涉事物的发展,不勉强行事,万物便能自然道化,生生不息。在《西波利村探险记》中,哈代多次强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应是顺应自然,无为而治。正如斯蒂夫所说:“我有什么权利,居然擅自干预几十个年纪比我大三倍的人们赖以生存的溪流?”如果人类违背自然,违反自然规律,将面临灾难性后果。斯蒂夫盲目干预溪水的流向,差点儿被急速上涨的池水淹死在山洞中;东波利村村民想偷偷抢走水源,被西波利村村民堵在洞中,差点儿回不了家。可见违背自然规律、勉强行事,通常会事与愿违。而顺应自然,反而能达到“不争而善胜”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