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杂货班轮货运单证及业务流程
(一)单证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及我国航行于国际航线船舶所使用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个。
1.在装货港编制使用的单证
(1)托运单。托运单(Booking Note,B/N)(国内有时用“委托申请书”代替)是指由托运人根据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有关内容向承运人或他的代理人办理货物运输的书面凭证。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对该单的签认,即表示已接受这一托运,承运人、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即告建立。
(2)装货联单。实务中,通常是由货运代理人根据托运人委托,填写装货联单后提交给船公司的代理人申请托运。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接受承运后,予以编号并签发装货单。主要由以下各联所组成。
①托运单及其留底;
②装货单(Shipping Order,S/O);
③收货单(Mate's Receipt,M/R)。
签发装货单时,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会按不同港口分别编制装货单号(有可能成为最终的提单号),装货单号不会重复,也不会混港编号。签发装货单后,船、货、港等方面都需要有一段时间来编制装货清单、积载计划、办理货物报关、查验放行、货物集中等待装船等准备工作。因此,对每一航次在装船开始前的一定时间应截止到签发装货单。
由于托运人必须在办理海关手续后,才能要求船长将货物装船,所以装货单又常称为“关单”。
收货单是指某一票货物装上船后,由船上大副(Chief Mate)签署给托运人的,作为证明船方已收到该票货物并已装上船的凭证,所以,收货单又称为“大副收据”或“大副收单”。托运人取得了经大副签署的收货单后,即可凭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换取已装船提单。
大副在签署收货单时,会认真检查装船货物的外表状况、货物标志、货物数量等情况。如果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标志不清,有水渍、油渍或污渍,数量短缺,货物损坏等情况时,大副就会将这些情况记载在收货单上。此种记载即为“批注”(Remark),习惯上被称为“大副批注”。
(3)装货清单。装货清单(Loading List,L/L)是根据装货联单中的托运单留底联,将全船待运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靠港顺序编制的装货单的汇总清单。内容包括船名、装货单编号、件数、包装、货名、毛重、估计立方米及特种货物对运输的要求或注意事项等说明。
它是大副编制积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口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掌握托运人备货及货物集中情况等的业务单据。
(4)载货清单。载货清单(Manifest,M/F),也称“舱单”。它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根据大副收据或提单编制的,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部实际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
它是国际航运实践中一份非常重要的通用单证。船舶办理报关手续时,必须提交载货清单。载货清单是海关对进出口船舶所载货物进出国境进行监督管理的单证,如果船载货物在载货清单上没有列明,海关有权依据海关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载货清单又是港方及理货机构安排卸货的单证之一。在我国,载货清单还是出口企业在办理货物出口后,申请退税,海关据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单证之一。
因此,在船舶装货完毕离港前,应由船长签发若干份载货清单,并留下数份随船同行,以备中途挂港或到达卸货港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使用。另外,收货人在办理货物进口报关手续时,载货清单也是海关验放的单证之一。
(5)货物积载图。出口货物在货物装船前,必须就货物装船顺序、货物在船上的装载位置等情况做一个详细的计划,以指导有关方面安排泊位、货物出舱、下驳、搬运等工作。通常用图表的形式表示货物在船舱内的装载情况,称为积载图(Stowage Plan)。
在货物装船以前,大副根据装货清单上记载的货物资料制定货物积载计划。但是,在实际装船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各种客观原因,使装货工作无法完全按计划进行。例如,原计划的货载变动;货物未能按时集港等。这样,就造成货物实际在舱内的积载位置与原计划不一致。当每一票货物装船后,应重新标出货物在舱内的实际位置,最后绘制成一份“货物积载图”。
(6)危险货物清单。危险货物清单是专门列出船舶所载运全部危险货物的明细表。其内容除装货清单、载货清单所应记载的内容外,还特别增加了危险货物的性能和装船位置两项内容。
为了确保船舶、货物、港口及装卸、运输的安全,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港口都规定,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都必须另行单独编制危险货物清单。
