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航者,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设计师。习近平家学渊源深厚,他的父亲习仲勋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重要代表。习仲勋在陕甘宁边区就积极参与边区立法和司法工作,新中国成立后更是担任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先后主持召开了17次法制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5次法制委员会会议,讨论和审议的法律和决议、决定草案25部,为中国法制建设作出了卓越贡献。[1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深受其父亲的经历和思想影响。在他数十年的从政实践中,他持之以恒地关注法治、研究法治、推行法治,在实行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过程中,从现实和历史相承续、国际和国内相统筹、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科学回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制度和实践问题。1984年3月,习近平在正定县委书记任上主持印发了《中共正定县委一九八四年工作大纲》,明确提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搞好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的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人人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15]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便提出依法反腐,指出“人民把权力交给了我们,怎么样才能让人民放心?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就是建章立制。建立一整套系统、全面的制度以制约和监督权力的使用,这是杜绝腐败的根本性措施”。[16]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创造性提出“法治浙江”建设,深刻揭示出“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党的领导是法治的根本保证”,要求“逐步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纳入法治轨道”“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等。[17]习近平在成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后,更加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根本性作用。2012年,党的十八大把法治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7年,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法治理论和实践上推陈出新、与时俱进的自我革新精神。(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