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社会是随机挑出的任何人都可能获得尽可能多的机遇的社会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好社会是随机挑出的任何人都可能获得尽可能多的机遇的社会

根据上文所论,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应当把这样一种社会秩序视作是最可欲的社会秩序,亦即在我们知道我们于其间的初始地位将完全取决于偶然机遇(比如说我们出生在某个特定家庭这类事实)的情形下我们便会选择的那种社会。由于这种机遇对任何一个成年人所具有的吸引力都可能是以他已然拥有的特殊技艺、能力和品味为基础的,所以更为确切地说,最好的社会乃是这样一种社会,亦即在我们知道我们的孩子于其间的地位将取决于偶然机遇的情形下我们仍倾向于把他们置于其间的那种社会。在这种情形中,几乎不太可能有人会选择一种极端平均主义的秩序。例如,尽管一个人在得到保证他或他的孩子们将成为土地贵族这个阶层的成员的情形下也许会把这个贵族阶层在过去所享有的那种生活视作是最具吸引力的生活方式,而且也会选择存在着这样一个阶层的社会,但是,如果他知道贵族阶层的地位要由抽签来决定,而他本人也更可能成为一个农业劳动者的话,那么他就很可能会做出截然不同的决定了;在这种情形下,他极有可能会选择工业社会这种类型,因为这种类型的社会决不会向少数人提供种种能够满足其欲求并令其愉悦的保障,但是却会向绝大多数人提供较好的生活前景。〔26〕

〔1〕Edwin Cannan,The History of Local Rates in England(London,2nd ed.,1912),p.173.在这本书中,“不经济的”(uneconomical)这个术语,乃是在一种广义上使用的:它的意思是指市场秩序所要求的东西;然而,这种用法多少有些歧义,所以最好还是不要这样使用它。

〔2〕参见Carl Menger,Problems of Economics and Sociology(Illinois,1963),p.93:
国民(nation)本身并不是一个有需求、要工作、搞经济和有消费的大主体;因此,被称为“国民经济”(national economy)的东西,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个国家的经济。“国民经济”并不是一种类似于一个国家中的单一化的经济现象,而财政经济则属于这样一种单一化的经济:“国民经济”既不与一个国家中的单一化的经济相反对,也不与之相应合。就这个现象的最为一般的形式来看,它乃是诸多单一化的经济的一种特殊的复合体。
另请参见该著作的第一篇跋文。

〔3〕Richard Whately,Introductory Lectures on Political Economy(London,1855),p.4.

〔4〕尤其是L.von Mises,Human Action(Yale,1949);这种观点在该书中到处都是。

〔5〕H.G.Liddell and R.Scott,A Greek-English Dictionary(London,new ed,1940),参见下述条目:katallagden,katallage,katallagma,katal-laktikos,katallasso(-tto),katallakterios and katallaxis.

〔6〕因此,我们所使用的严格意义上的经济一词,在希腊语中,就是a taxis(即外部秩序)和ateleocracy,而katallaxy则是a kosmos(即内部秩序)和a nomocracy.

〔7〕这些规则就是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着意强调的那些“正义规则”。亚当·斯密在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part Ⅰ,sect.Ⅱ,chap.Ⅲ)一书中曾经把正义称之为“整个大厦的主要支柱。只要把这个支柱毁掉,那么人类社会这个伟大且庞大的结构就必定会在瞬间土崩瓦解。也许我可以说,这个结构之所以在这个世界上能够得到建立并得以维续,似乎一直都是大自然对我们特别精心眷顾所致”;在这里,他所说的“正义”,实际上就是这样一些规则。

