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增值税改革的意义与展望

三、新时代增值税改革的意义与展望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形势发展变化,现行财税体制已经不完全适应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完善国家治理的客观要求,不完全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也与财税体制不健全有关。”[15]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全面深化增值税改革,在进一步规范、简化税制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减税降费”的工作

2012年,为了消除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先行在上海开展,又逐步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等省份,旨在以创造更加公平的税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2012年年底,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00万户,共实现减税超过400亿元。2013年,营改增继续扩大试点,逐渐按行业推开,并在全国“一字排开”。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开。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业也开始试行“营改增”;同年6月1日,电信业也纳入营改增的试点。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 412亿元。2016年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并强调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16]针对营改增工作面临的咨询需求多、办税易拥堵等问题隐患,各地国、地税通过服务资源的整合优化,提速减负,主要体现在共建办税服务厅、完善窗口办税职能、开通绿色服务通道等方面,全面促进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的深化改革。据统计,2016年5月以后,全国四大行业新纳入营改增的934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平均下降了26.7%。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推进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味着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征收的格局宣告结束,流转税制重大转换基本完成,相当于财税领域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税收改革和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017年,“营改增”的力度进一步推进。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了13%这一档税率,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标志着我国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废止。[17]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有‘先给后取,培植财源’的远见卓识的财政观,讲究‘欲取先予’的艺术,而不做‘竭泽而渔’的蠢事。”[18]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在习近平经济思想指导下,2018年5月1日起,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一是适当降低税率水平,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由此将17%、11%、6%三档税率调整为16%、10%、6%。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三是退还部分企业的留抵税额,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实施上述三项措施,2017年全年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 000亿元,内外资企业得到同等受益。2018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要不折不扣、不拖不延地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的措施,更好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19]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对发挥税收作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更大规模减税降费。[20]

2019年,全国税务系统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进行减税降费改革,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新推出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是2019年减税降费的‘先手棋’,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起到了良好作用。2019年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制造业等行业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增值税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推进。2019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1 709亿元,其中减税10 387亿元。减税降费充分激发和释放了市场活力,2019年一季度中国GDP增速超出市场预期,达到6.4%,高新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速超过两位数,平均达到11.2%。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将面临不确定性增多、下行压力增大、财政收入增长放缓、企业生存发展困难等挑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疫情形势,及时作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制定一系列纾困惠企的政策。[21]在增值税方面,国家先后实施了加计抵减、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据统计,仅2022年4月1日—8月15日,留抵退税政策已有20 131亿元退税款退到纳税人账上。各地税务部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围绕“战疫情、保运转、稳发展”的目标,充分发挥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优势,开通“云办税、云辅导、云咨询”等绿色通道,切实将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纳税人也充分感受到减税降费带来的好处。例如,上海顺衡物流有限公司对此表示:“税务部门第一时间通过税企沟通直联群与企业对接,并开展远程线上政策辅导和操作指引,千万元留抵退税红包装进口袋,为我们企业抗疫复工带来了信心和底气。”[22]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中国的增值税已经到了深化改革的新时期。今日的增值税改革,它不仅是一项结构性减税措施,也不只是简化税制,更是一项优化税制的改革,从根本上优化和完善了工商税制,尤其是百年来困扰着中国政府的重复征税问题,促进了企业的分工细化和技术进步,激发和释放了市场活力,推动着我国税收现代化的进程。当然,这一改革进程仍在进行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要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来管理经济的办法。要依法办事,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法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23]根据习近平经济思想,增值税的立法进程正在进行中,2019年12月《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发布,统一了现行众多的增值税政策文件,准备将流转税征收从行政过渡到法律。与此同时,近年来中国已经出台了多项前所未有的税法,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等,对未来增值税的立法提供了重要的借鉴。第二个百年历程中,增值税的税法势必将会出台,制度体系也将会更加完善,税率和收入分配会更加动态化、灵活化、科学化。在深化减税降费的过程中,也将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的优惠政策更加规范化,尤其是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对真实符合条件的企业简化程序,对偷税偏补的团伙提升查缉的效率,真正实现增值税的税收中性原则。

【注释】

[1]于广,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2]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习近平经济思想学习纲要》,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22年版,第31页。

[3]《财政收支——税收收入明细表》,CSMAR数据库。

[4]《减税降费政策红利集中兑现 纳税人感受满满获得感》,光明网新闻,2019年4月15日。

[5]陈真、姚洛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帝国主义对中国工矿事业的侵略和垄断》,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1页。

[6]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第3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3页。

[7]《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中国税务》1985年第2期。(https://www.daowen.com)

[8]《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山东政报》1950年第2期,第44—45页。

[9]《中央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始调整全国税收的通知》,《山东政报》1950年第6期,第96—98页。

[10]《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施行细则》,新华社新闻稿,1953年第956—985期,第19—29页。

[11]《财政部关于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年第13期,第584—588页。

[12]《财政部关于在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4年第23期,第796—798页。

[13]《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国财政》1994年第3期,第34—38页。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务与会计》2009年第2期,第64页。

[15]《习近平介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分内容》,人民网,http://gd.people.com.cn/GB/123947/357790/ 358051/index.html。

[16]《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政策解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2016年12月5日。

[17]《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7年第35期,第8—13页。

[18]习近平:《摆脱贫困》,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78页。

[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简政减税降负措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工会财会》2018年第11期,第60—61页。

[20]《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新华社2018年11月1日电。

[21]《习近平经济思想学习纲要》,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158页。

[22]《留抵退税助发展 提振信心稳经济》,《中国税务》2022年第9期。

[23]《习近平经济思想学习纲要》,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