按照一般港口的规定,凡船舶装运危险货物时,船方应向有关部门(在我国是海事局)申请派员监督装卸。在装货港装船完毕后由监装部门签发给船方一份“危险货物安全装载书”(Dangerous Cargo Safe Stowage Certificate),这也是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时必备的单证之一。
另外,有些港口对装、卸危险货物的地点、泊位,甚至每一航次载运的数量,以及对货物的包装、标志等都有所规定。因此,船公司和货主对各国的相关规定都应事先有所了解,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2.在卸货港编制使用的单证
(1)过驳清单。过驳清单(Boat Note)是采用驳船作业时,作为证明货物交接和表明货物实际情况的单证。过驳清单是根据卸货时的理货单编制的。其内容包括:驳船名、货名、标志、号码、包装、件数、卸货港、卸货日期、舱口号等,并由收货人、卸货公司、驳船经营人等收取货物的一方与船方共同签字确认。
(2)货物溢短单。货物溢短单(Overlanded&Shortlanded List)是指一票货物所卸下的数量与载货清单上所记载的不符,发生溢卸或短卸的证明单据。该单证由理货员编制,并且必须经船方和有关方如收货人及仓库等共同签字确认。
(3)货物残损单。货物残损单(Broken&Damaged Cargo List)是指卸货完毕后,理货员根据卸货过程中发现的货物破损、水湿、水渍、渗漏、霉烂、生锈、弯曲变形等情况记录编制的,证明货物残损情况的单据。该单据必须经船方签认。(https://www.daowen.com)
以上三种单据通常是收货人向船公司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证明材料,也是船公司处理收货人索赔要求的原始依据。所以,船方在签字时会认真核对,情况属实时才会给予签认;在各方对单证记载内容意见不一致时,应尽量协调,以取得一致意见;否则,船方也可能在单证上做出适当的保留批注。货主在获取以上三种单据时,应检查船方的签字。
(4)提货单。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也称小提单,是收货人凭以向现场(码头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的凭证。其内容包括船名、货名、件数、数量、包装、标志、提单号、收货人名称等。
提货单的性质与提单完全不同,它只不过是船公司指令码头仓库或装卸公司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凭证,不具备流通及其他作用。
(二)货运流程图
杂货班轮货运及主要货运单证流程如图5-1所示。

图5-1 杂货班轮货运及主要货运单证流程图
(1)托运人向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营业所)提出货物装运申请,递交托运单,填写装货联单。
(2)船公司同意承运后,其代理人指定船名,核对S/O与托运单上的内容无误后,签发S/O,将底联留下后退还给托运人,要求托运人将货物及时送至指定的码头仓库。
(3)托运人持S/O及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验发放行手续,海关在S/O上加盖放行图章后,货物准予装船出口。
(4)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根据留底联编制装货清单(L/L)送船舶及理货公司、装卸公司。
(5)大副根据L/L编制货物积载计划交代理人分送理货、装卸公司等按计划装船。
(6)托运人将经过检验及检量的货物送至指定的码头仓库准备装船。
(7)货物装船后,理货长将S/O交大副,大副核实无误后留下S/O并签发收货单(M/R)。
(8)理货长将大副签发的M/R转交给托运人。
(9)托运人持M/R到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处付清运费(预付运费情况下)换取正本已装船提单(B/L)。
(10)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审核无误后,留下M/R签发B/L给托运人。
(11)托运人持B/L及有关单证到议付银行结汇(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取得货款,议付行将B/L及有关单证邮寄开证银行。
(12)货物装船完毕后,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填好出口载货清单(M/F)送船长签字后向海关办理船舶出口手续,并将M/F交船随带,船舶起航。
(13)船公司在装货港的代理人根据B/L副本(或M/R)编制出口载货运费清单,连同B/L副本、M/R送交船公司结算代收运费,并将卸货港需要的单证寄给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
(14)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接到船舶抵港电报后,通知收货人船舶到港日期,做好提货准备。
(15)收货人到开证银行付清货款取回B/L(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
(16)卸货港船公司的代理人根据装货港船公司的代理人寄来的货运单证,编进口载货清单及有关船舶进口报关和卸货所需的单证,约定装卸公司、理货公司、联系安排泊位,做好接船及卸货准备工作。
(17)船舶抵港后,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随即办理船舶进口手续,船舶靠泊后即开始卸货。
(18)收货人持正本B/L向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处办理提货手续,付清应付的费用后,换取代理人签发的提货单(D/O)。
(19)收货人办理货物进口报关手续,缴纳关税。
(20)收货人持D/O到码头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