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箱货出口流程与单证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一、整箱货出口流程与单证

(一)业务流程

1.委托代理

在集装箱班轮货物运输过程中,货主一般都委托货运代理人为其办理有关的货运业务。在确立委托代理关系时,双方会签订一份货运代理委托书。

2.订舱

货运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应根据货主提供的有关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在货物出运之前一定的时间内,填制订舱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申请订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决定是否接受发货人的托运申请时,会考虑其航线、船舶、运输要求、港口条件、运输时间等方面能否满足运输的要求。船方一旦接受订舱,就会着手编制订舱清单,然后分送集装箱码头堆场、空箱堆场等有关部门,并将据此安排办理空箱及货运交接等工作。

在订舱时,货运代理人会填制“场站收据”联单、预配清单等单据。

3.提取空箱

在订舱后,货运代理人应提出使用集装箱的申请,船方会给予安排并发放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凭设备交接单,货运代理人就可安排提取所需的集装箱。

在整箱货运输时,通常是由货运代理人安排集装箱卡车运输公司(实践中通常称为集卡车队)到集装箱空箱堆场领取空箱,也可以由货主自己安排提箱。无论由谁安排提箱,在领取空箱时,提箱人都应与集装箱堆场办理空箱交接手续,并填制设备交接单。

4.货物装箱

整箱货的装箱工作大多是由货运代理人安排进行,并可以在货主的工厂、仓库装箱或是由货主将货物交由货运代理人的集装箱货运站装箱。当然,也可以由货主自己安排货物的装箱工作。

装箱人应根据订舱清单的资料,并核对场站收据和货物装箱的情况,填制集装箱货物装箱单。

5.整箱货交接签证

由货运代理人或发货人自行负责装箱并加封志的整箱货,通过内陆运输运至承运人的集装箱码头堆场,并由码头堆场根据订舱清单,核对场站收据和装箱单接收货物。整箱货出运前也应办理有关出口手续。

集装箱码头堆场在验收货箱后,即在场站收据上签字,并将签署的场站收据交还给货运代理人或发货人。货运代理人或发货人可以凭借经签署的场站收据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

6.装船

集装箱码头堆场或集装箱装卸区根据接收待装的货箱情况,制订装船计划,等船靠泊后即行装船。

7.换取提单

货运代理人或发货人凭签署的场站收据,在支付了预付运费后(在预付运费的情况下),就可以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提单。发货人取得提单后,就可以去银行结汇。

(二)货运单证

1.货主委托货运代理办理运输事宜的单证

该类单证可分为基本单证和特殊单证。

基本单证,即通常每批托运货物都须具备的单证,包括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出口货物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磅码单)、规格单等。

特殊单证是在基本单证以外,根据国家规定,按不同商品、不同业务性质、不同出口地区需要向有关主管机关及海关交验的单证,包括出口许可证、配额许可证、商检证、动植物检疫证、卫生证明、进料、来料加工手册、危险货物申请书、包装证、品质证、原产地证书等。

在此介绍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和有关危险品的有关问题。

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简称委托书,具有两种功能:

其一,它是委托方(出口企业)向被委托方提出的一种要约,货运代理人接到委托书后,如不能接受或某些要求无法满足,应及时做出反应,以免耽误船期,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其二,委托书详列提供的各项资料和委办事项及工作要求,它是货运代理人的工作依据。

货运代理人接到委托方的委托书后,应及时加以审核,根据要求及时联系有关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订舱,如某些要求无法接受或船货衔接存在问题,应迅速征求委托方意见,以免贻误工作。

资料卡:危险品单证

危险货物由于具有易爆、易燃、有毒、腐蚀、放射等危害特性,在进出口运输安排上要求较高、难度较大,托运的手续和需要的单证比普通货物复杂得多。《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中对海运危险货物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做出了规定。在办理危险货物的托运时,通常需要提供有关危险品的单证。

1.危险货物的托运订舱必须按各类不同危险特性,分别缮制托运单办理订舱。以便船方根据货物不同的危险特性,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要求安排运输,以利安全。

例如,一份信用证和合同中同时出运氧化剂、易燃液体和腐蚀品三种不同性质的货物,托运时必须按三种不同性质的危险货物分别缮制三份托运单。切不可一份托运单同时托运三种性质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否则,船方可能会将三种货物装在一起,货物极容易互相接触,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造成事故。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切忌同时将互不相容的危险货物装在同一集装箱内。

2.托运单的缮制。除一般普通货物共同需要的内容(如目的港、唛头、收货人、通知人、品名、重量、尺码、件数等)以外,危险货物的托运单还需增加下述七项内容:

(1)货物名称必须用正确的化学学名或技术名称,不能使用人们不熟悉的商品俗名。例如“漂白粉”不能用BLEACHING POWDER,而应使用“次氯酸钙”;砒霜不能用俗名“信精”,而应使用“三氧化二砷”。

(2)必须注明危险货物DANGEROUS CARGO字样,以引起船方的重视。

(3)必须注明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类别。例如:“氧化剂(OXIDIZING AGENT)”和“第5.1类(CLASS 5.1)”字样,或“易燃液体(INFLAMABLE LIQUID)”和“第3类(CLASS 3)”字样。

(4)必须注明联合国危险品编号。例如:磷酸为UN No.1805。

(5)必须注明货物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里的页码。例如:硝酸钾为IMDG CODE PAGE 5171。

(6)易燃液体必须注明闪点。例如:FLASH POINT 20℃。

(7)另外,对积载有特殊要求的,也必须在托运单上注明,供船舶配载时参考。例如:必须装舱面的货物,需注明DECK SHIPMENT ONLY;须远离火源和热源的货物,应注明FAR AWAY FROM FIRE AND HEAT。(https://www.daowen.com)