〔8〕在18世纪初,伯纳德·孟德维尔经由《蜜蜂寓言》(Fable of the Bees)一书的出版而成了这种观点的最有影响的阐释者。但是,这种观点似乎在此之前就已经广为人们持有了,我们可以在早期辉格党人的文献中发现这种观点;比如说在Thomas Gordon的“Cato's Letter”,no.63,date 27 January 1721(载于The EnglishLibertarian Heritage,ed David L.Jacobson,Indianapolis,1965,pp.138-9):“每个人的诚实的劳作和有用的才能,在为公众使用的同时,也是在为他自己使用;而他在为自己服务的同时,也会服务于公众;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将互为保障;人人都乐于为保障整体做贡献——而且还会勇于捍卫整体。”后来,这种观点又在某些经典著作中得到了表述,首先见于孟德斯鸠和休谟的著作(他们可能都受到了孟德维尔的影响):S.de Montesquieu,The Spirit of the Laws,BookⅢ,sect.7(trs.T.Nugert,New York,1949),p.35:“每个人都在增进公共财富,尽管他所考虑的只是增进他个人的利益”;D.Hume,Treatise in WorksⅡ,p.289:“我学着为其他人提供服务,虽说我与其他人之间并不存在真正的友好关系”;上引书,p.291:“有助于公众,虽然这并不是有意的”;另参见Essays,WorksⅢ,p.99:“不得把为公益服务的事情变成个人的利益,即使是坏人亦不得要求他们这样做。”这个观点后来又见之于Josiah Tucker,Elements of Commerce(London,1756);Adam Smith,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London,1759),partⅣ,chapterⅠ,在那里,亚当·斯密指出,人们乃是“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在并非意图且不知道的情况下,增进着社会利益的”;当然,这个观点还可见之于他的Wealth of Nations(ed.Cannan,London,1910),vol.Ⅰ,p.421:“通过这种方式来指导一个人的劳作,其产出可能具有最大的价值:他所意图的只是他自己的收益,在这种情形中,就像在许多其他情形中一样,他乃是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增进着一种并非他意图之一部分的目的。对于社会来说,这种目的并非个人意图之一部分,并不总是坏事。通过追求个人自己的利益,他对社会利益的增进,往往要比他真的意图去增进社会利益的时候更为有效。”亦请参见Edmund Burke,Thoughts and details of Scarcity(1795),载于Works(World's Classics ed.),vol.Ⅵ,p.9:“仁慈而明智之士在处理一切事务的时候,都会要求人们在追求自己私人利益的同时,把普遍利益与他们自己的个人成功联系起来考虑,而不论他们是否乐意这样做。”

〔9〕参见Adam Smith,Wealth of Nations,Ⅰ,p.16:“我们并不指望从肉店老板、酿酒商或面包师的仁慈中得到我们的晚餐,而是指望从他们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中得到。”

〔10〕正是在坚持社会“团结一致”(solidarity)这一点上,A.Comte,E.Durkheim和L.Duguit对社会学所采取的建构论认识进路可以说是凸显无遗。

〔11〕约翰·斯图尔特·穆勒把这两个因素视作是现代人所保有的惟一“高尚的”情操。他的这种看法极为典型。

〔12〕有关古希腊人弘扬批判精神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尤请参见Karl R.Popper,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London and Princeton,1947及日后的版本);有关这个问题的讨论,在Karl R.Popper的这部著作中随处可见。

〔13〕再请参见A.L.C.Destutt de Tracy,A Treatise on Political Economy(Georetown,1817),pp.6以次:“社会纯粹是而且也仅仅是一系列连续的交换。……商业就是整个社会。”在人们普遍使用“社会”这个术语之前,在我们现在使用“社会”这个术语的场合,人们常常使用的是“经济”这个术语。就此而言,我们可以参见John Wilkins,Essay toward a Real Character and a Philosophical Language(London,1668),转引自H.R.Robbins,A Short History of Linguistics(London,1967),pp.114-5;在这里,他乃是把“经济的”当作“人际的”的同义词来使用的。在那个时候,“经济”这个术语似乎也被普遍用来意指我们在本书中称之为自生自发秩序的东西,就像“创新的经济”(economy of creation)这类频繁出现的术语所显示的那样。

