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奉郎充集賢校理趙挺之等可監察御史制
勅具官某等〔一〕:憲度者,朝廷所以爲治也,犯之則爲壞法,御史得而糾之,法正則主尊。節義者,人臣所以事上也,失之則爲悖德,御史得而察之,德修則俗厚。耳目之官,紀綱之最,慎選所屬,莫如御史。爾等以力學自立,藏器待用,士友歸其美譽,有司推爲舉首。風憲之任,我其試哉。《詩》云:“柔亦不茹,剛亦不吐。”《書》云:“無虐惸獨,而畏高明。”本忠厚而輔義,毋刻覈而取譽,是爲稱職。其戒之哉!可〔二〕。
【校】
〔一〕勅具官某等,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https://www.daowen.com)
〔二〕可,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