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引言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3章 引言

将历史分割成零碎片断,实在是危险的。如果我们说1000年时的西欧经济,一般而论仍是农村和农业经济,我们必须补充说明,那时已经有许多城市,像威尼斯和阿马尔菲,正从事对拜占庭和其他各地的活跃的贸易,它们的船只在地中海,往返航行于君士坦丁堡和亚历山大城之间,出售奴隶和其他商品,收购拜占庭制造品和从东方经陆路运来的奢侈品。1000—1200年间在西欧,由于贸易格局有实质性改变,所以,城市居民生活也相应有了改变。这类变化可列举的有:从东方通往意大利以及从意大利向西通往欧洲各地的许多商路均已开放;有利于贸易的商法正在继续四处传播、推广并得到运用;农业生产已经改组以求提高生产率;很多城市中心的市民阶层起义,争取自由,以分享贸易所带来的利益。

号召了意大利许多城邦国家海上兵力的十字军东征开始了西欧商业的一个新阶段。意大利人取代阿拉伯人和拜占庭人,成为雄霸东地中海的航海者。意大利变成一个网络中心:销往西方的东方商品和销往东方的西方商品,均以此为集散地,它同时还是商人、领主、王公和其他许多贸易者下赌注的总账房。在法国、英国、低地各国以及波罗的海沿岸地区,产生了许多新的交换和分配体制;东方商品经由意大利往北运送,以换得那些地区的商品。这种贸易都是在市场和集市上进行的,其中最重要的市场是在离巴黎约120英里的香槟。当地有四个小镇——拉尼、奥布河畔的巴尔、普罗万、特鲁瓦——一年到头不断举办贸易集市。苏格兰羊毛纺织的呢绒,法国的小麦、酒类和毛呢,斯堪的纳维亚的木材、兽脂和铜、铁,以及英国的谷物和羊毛,是西欧能赚钱的主要商品。奢侈品——香料、丝绸、黄金和珠宝——则是来自东方的主要输入商品。

随同贸易增长而来的,是商法的复兴,其形式为被重新发现的罗马法和各集市和市场实际采用的商人法。我们在本书中,将要说明这种商法复兴曾经怎样由于十字军东征而受促进。因为拜占庭帝国和阿拉伯各国的文明,成了已在西方废置不用的那些罗马法律学知识和商人惯例的贮藏所。我们现在能够逐年地、并由于有很多极有价值的幸存文件的存在还能够几乎是逐项契约地来追溯已往,以弄明白商人及其律师是怎样日益老练精明地使那些对他们的事业成就至关重要的法律规章成为正式制度的。这一渐进发展的中心点,就是意大利商业城邦,以及地中海沿岸一些城市,它们乃是十字军东征以后通商浪潮首先冲击的地方。

在农业和其他“初级”经济活动领域,1000—1200年间我们所能看到的是,绝对产量和个体生产率都有了很大提高,不仅耕种面积总亩数增加了,而且领主——主要是教会领主——还改进了耕种方法。各地矿产和森林,开始有步骤地开发利用,因此生产出超过当地消费需要的剩余产品,从而在两方面促进了贸易增长。其一是这时候在十分稀少的金银之外又有某些东西,可用于换得来自东方的商品。其二是出售这类产品所得的利润,被教会、市民阶层以及(在较小的程度上)领主用于提高法学教育和支持一个日益成长的法律专家和其他专业阶层。(https://www.daowen.com)

贸易推广和手工业与农业分离,给工匠和商人的要求增添了势头,他们要求具有一种单独的——既非领主亦非附庸的——合法身份地位。“bourgeois”(布尔乔亚,城市居民)一词,作为认可这种身份地位的一个巧妙词语,出现在1007年一份特许状上面。少数领主意识到可借扶植商业而得利,对这样的要求表赞同,大多数领主却并非如此圆通,而是直到与城市居民发生武力交锋以后,才认输退让。在很多城镇里,城市居民阶层获得某种程度免受封建约束的自由,这样的城镇便成为商路沿线的节点,而且是对封建法规深怀不满者的集中地。

我们在这里选取四个论题——贸易的增长、商法的推广、农业生产的系统化、城市居民起义——来说明法律意识在市民阶层斗争中起团结作用的力量。在这一探讨中,我们着重城市居民社会关系和意识形态这两者最初所具有的特征。在这个早期阶段,城市居民意识形态受到生产技术制约,只图取得一种地位,以经营小规模合作性事业,摸索出比较简单的经商法门。城市居民所力求得到承认的,是理论上同性质的阶层,由工人、业主、销售商和收购商组成——其中很多人都是从前的农奴——他们一般说来只希望改造封建社会,而不是推翻它。这个阶层不同成分之间深刻而激烈的对抗,以及对本阶级与封建结构不可调和的冲突的了解,都是后来才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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