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德郎濠州簽判包綬可少府監丞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宣德郎濠州簽判包綬可少府監丞制 勅具官某〔一〕:昔臧僖伯諫君,君子謂其有後。忠讜之士,所崇尚善,善及子孫,理亦宜之。爾父陳力前朝,扶義倜儻,搢紳之論,于今弗忘。而某亦能修身自立,素風不墜。元宰大臣,爲之建言,吾所樂聞,亟使進秩。丞佽列卿,効智都輦,用觀爾能,期自恪慎。可〔二〕。 【校】 〔一〕勅具官某,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https://www.daowen.com) 〔二〕可,據文津閣本、周校本、沈校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