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箱货进口流程与单证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二、整箱货进口流程与单证

(一)业务流程

完整的海运进口业务,从国外接货开始,包括安排装船、运输、代办保险,直至代物运到我国港口后的卸货,接运报关报验,转运等业务。

1.货运代理人接受委托

货运代理人与货主双方建立的委托关系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就某一批货物而签订的。在建立了长期代理关系的情况下,委托人往往会把代理人写在合同的一些条款中,这样,国外发货人在履行合约有关运输部分时会直接与代理人联系,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避免联系脱节的现象发生。

2.卸货地订舱

如果货物以FOB价格条件成交,货运代理接受收货人委托后,就负有订舱或租船的责任,并有将船名、装船期通知发货人的义务。特别是在采用特殊集装箱运输时,更应尽早预订舱位。

3.接运工作

接运工作要做到及时、迅速。主要工作包括加强内部管理、做好接货准备、及时告知收货人、汇集单证、及时与港方联系以及谨慎接卸。

4.报检报关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口货物必须办理验放手续后,收货人才能提取货物。因此,必须及时办理有关报检、报关等手续。

5.监管转运

进口货物入境后,一般在港口报关放行后再转运。但经收货人要求,经海关核准也可运往另一设关地点办理海关手续,称为转关运输。

6.提取货物

货运代理人向货主交货有两种情况:一是象征性交货,即以单证交接,货物到港经海关验放,并在提货单上加盖海关放行章,将该提货单交给货主,即交货完毕。二是实际性交货,即除完成报关放行外,货运代理人负责向港口装卸区办理提货,并将货物运至货主指定地点,交给货主。集装箱运输中的整箱货通常还需要负责空箱的还箱工作。以上两种交货,都应做好交货工作的记录。

(二)货运单证(https://www.daowen.com)

1.货主委托货运代理办理进口货运业务单证

这些单证主要包括进口货运代理委托书、进口订舱联系单、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进口许可证以及包括木箱包装熏蒸证明等在内的其他单证。

2.“交货记录”联单

根据“集装箱工试”在上海的试验成果,在集装箱班轮运输中普遍采用交货记录联单以代替件杂货运输中使用的提货单。交货记录的性质实际上与“提货单”一样,仅仅是在其组成和流转过程方面有所不同。

“交货记录”标准格式一套共五联:第一联为到货通知书;第二联为提货单;第三联为费用账单(蓝色);第四联为费用账单(红色);第五联为交货记录。其流转程序为:

(1)船舶代理人在收到进口货物单证资料后,通常会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出到货通知书。

(2)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到货通知书后,凭海运正本提单(背书)向船舶代理人换取提货单及场站、港区的费用账单联、交货记录联等四联。“提货单”经船代盖章后才有效。

(3)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提货单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备妥报关资料,向海关申报。海关验放后在提货单的规定栏目内盖放行章。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还要办理其他有关手续的,也应办理手续,取得有关单位盖章放行。

(4)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凭已盖章放行的提货单及费用账单和交货记录联向场站或港区的营业所办理申请提货作业计划,港区或场站营业所核对船代提货单是否有效及有关放行章后,将提货单、费用账单联留下,做放货、结算费用及收费依据。在第五联“交货记录”联上盖章,以示确认手续完备,受理作业申请,安排提货作业计划,并同意放货。

(5)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凭港区或场站已盖章的“交货记录”联到港区仓库,或场站仓库、堆场提取货物,提货完毕后,提货人应在规定的栏目内签名,以示确认提取的货物无误。交货记录上所列货物数量全部提完后,场站或港区应收回交货记录联。

(6)场站或港区凭收回的交货记录联核算有关费用。填制费用账单一式两联,结算费用。将第三联(蓝色)费用账单联场站、港区制单部门留存,第四联(红色)费用账单联作为向收货人收取费用的凭证。

(7)港区或场站将第二联“提货单”联及第三联“费用账单”联、第五联“交货记录”联留存归档备查。

3.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

集装箱进口货运过程中也需要使用“设备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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