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道德激励的努力所造成的不道德后果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受道德激励的努力所造成的不道德后果

从长时段的角度来审视西方文明,我们可以说法律的历史实是一部能够普遍适用的正当行为规则逐渐生成和发展的历史,但是,法律在过去百年中的发展进程却日益变成了一部倚仗“社会正义”之名毁灭正义的历史,甚至连某些法理学学者都全然忘记了“正义”的原初含义。一如我们所见,这个过程主要是以那些我们称之为公法(一种“发号施令的法律”[a subordinating law])的组织规则替代正当行为规则的方式而得以实现的,尽管一些唯社会论法学家煞费苦心地试图抹杀这两种规则之间的区别。〔5〕从本质上讲,这意味着个人不再只受制于那些限定私人活动范围的规则,而且还变得越来越受制于权力机构所发布的命令。此外,这种全权主义的潮流还被一些人披上了道德的伪装,其原因主要在于下述两个方面:一是实施控制的技术可能性得到了大幅度的增进,二是社会成员服务于同一个目的等级序列的那种社会被断定为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性。毋庸置疑,正是“社会正义”这个概念成了全权主义借以暗渡陈仓的特洛伊木马(the Trojan Horse)。

一如我们所知,目的相关的小群体(small end-connected groups)保持团结所依凭的某些价值仍旧被保存了下来;然而,这些价值不仅不同于那些使得为数众多的人在开放社会中和平共处成为可能的价值,而且还常常与之不相容合。一些论者认为,我们在追求大社会(亦即所有的人在其间都被视作是平等者的社会)这个新理想的同时,仍能够继续保有封闭型小群体所特有的那些理想;然而,这只能是一种幻想。一言以蔽之,任何这种尝试,都只能把大社会摧毁掉。(https://www.daowen.com)

人们在无须就具体且共同的目的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以及在只受抽象行为规则之约束的情况下,不仅有可能做到和平共处,而且也可能做到互惠互利;〔6〕我们认为,这是一项重大的发现,甚至还有可能是人类迄今为止所获得的一项最伟大的发现。毫无疑问,从这一发现中成长壮大起来的“资本主义”制度(capitalist system),并不完全符合自由主义的诸种理想,因为它是在立法者和政府并不真正理解市场做法(the modus operandi)且在很大程度上无视实际政策之结果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7〕因此,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可否认地存在着许多必须加以救济的缺憾——具体言之,亦就是人们应当通过一种明智的自由政策加以纠正的那些缺憾。一种以市场所具有的自生自发有序化力量为依凭的系统,一旦达到了一定的富足水平,也就不会与政府在市场之外提供某些保障措施以应对严苛剥夺的那种做法不相容合。但是我们必须指出的是,那种试图通过把一个共同且具体的目的序列强加给所有的人并在权力机构的指导下去实现这些目的的方式、进而确使每个人都能够得到权力机构认为他所应当得到的东西的努力,却是一种倒行逆施的步骤,因为这不仅会剥夺掉我们运用千百万人的知识和期望的机会,而且也会把我们运用自由文明所具有的各种优势的机会都剥夺掉。唯社会论并不只是以一种与自由主义极为不同的终极价值系统为基础的,因此一个人即使不同意唯社会论的终极价值系统,那他也必须尊重它;实际上,唯社会论的真正问题乃在于它是以一种智识上的谬误为基础的,而这种智识上的谬误则会致使它的追随者无法认识到它所导致的种种后果。我们之所以必须毫无讳言地提出这个问题,实是因为那种强调所谓的终极价值差异的做法业已成了唯社会论者据以回避真正的智识问题的一个共同借口。换言之,那种宣称基本价值判断方面存在着差异的借口,已经成了人们用以掩盖真正的智识谬误的保护伞——而这种智识谬误才是唯社会论纲领的根本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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