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共同富裕中的两个重要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特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那么,该如何正确理解共同富裕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之称富者,在乎丰民。’中国要实现共同富裕,但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要先把‘蛋糕’做大,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分好,水涨船高、各得其所,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2]这就意味着,中国式现代化不是只关心国民财富的生产和增长,也更加注意经济活动中人与人平等的生产关系以及所创造财富在国民经济中公平分配。
在推动国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充分吸收了西方现代化的成功经验,并经过几代领导人的努力探索,发展出了一条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符合的现代化道路。这条道路从一开始就依据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时空维度把经济增长与共享增长的关系统一起来。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我国首次提出了“双倍增”目标,即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今天看来,这个目标已经完全实现。2020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3 834元和17 131元,是2010年的2.33倍和2.73倍。不仅如此,2008年以来,无论是名义增长还是实际增长,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均表现出同步增长格局(图1、图2)。初次分配调整后的居民名义可支配收入占比不断攀升(图3),2019年达到66.2%,比2007年提高了7.3个百分点。然而,与调整前初次分配格局相比,调整后的企业名义收入占比每年都在下降,虽然个别年份调整后的政府名义收入占比也有下降,但2007—2019年企业和政府年均调整力度分别为-3.93%和0.59%(图4),明显呈现出向居民分配倾斜和调低企业初次收入分配的双重调整特征。

图1 2008—2019年初次分配调整后住户部门名义可支配收入和名义国民收入的增长率

图2 2012—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关系(上年同比,%)(https://www.daowen.com)

图3 2007—2019年住户、企业和政府初次分配调整后名义可支配收入占比(%)

图4 2007—2019年企业、政府和住户初次分配调整前后可支配收入占比变动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年度数据计算而得,https://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C01。
尽管过去10多年的发展实践已经表明我国国民经济与居民收入呈现同步增长局面,但这种同步更多发生在中长期而短期却可能背离,更多发生在总量层面而分配结构却可能背离。因此,聚焦经济发展与共同富裕的逻辑关系,还需要既深入挖掘国民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同步的深层次问题,也需要解析不同维度上(区域、群体等)居民收入结构变化的协调问题。从这个意义上看,本文对共同富裕的研究将被细分为“收入总量同步”和“分配结构协调”两个重要问题。这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走入新时代迈向新征程背景下需要回答的问题,更是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的根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