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方案的政策基础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一、制订方案的政策基础

2004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意见》明确规定了高职办学目标、培养方向、培养规格,具体指出:以就业为导向确定办学目标,找准学校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中的位置,加大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力度,坚持培养面向生产、面向建设、面向管理、面向服务一线人才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

《意见》要求,高职教育要走“产学研”之路,“产学研”结合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要积极探索校企全程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的途径和方式。大力推行“双证书”制度,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大力推进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引导学生自主创业。

2005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明确了高职院校办学方针和与企业合作的职业教育要求。《决定》指出,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https://www.daowen.com)

《决定》指出,要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

《决定》指出,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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