〔14〕从极为不同的角度对当下经济理论中的“配置”进路或“经济主义”所做的主要批判,有一部分是出自J.M.Buchanan,近来又在下述论文中得到了重新表述:“Is Economics the Science of Choice”载于E.Streissler(ed),Roads to Freedom(London,1969),以及C.Myrdal,特别参见其所著的The Political Element in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Theory(London,1953)和Beyond the Welfare State(Yale,1960).又请参见Hans Peter,Freiheit der Wirtschaft(Cologne,1953);Gerhard Weisser,“Die Uberwindung des Okonomismus in der Wirtschaftswissenschaft”载于Grundfragen der Wirtschaftsordnung(Berlin,1954);以及Hans Albert,Okonomische Theorie und Politische Ideologie(Cottingen,1954).
那种常常被人们以一种不准确(尽管是较为简便的)的方式描述为“经济目的”的东西,实是最为一般且无甚差别的工具,比如说货币或一般性的交换手段,而这些东西在日常谋生的过程中就是人们的直接目的,因为人们还不知道要把它们用于实现何种特定的目的。严格地说,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经济目的;关于这个事实以及有关把经济学视作一种选择理论的最为明确的叙述,可以参见L.C.Robbins,The Nature and Significance of Economic Science(London,1930和日后版本)。(https://www.daowen.com)

〔15〕亦请参见本书第二卷第7章。

〔16〕技术知识告诉我们的只是哪些技术是可资利用的,但是它并不告诉我们哪种技术是最经济的或最有效的。有关这个要点,再强调几次都不为过,因为它常常被误解,尤其是被唯社会论者所误解。与人们广泛持有的信念不同,像纯粹技术最优这样的东西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有些人之所以认为存在着这样一种东西,往往是因为他们有着一种错误的想法,即惟有一种要素是均质的,那就是能量,亦即一种真正稀缺的要素。因此我们可以说,在美国生产某种东西的最为有效的技术,在其他地方,比如说在印度,就可能是极不经济的。

〔17〕W.S.Jevons,The Theory of Political Economy(London,1871),p.159.

〔18〕在个人对特定环境作适当调适的过程中,个人的许多知识都可以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这些知识却不是他们可以在事先开列出来并存档以备中央计划机构在需要时随时运用的现成知识;他们也不可能在事先就知道他们能够从下述事实中得到什么样的好处,比如说,镁的价格已大大低于铝的价格、或尼龙的价格大大低于纤维的价格、或一种塑料的价格已大大低于另一种塑料的价格;个人所具备的只是这样一种能力,即发现某一给定的情势所需要的是什么东西;这种能力往往是对某些特定情势的了解——尽管这些情势是他们在事先并不知道的,但是在他们了解它们以后,它们对他们来说也许会变得有用了。

〔19〕Ecclesiastes,9:11.

〔20〕西塞罗曾论辩说,正义之母既非自然亦非意志,而是智力缺陷。我猜想,西塞罗在做这个论断时,心中所想的很可能就是这种无知。参见De Republica,3,13:“iustitae non natura nec voluntas sed imbecillitas mater est”。当他在许多其他场合谈到“humani generis imbecillitas”的时候,他想说的好像就是这个意思。

〔21〕参见本书第7章注释〔12〕所征引的休谟那段文字。

〔22〕Wilhelm Ropke在其所著的Die Gesellschaftskrise der Gegenwart(fifth ed.,Erlenbach-Zürich,1948,p.259)一书中对“符合”市场秩序的干预行为与那些不“符合”市场秩序的干预行为之间所做的区分(或者,一如某些其他的德国论者所表述的那样,是或不是systemgerecht),目的就在于此。但是,我却宁肯不把那些“符合”市场秩序的措施称之为“干预”。

〔23〕参见L.von Mises,Kritk des Interventionismus(Jena,1929),pp.5以次:“Nicht unter den Begriff des Eingriffes fallen Handlungen der Obrigkeit,die mit den Mitteln des Marktes arbeiten,d.h.solche,die Nachfrage oder Angebot durch Veranderungen der Marktfaktoren zu beeinflussen suchen...Der Eingriff ist ein voneiner gesellschaftlichen Gewalt ausgehender isolierter Befehl,der die Eigentumer der Produktionsmittel und die Untemehmer zwingt,die Produktionsmittel anders zu verwenden als sie es sonst tun wurden.”

