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知
良知最初是一种伴随着所有人际互动关系而产生的本能知觉。它是:
1.知道该做出什么行为以确保自己的归属权。
2.施与受的平衡。当我获得某些东西而没有进行付出时,我感到对他人有所亏欠;或者我伤害了某人,或者说我从某人那里夺走某些东西而没有以类似的方式受苦或丧失某些东西的话,我将感到对他有所亏欠。
3.遵循团体序位以确保团体能持续运作,并感到对于团体的安定及进一步发展应有所贡献。
好与坏的良知
如何知道良知对我们有所要求呢?我们可以通过罪恶或清白的感觉来辨识,或换言之,通过坏的和好的良知来加以辨别。坏的良知驱使我们改变行为以摆脱它,然后罪恶感就消除了。我们再次感到清白,然后有了一种好的良知。
良知不要求特定的内容,它不是一种认知——告诉我们什么是必须做的,而是与某种状态和感觉有关。在特定情况下,我们必须做些什么才能去除坏的良知并保有或重新获得清白感,这并非由良知所支配。关于这个机制,我们有一定程度的自由。我们可以测试不同的事件,并通过感觉来衡量我们的选择在多大程度上帮我们去除了坏的良知。
良知主要是一种感觉,通过这种感觉,我们感知到必须如何表现才能确保我们能归属于一个对我们来说很重要的群体。
平衡感
我们可以将良知与我们的平衡感相提并论。通过这种感觉,我们随时都知道自己是否处于平衡状态,以及如何保持或恢复平衡。在此没有任何既定的程序,而只有一个非常快速且出于本能的直觉性反应——来帮助我们恢复平衡,然后我们的感觉会告诉我们是否已达成平衡。
迷思
围绕着好与坏的良知的思想和迷思已大量发展,不受公开审查。良知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然而却无法通过经验来加以验证。有些人宣称良知是上帝留在我们灵魂中的声音,故自始至终都必须被遵守。若真的是这样,所有人都应该具有共同的良知,但显然并非如此,因为战争或冲突中的对立双方怎能在共同的好的良知下交战呢?
良知保障我们能归属于一个对我们来说很重要的群体,特别是那些我们赖以为生的群体。无论群体对我们的要求如何,良知都将我们与这些群体系在一起。
良知与团体
我们体验到自己是团体的一部分,若无所属团体,我们会感觉不完整甚至会到迷失的地步。在赖以为生的团体中,每个人都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所有成员都有种归属感并对这整体负有义务,且所有人终究都愿意为了整体而牺牲自己。个人只能在整体中求生存并找到满足,即使为整体服务意味着死亡。
我们的良知服务于团体的生存而非个人的生存。首先,这是一种团体良知。唯有当我们意识到这一点并加以认真对待时,才能开始理解我们自己和他人的各种行为,否则这些行为就会显得异常且突兀。
个人须符合其重要团体的要求以得到归属感。因此,个人没有独立的自我,在团体中遵循着良知而没有独立的自“我”意识。凡是个人在团体中以其本身和自“我”来经验的,其实是团体本身以及团体的“我”。这就是为什么群众如此容易失控,并且失去冷静和判断力的原因。这些人很容易成为恐惧的来源,对他人也是一种威胁——在好的良知下。
良知与恐惧
团体对个人的支配引导出集体信念和非理性的集体行动。而这不重要,因为反正所有的理性分析都是被禁止的。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若个人想摆脱团体良知的束缚及命令,就必须面对挑战。那些仍坚持团体信念与命令的人将对其实施制裁以威胁这些人。唯有当个人不再处于恐惧的痛苦中,他们自己才能触及自我揭示的真理;也只有超越团体良知,他们才能获得那些洞见以摆脱良知的限制,即使可能只有部分如此。
无意识良知
除了我们感受到的良知之外,还有一种无意识的良知,我们只能从它对群体的影响中推断其规律。我们通常无法感觉到这种良知,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所感受到的好或坏的良知被置于此良知之上,因此将其推向无意识的领域。
其范围甚至比能被感受到的良知更大,这种无意识的良知是一种团体良知。这是一种集体良知——一个家族所共有的良知。
这种集体良知有两个基本法则。
一、同等的归属权
