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研究和发展理论的基本要义
2026年01月22日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
法学研究和发展理论的基本要义
陈宇超[1]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并对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做出了重大理论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法治新思想新战略,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部门法首次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尤为重要,具有学理支撑和智识支持的基础性作用。2021年12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求“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2]。习近平总书记为中国法学学科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如何加快构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所需的法学研究和发展体系是全体法学同仁的重要历史使命。申言之,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研究和发展理论为新时代我国法学学科发展提出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要求,解决了当前法学研究和发展中面临的理论困境和方向迷茫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笔者拟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研究和发展的理论和实践来源及基本内容入手,讨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学研究和发展理论对法学学科、法学研究教育机构、法学教研人员和法学生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