3.托运时应随托运单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危险货物说明书”或“危险货物技术证明书”一式数份,显示货物的品名、别名、分子式、性能、运输注意事项、急救措施、消防方法等内容,供港口、船舶装卸、运输时参考。

4.托运时必须同时提交经海事局审核批准的“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简称货申报),船舶代理人在配船以后凭此申报单再向海事局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简称船申报),港务部门必须收到海事局批准的“船申报”后才允许装载危险货物。

5.托运时应提交“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进行过各项试验,结果合格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证书”,该证书需经港务管理局审核盖章后方才有效。港口装卸作业区凭港务局审核盖章后的证书,同意危险货物进港并核对货物后方可验放装船。海事局也凭该包装证书办理货物申报。

6.集装箱装载危险货物后,还需填制中英文的“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一式数份,分送港区、船方、船代和海事局。

7.危险货物外包装表面必须张贴《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危险品标志和标记;成组包装或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时,除箱内货物张贴危险品标志和标记外,还要在箱外贴上相同的危险品标牌和标记。

8.对美国出口或需在美国转运的危险货物,托运时应提供英文的“危险货物安全资料卡”一式两份,由船代转交承运人提供美国港口备案。

9.罐式集装箱装运散装危险货物时,还须提供罐式集装箱的检验合格证书。

10.对美国出运危险货物或在中国香港转运危险货物,还需要增加一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推荐使用的“危险货物申报单”。

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做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托运人未通知或者通知有误的,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构成危害,而不负赔偿责任。托运人对承运人因运输此类货物所受到的损害应当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知道危险货物的性质并已同意装运的,仍然可以在该项货物对于船舶、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构成实际危险时,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正常运输下的危险品并不影响共同海损的分摊。

2.“场站收据”联单

“场站收据”联单通常是由货运代理企业缮制送交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订舱,因此此单据也就相当于订舱单。

各联的设计和用途如下。

第一联,货主留底(早先托运单由货主缮制后将此联留存,故列第一联);

第二联,船代留底;

第三联,运费通知①;

第四联,运费通知②;

第五联,装货单;

第五联,(附页)缴纳出口货物港务申请书(由港区核算应收之港务费用);

第六联,(浅红色)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

第七联,(黄色)场站收据正本;

第八联,货运代理留底;

第九联,配舱回单;

第十联,配舱回单。

以上一套十联,船公司或其代理接受订舱后在托运单上加填船名、航次及编号(此编号俗称关单号,与该批货物的提单号基本上保持一致),并在第五联装货单上盖章,表示确认订舱,然后将第二至四联留存,第五联以下全部退还货运代理公司。

货运代理将第五联、第五联附页、第六联、第七联共四联拆下,作为报关单证之用,第九或十联交托运人(货主)作配舱回执,其余供内部各环节使用。

托运单虽有十联之多,其核心单据仅为第五、六、七联。第五联是装货单,盖有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图章,是船公司发给船上负责人员和集装箱装卸作业区接受装货的指令,报关时海关查核后在此联盖放行章,船方(集装箱装卸作业区)凭以收发装船。第六联供港区在货物装船前交外轮理货公司,当货物装船时与船上大副交接用。第七联场站收据俗称黄联(黄色纸张,便于辨认),在货物装上船后由船上大副签字(通常由集装箱码头堆场签章),退回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据以签发提单。

3.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

该单据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设备的凭证。兼有发放集装箱的凭证功能,所以它既是一种交接凭证,又是一种发放凭证,对集装箱运输特别是对箱务管理起着巨大作用。它在日常业务中被简称为“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EIR)。

设备交接单使用时,应按照有关设备交接单制度规定的原则进行。设备交接单制度应严格要求做到一箱一单、箱单相符、箱单同行。用箱人、运箱人凭设备交接单进出港区、场站,到设备交接单指定的提箱地点提箱,并在规定的地点还箱。与此同时,用箱人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地点将箱子和机械设备如同交付时状态还给管箱人或其代理人。对集装箱的超期使用或租用,用箱人应支付超期使用费;对使用或租用期间发生的任何箱子及设备的灭失和损坏,用箱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应费用标准也应做出明确规定。

设备交接单有多种用途,在集装箱货物出口运输中,它主要是货主(或货运代理人)领取空箱出场及运送重箱装船的交接凭证。

设备交接单的下半部分是出场或进场检查记录,由用箱人(运箱人)及集装箱堆场工作人员在双方交接空箱或重箱时验明箱体记录情况,用以分清双方责任。

4.集装箱装箱单

集装箱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CLP)是详细记载集装箱内货物的名称、数量等内容的单据,每个载货集装箱都要制作这样的单据,它是根据已装进集装箱内的货物制作的。不论是由发货人自己,还是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装箱,装箱人都要制作装箱单。其主要作用有:

(1)作为发货人、货运站与码头堆场之间交接货物的单证。

(2)作为向船方通知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的明细表。

(3)单据上所记载的货物与集装箱的总重量是计算船舶吃水差、稳性的基本数据。

(4)在卸货地点是办理集装箱保税运输的单据之一。

(5)当发生货损时,是处理索赔事故的原始单据之一。

(6)卸货港集装箱货运站安排拆箱、理货的单据之一。

装箱单记载事项必须与场站收据和报关单据上的相应事项保持一致,否则会引发不良后果。例如:装货港错打与场站收据不符,港区有可能不予配装,造成退关;也有可能配舱错位,以致到达卸货港时无法从错置的舱架上把集装箱卸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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