〔24〕这样,不确定的任何人所具有的挣得某种特定收入的机会,可以用高斯势场(a Gaussian hill)亦即一个三维面来表示,其中的一个坐标所表示的是这个人属于这样一个阶级的概率——这个阶级可望得到一定水平的收入(依照中线的值来确定)的特定概率分布,而第二个坐标则表示该阶级所享有的特定收入的概率分布。这个三维面将表明,虽说一个人所处的地位使他比另一个特定的人享有着更好的挣得某种特定水平收入的机会,但是前者挣得的收入却在事实上有可能比后者挣得的收入少得多。

〔25〕如果我们奉行那些会提高普遍收入水平的原则,而不考虑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群体在收入表中从一个位置向另一个位置的不断转换,那么所有人的机会就会得到最大程度的增加(在这个过程中,位置的转换是一定会发生的,而且为了使平均收入水平得以提高,也必须进行这样的位置转换)。一如我们所知,在经济迅速增长期间,收入分布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因此,想根据有关这些变化的可资利用的统计资料来说明这个问题,绝非易事。但是,有一个国家则在这个方面有着相当充分的可资利用的信息,而这个国家就是美国;我们可以看到,如果一个人在1940年属于这样一个群体,而该群体中的个人收入多于全部人口中50%的人的收入,少于其他40%的人的收入,那么即使他到1960年的收入跌至收入较少的30%~40%的人的收入水平,他的绝对收入仍然要比他在1940年的收入多一些。

〔26〕我以为,如果我用我个人的亲身经历来阐明我在正文中所陈述的那个观点,可能会有助于读者理解这个问题;当然,正是由于我拥有这些经历,这才使得我以这种方式来认识这个问题。一个拥有既定地位的人不可避免地会采取一种不同于看待一般性问题时所应当采取的态度;我实是在1940年的夏天作为伦敦居民时深刻认识到这一点的。当时,我和我赖以养家糊口的所有资源似乎极可能会即刻被敌机的轰炸毁掉。正当我们都在做最坏的打算的时候,我收到了几个中立国家的邀请,让我把当时尚小的孩子们送到一些我不认识的人家去,这样,即使我本人没有逃过战争的劫难,那么我的孩子们还有可能继续活下去。因此,我不得不考虑像美国、阿根廷、瑞典这些有着极为不同的社会秩序的国家的相对诱惑力,而我在考虑这个问题时乃是以这样一种设想为依据的,即我的孩子们会在其间成长的那个国家的条件或多或少是由机遇决定的。这使我认识到,对我的孩子们而言,指导我为他们作出合理选择的原则应当不同于那些指导我为自己作类似选择的原则,因为我与他们不同:我已经有了一个稳固的地位而且还相信(也许错了)这种稳固的地位在一个欧洲国家要比在美国更管用。然而,如果我采取抽象的思考方式,那么我也许永远都无法意识到这个问题。因此,虽然我在为自己作选择的时候可能会从一个刚刚四十出头、有一技之长和固定的趣味、并享有一定的声望和有资格进入有特定倾向之阶层的人所拥有的相对机遇来考虑这个问题,但是如果我为我的孩子们作选择,那么我就不得不考虑我的孩子们在这些国家中的机遇有可能把他们置于其间的那种特定环境究竟如何。这样,考虑到我的孩子们还需要发展他们的人格,所以我认为,由于美国社会不存在旧世界(指英国或欧洲这样的古老国度)中那种严格的社会等级差别——尽管这种差别对我颇具好处,因此我决定为我的孩子们选择美国。(也许我还应当补充一点:这样的选择乃是以这样一种默会的想法为基础的,即我的孩子们在美国会被送到一个白人家庭而不是一个有色人种的家庭中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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