团体的每个成员都有同等的归属权。与我们所感受到的良知不同,这种良知不允许有人被排除在外。团体中的所有成员都可在此良知的范围内感到安全。尽管它保障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归属权,然而当某个成员被排除时——这通常发生在感觉到良知要求某种忠诚的影响之下——集体良知将以团体中较年轻的成员代替被排除在外的成员。较年轻的成员会在不自觉的情况下与被排除的人有一样的感受和行为,而且没有人意识到这一点。
集体良知关注团体的完整性,不考虑排除背后的因素而试图恢复其丢失的完整性。和所感受到的良知不同,此良知与道德无关,或更确切地说,是在道德之前的。这是一种古老的良知,没有好与坏之间的分别。
集体良知的目的是恢复团体的完整性,并不关心被选中来代表被排除者的人是有罪的还是清白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也是无关道德的。
另一方面,无意识的集体良知在伦理上优先于感受得到的道德良知,因为对集体良知来说,团体的完整性和所有成员的生存,优先于团体的规则和要求。这意味着,它有别于道德良知所决定的归属与排除,最终甚至超越了生与死。这种无意识良知保护所有成员的生命和归属感,甚至违反了道德良知的判断。
但并非所有家族成员都属于集体良知的管辖范围,并被征召以为其服务。于此再次列出所属成员如下:
1.所有的手足,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被送走的孩子、流产和夭折的孩子。(https://www.daowen.com)
2.父母与其手足,不包含其手足的伴侣和孩子。
3.(外)祖父母。
4.其中一个(外)曾祖父母。
5.在更早的世代中,家族成员中有谋杀者或受害者。
还有些无血缘关系的人也隶属于这无意识良知所定义的家族系统。所有那些让出位置给家族年轻成员之人。例如:
6.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前任伴侣。
7.所有那些因蒙受损失而令家族成员获利的人。
8.无血缘关系而谋杀了家族成员的加害者,以及无血缘关系而被家族成员谋杀的受害者。
如何准确地意识到这种集体良知的范围呢?我们可以在家族系统排列中观察到只有这些人被后来的家庭成员所代表。
二、先来后到的序位
集体良知守护着另一个法则。此法则同样古老并为团体的凝聚力与生存而服务。此法则认定那些较早进入团体的成员优先于后到的人。
这个法则依据年龄指派位置给每个人,尽管它似乎层级分明,是一个完美的平等模式,因为家族中每个成员都有同样的发展和进步的机会。成员无须努力去赢得这些位置,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会自然地产生。
此法则维护团体内部的和平与凝聚力。防止以抗争的方式来争夺更高的位置,所以秩序的基本原则是维护团体的生存,团体中的每个人都需要其他人。
违反此法则的人成了团体内部的敌人而让团体的生存受到威胁。因此,他失去了归属感并在集体良知的压力下被逐出团体。在过去,这理所当然意味着此人的性命也处于危险中。若涉及团体生存的问题,连这种良知也将剥夺那些威胁团体生存之人的归属感。
我在此所描述的是基于对此法则的观察,它如同古代律法一般严苛,现今它依然在家族中运作着。家族悲剧的根源在于违反先来者优先的法则。
悲剧
悲剧遵循着相同的基本模式。例如,在希腊悲剧中,就像在今天的家庭中一样,后来的家庭成员可能会去承担一些不属于他们的事,以试图干涉长辈的命运。最常见的是,子女和孙子女想要为父母或祖先承担一些事,比如完成某些任务或替他们赎罪。如此,他们遵循着自己所感受到的良知来为某些家庭成员做一些事,满足于清白与良好的感觉。例如,孩子承接父母的重担,他们觉得如此可让其具有最强的归属感。然而,他们也违反了无意识集体良知的第二定律,即较早出生的成员为优先。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他们的良知要求这种逾越并让他们保有正当和清白的感觉。因此,悲剧通常以英雄的死亡结束。
悲剧英雄就是在心中想要为早先世代中的成员做些事的孩子。这狂妄自大与傲慢是所有悲剧的开端,注定要失败。
出路
在深入了解这两种良知的作用后,我们也开始明白结束这种悲剧的方法。
这两种良知在功能上一方面是相互对立的,另一方面又共同作用,对人类的互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只有通过这些洞见,我们才能理解自己和他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这种眼界,那么这些行为似乎是不合理的,也可能是盲目或残忍的。唯有通过这些洞见,我们才能理解包括疾病、自杀以及两败俱伤之权力斗争的背景。
和谐
通过家族系统排列中的现象学方法所获得的洞见,能帮助我们超越这两种良知对我们施加的限制,特别是对我们感知的限制。但这成长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退出自己所归属的团体。这些洞见也为我们的团体及其进一步的发展而服务,帮助我们的团体走出个人良知的支配,因而向其他团体的洞见与可能性敞开自己。
团体归属感对我们而言至关重要,所属团体的生存仍是首要核心。我们不能,也无法从其中退出,因为我们的生存仍依赖于它。因此,将自己对良知的洞见也应用在团体内,并在一定程度上遵守这种良知,并将它视为将人们团结在一起的力量。
良知的进展
我们的良知不是哲学意义上的洞见和认知,而是通过感知来觉察我们的某些行为会维持还是破坏我们的归属感。因此,以良知来应对问题是有所局限的。新的知识在我们现有的良知之外发展。祖先过去的做法,可能是带着好的良知热切地走向战场,但对我们现在的人来说,是难以想象的。
哲学家也将此良知视为进化中的事实。他们走在知识的道路上并获得洞见,这是在良知“咒语”下的前几代人所无法察觉和认识到的,前人也与良知有所联系,借此而被赐予洞见。他们在其中敞开自己并等待良知的真实样貌被揭示出来,这使得行动与新的洞见能和谐一致。
灵性良知
灵性也与所有一切平等地联结着,包括对立的双方。灵性也会立即感知到是否仍与所有一切联结并保持和谐一致。而当灵性与所有事物保持和谐一致时,双方对立的概念就在此领域内终结了。
我们如何在灵性的领域中感知和谐与联结?我们如何觉察这联结是否遭受威胁或断裂呢?
这种一致性是归于中心的,转而平等地看待一切如其所是。每一次干预和失去和谐都会令人感到不安。在此我们也会感受到一种焦虑,仿佛是本能良知让我们感到内疚或清白无辜。
在灵性的层面,知道自己与一切相连时,我们会很平静并有一种确定感,就像是好的良知会给我们带来清白的感觉。我们对灵性的感知是警醒而广阔的,并且我们与洞见携手同行。
相较于本能的良知,灵性的良知没有恐惧和激情。源于灵性良知的行动将为本能良知所导致的分裂带来和解。它为全体的和平服务。
我将在下一章节中描述其所带来的影响。
一切
一切就是指所有的事物。万事万物彼此相连,没有什么是可以单独存在的。因分离而单独存在的事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是与一切有所关联的——万事万物都存于其中。所以我也是一切。一切没有我就不是一切,我也不能没有所有其他的一切而存在。
这对我的生活、感受或存在来说意味着什么?我从每一个人身上看到了其他所有的人,也看见了自己。而我的内在也感受到了其他所有的人,每个男人或女人。通过每一个人,全人类遇见我,我也在每一个人身上遇见全人类,包含了所有处在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人。
那么我怎能在拒绝他们之中的某些事物的同时又不拒绝处在他们之中的我自己呢?我怎能在为他们感到高兴的同时而自己不开心呢?我怎能在祝福别人的同时却没有祝福自己呢?我怎能在爱自己的同时却不爱其他所有人呢?
我们能在每个人身上看见其他所有人,我们也能看到自己身在其中,我们能在他人身上遇见自己、发现自己。当我们伤害他人时,也伤害了自己;当我们帮助他人时,也帮助了自己;当我们对他人有所保留时,也抑制了自己;当我们贬低他人时,也是在贬低自己。
当我们真正爱别人时,我们就是在爱所有的人。因此,爱我们的邻居就是爱所有的人,包括我们自己。这是纯粹的爱,圆满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